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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仲裁信息系统五期建设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08 标签: 福建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08
截止日期:2020.06.08
地 区:福建省
内 容: **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招标公告正文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湖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乙方:福建智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6]FX[CS]2020003的调解仲裁信息系统五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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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20101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调解仲裁信息系统五期建设 1 国内 847860 847860 福建智涵 福建智涵定制
合计: 84786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肆万柒仟捌佰陆拾元整(¥8478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内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系统开发、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合格,并通过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期基于完善系统,提升效率的目标,明确五期的主要建设目标: (1)实现调解仲裁系统现有对外服务、内部管理功能的升级,提升“智能化”程度,满足不同使用对象的特色需求。 (2)以信息系统对调解仲裁全过程进行支持为目标,增补部分功能,减少线下办理环节,强化科技辅助实现质量、效率的双向提升。 (3)以大数据技术为支撑分析、预警全区劳动关系形势,为分区域、分对象进行个性化指导、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奠定基础。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无缝对接并完善系统基本功能、脸部识别技术应用、邮政专递物流系统、社保系统、厦门市仲裁院仲裁系统等。 (2)系统验收:成交人根据采购要求进行系统的开发、设 计、调试、测试、试运行,并预留系统接口,由采购人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整体验收。 (3)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4)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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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50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价50%作为项目预付款。
2 40 系统开发、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合格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
3 10 余下的10%在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一次性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6月5日至2022年6月4日。

10、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 乙方逾期完成系统的安装、调试、验收交付的,逾期时间不超过10日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造价的日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造价的日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项目款项,并按合同总造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 2. 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 双方本着互信互助的原则,如遇不可预估的阻力导致项目的拖延遇到阻力的一方应及时做出说明,并征得另一方支持。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售后服务内容 ⑴我司提供整体系统自验收合格之日贰年免费维护服务,并提供终身维护升级服务,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总报价中。我司在厦门设有售后服务部,系统发生故障,在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修复; ⑵各项售后服务工作应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有完备的用户服务工作相关规范,确保对用户在系统各相关方面提供长期、高质量的技术支持; ⑶在系统开通后, 如发生软件升级、设备升级等有关情况, 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 ⑷在保修期内,无偿提供软件的技术升级; ⑸故障等级及响应级别。 2.售后服务形式 2.1响应方式 我公司依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服务要求,提供了以下售后服务形式,以保证采购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和全面的技术支持: ⑴我公司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⑵ 我公司开通了客服邮箱,由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长期、高质量的远程技术支持服务。 ⑶我公司提供全天候的服务,若在通过远程技术支持不能解决问题,在厦门的技术服务部派专业的技术人员提供上门技术服务。 ⑷ 我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回访计划,安排技术人员回访用户。各种售后服务形式的具体安排如下: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我公司非常注重用户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并持续完善用户受理系统。安排拥有专业资质的客服受理工程师7×24小时受理用户所有问题,以热情、周到的服务解决用户相关问题。我公司提供有7×24小时技术、维修服务热线。 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如果遇到各类问题,可以随时拨打我公司的技术服务热线,由我们的专业工程师在电话中为用户指导解决问题。 技术、维修服务热线:0591-83720005。 回访计划 我公司承诺在约定的保修期内,安排每个月1次的客户回访服务。为主动了解客户需求,检查技术支持人员的工作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我公司安排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每年选取全部用户进行回访。此外,我公司还负责对日常进行的全部技术支持服务工作进行100%回访。我公司在受理并确认各类有效故障信息后,将立即组织技术人员根据故障情况开展远程技术支持或现场技术支持服务。技术支持工作结束后,客户回访员须在24小时内电话回访,询问客户满意情况。 我公司制定有完善的回访计划,安排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回访用户。回访和维护的目的是最大程度地避免故障发生的可能性,我们将根据项目情况,或单独按照用户的要求,做出回访和维护计划,在回访和维护的过程中,听取用户对系统运行情况的反映,并诊断和处理用户系统可能存在的故障隐患,保障用户系统的稳定和高效率运转。 我们对回访和维护工作的要求是:⑴多倾听用户对系统运行情况的反映,细小问题不放过。⑵能及早发现潜在的问题并及时处理,尽可能延长系统的无故障周期。⑶做好维护和系统优化,保证用户系统高效稳定运行。 我们对客户回访服务规范的要求是:⑴为主动了解客户需求,抽查用户服务中心维护人员工作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流程。⑵ 网络系统运营商、项目共建者或我公司相关部门向用户服务中心总经理提出客户回访需求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客户资料,作为制定客户回访方案的基础依据。⑶ 用户服务中心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制定相应的客户回访方案,并指定专人兼任客户回访员,负责客户回访工作。⑷ 客户回访员根据客户回访方案,向运营商或共建者提取相关客户资料。⑸ 客户回访员根据制定的范围,采取电话、电子邮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 (1)种方式处理: (1)双(甲、乙、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双方共同享有 。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a.技术秘密的使用权:无 b.技术秘密的转让权:无 c.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无 。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双方共同所有。

 

甲方: 厦门市湖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乙方: 福建智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仙洞路3号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
委托代理人:
蔡杰波
委托代理人:
吴萍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乌山支行
账号: 账号: 8111301013400388768

签订地点:厦门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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