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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检院手提报告袋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09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深圳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09
截止日期:2020.06.10
地 区:深圳市
 
招标公告正文
一、项目概况

1、采购编号:HW—06—2020005

2、项目名称:手提报告袋

3、采购数量:20000个

二、技术需求

1、主体颜色:以我院官网主体蓝色为主色调,蓝白搭配,不得混合其它色调(我院官方网站链接:https://www.sise.org.cn/)。

2、版式要求:蓝白清新版40cm×36cm×10cm;特检蓝科技版34cm×25cm×8cm。

3、材质要求: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5、工艺要求:针码走线均匀,不跳线,手提部分单边不得短于45cm,袋身留边不得小于0.5cm。

6、质量要求:承重最低10KG,手提部分缝线不开裂,具备一般防水性,可重复使用。

7、印制内容:见本招标文件附件1,投标人根据内容自行设计样板。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报价商可不受地域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自然人或持其他合法注册的组织的营业执照均可,但不接收联合体报价。

2、报价商依法取得的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须含有无纺布袋或纺织产品的加工或销售。

3、报价商如为生产制造商,须具有印刷设计资质,在报价响应同时提供设计稿一份,中标后该稿版权及相应知识产权由招标人无偿使用。

4、报价商如为代理商、销售商,须取得该标的合法知识产权,中标后该稿版权及相应知识产权无偿转让给由招标人使用,如有纠纷,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标的不得分包、不得转包。

6、本标的为定制类商品,报价商须在报价同时提供成品制作样板一份,中标后,该样品就地封存,后续货物验收以此样板质量为准。

四、评标定标方法

同等质量下,最低价者中标。

五、商务需求

1、交货/完工期:合同签定后5天(日历日)内,交货期是指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用户验收的日期。

2、交货地点为四处,分别为:

(1)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

(2)宝安区洪浪南路1号;

(3)宝安区石岩街道应人石天宝路8号;

(4)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城市综合服务厅1楼;

3、印刷内容、字体、颜色、字号等,按合约要求定制印刷,印制前订立双方标准合同。

4、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59600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响应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设备安装费、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

(3)付款方式:采购完成后验收合格,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4)履约担保金:无。

5、货物运输及包装方式要求:合同中所有的货物均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运往设备安装场所,不论设备从何处购置、采用何种方式运输,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相关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当自行处理货物质量和数量短缺等问题。包装以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为标准。

6、验收方式:由采购人按合同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交货验收。

7、验收要求:

(1)验收人按投标人封样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袋身不得有色差,印刷字体不得变更,字号不得改变。

(2)如验收人发现批量供货与样板有差异,生产商应出具深圳市计量检测研究院相关材质检测报告,代理商或经销商应出具进货来源单据。

(3)技术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要求,经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报告。

8、售后服务要求:质量保证期为一年。在此期间,如遇与所供产品有关的问题在接用户通知后24小时内应赶到现场提供免费服务。

9、违约责任:未能按时将货物送达或未能送达至指定地点者,视为违约,按合同约定赔偿采购人损失。

10、其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小微企业参加竞标须同时提供相应证明。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参加竞标须同时提供相应证明。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企业参加竞标须同时提供相应证明。

未能提供以上相应证明文件者,资质认定无效,不享受该优惠政策。

六、样品和演示说明

(1)样品递交地点: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209室,样品接收人:张思宁。

(2)注意事项:所有样品均由采购人保管,中标结果公布后,未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其领回。

七、投标方式:

(1)投标起始截止日期:2020年6月8日8:30至6月10日17:00。

(2)联系人:张思宁          联系电话***

(3)其他要求:请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2中关于标准报价函提交相应要求,如满足本招标书要求,请填写我院标准报价函,并于规定日期内反馈报价信息。

(4)完整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本招标需求书、附件1、附件2及投标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完整装订后盖骑缝章(属于政策优享待遇的还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

(5)未按上述文件要求填写报价回执单、未按交递标准送达报价资料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文件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

八、合同的订立:合同由我院提供,合同订立应遵循我院标准文本格式合同。

九、支付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账。

附件1:印刷内容1591667776389.pdf

附件2:标准报价函159166782909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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