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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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南通市 |
内 容: | 第二机床厂及周边地块项目的被征收人: 因第二机床厂及周边地块项目需要,对该项目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定于****年*月*日下午**时**分在***青年西路***号虹桥街道办事处四楼会议室举行该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对征收补偿方案进 |
第二机床厂及周边地块项目的被征收人:
因第二机床厂及周边地块项目需要,对该项目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定于2020年7月8日下午14时30分在南通市青年西路146号虹桥街道办事处四楼会议室举行该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听证。
本次听证会主持人为蒋斌斌 (虹桥街道司法所所长),听证员为肖建民 (虹桥街道司法所副所长),记录员为陆华雷 (虹桥街道新东社区工作人员)。
认为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与该征收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需申请回避的,应当在听证会开始一个工作日前书面申请提出,并说明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接受。
本次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听证代表包括被征收人代表和公众代表。
听证陈述人由拟定、论证征收补偿方案的工作人员担任,人数不超过3人。
鉴于本项目被征收人仅为两人,即南通第二机床有限公司、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故该两被征收人均作为被征收人代表参加听证。该两单位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征收人代表可以委托1-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会。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在听证会开始3日前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核对。
公众代表由区政府邀请与被征收项目无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等担任,人数不少于3人。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如需提交书面意见的,应当在听证会结束后3日内提交。
被征收人代表或公众代表无故缺席或者在听证过程中退出听证(包括违反听证会纪律被主持人责令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不影响听证的进行。
因听证会场地限制,每个被征收人代表可以有2名人员旁听本次听证会。
附:听证会纪律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9日
听 证 会 纪 律
第一条听证参加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服从听证主持人安排,维护听证秩序,不得喧哗、吵闹,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陈述、发言、发问,须经主持人许可。
第二条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未成年人;
(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三)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第三条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摄影和其他方式记录;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听证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听证活动的行为。
第四条 听证应当围绕补偿方案是否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超越该范围发言的,主持人有权制止。
第五条 对于违反听证会纪律的人,主持人可以口头警告,责令纠正。经主持人警告或者责令纠正后仍不予改正的,责令退出本次听证会。
不服从主持人安排的视为违反听证会纪律。
第六条 对哄闹、冲击听证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或者听证参加人等严重扰乱听证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依法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