加入日期: | 2020.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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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6.17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政府采购中心受***自然**和规划局**分局委托,现对***采空区场地稳定性评价及采空塌陷隐患点降级、核销调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人 *.名称:***自然**和规划局**分局 *.地址:***行政中心**A座 *. |
关键词: | 规划 |
徐州市贾汪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贾汪分局委托,现对贾汪区采空区场地稳定性评价及采空塌陷隐患点降级、核销调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人
1.名称: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贾汪分局
2.地址:***
3.联系方法***
4.采购项目联系人:李德义 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徐州市贾汪区政府采购中心
2.地址:***
3.联系方法***
4.采购项目联系人:王庆凯 电话:***
三、项目编号:贾采谈T(2020)05
四、采购项目
1.名称:徐州市贾汪区采空区场地稳定性评价及采空塌陷隐患点降级、核销调查项目
2.数量:1项。
3.简要项目描述:对贾汪区采空区场地进行稳定性评价,对贾汪区7个采空塌陷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摸清隐患点的基本情况,进一步查明各隐患点、危险点发育特征、危害性及发展变化趋势,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评估工作。根据调查评估情况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筛选,对符合条件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申请核销、降级,按照“申报、调查、论证、认定”的流程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4万元。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七、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具备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勘查甲级资质、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及自然资源部(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测绘甲级资质。
3.项目负责人***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单位负责人***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
③“诚信江苏”网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谈判小组确定供应商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报名时间、获取文件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9日至6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徐州市贾汪区新城区府佐路C座财政局209室;
2.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 《贾汪区政府采购项目参加报名表》(下载地址:***
② 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副本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 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勘查甲级资质、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及自然资源部(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测绘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资格预审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填写齐全、加盖鲜章,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交到或邮寄至本中心报名联系人***
九、谈判响应文件的接收与谈判有关信息:
1.谈判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6月17日北京时间下午14:00
2.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6月17日北京时间下午14:30
3.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徐州市贾汪区财政局316会议室(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府佐路3号)
4.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人:王庆凯
5.谈判时间:2020年6月17日北京时间下午14:30
6.谈判地点:徐州市贾汪区财政局316会议室(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府佐路3号)
十、其他有关事项:详见谈判文件。
十一、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三、终止谈判
终止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四、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由采购人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李德义 联系电话***
地址:***
徐州市贾汪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