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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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浙江省 |
一、项目名称:奉化区物联网水环境在线综合监测服务项目一期;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2019年或2020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019年或2020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单位负责人***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五)特定条件:投标人具有有效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采购项目需求:见附件
四、公告期限
公告时间: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6月16日。
五、征求意见和建议的范围:
(一)采购需求是否存在问题;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歧视性;
(三)其他条款是否存在问题;
(四)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六、意见和建议的反馈:各潜在投标人如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将反馈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或传真)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七、逾期送达的意见和建议恕不接受。
八、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结束后,将在本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九、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十、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奉化区分网(http://fenghua.bidding.gov.cn)。
十一、联系人
采购单位:宁波市奉化区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葛盼阳 联系电话***
地址:***
招标代理: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联系人:吕洁 联系电话***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