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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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6.29 |
地 区: | 河北省 |
内 容: | *****新区起步区集中供热管网工程**路管廊(梦龙街-太行大街)一次管网工程(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区起步区集中供热管网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新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石新管经【****】**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 |
关键词: | 监理 街 路 |
石家庄正定新区起步区集中供热管网工程永宁路管廊(梦龙街-太行大街)一次管网工程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正定新区起步区集中供热管网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石家庄正定新区经济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石新管经【2016】33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正定新区惠新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正定新区惠新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工程概况:永宁路管廊(梦龙街-太行大街)一次管网工程。
(2)建设地点:正定新区。
(3)项目性质:新建。
(4)招标范围:工程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实施及保修阶段监理。
(5)标段划分:1个标段。
(6)监理周期: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
(7)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以注册证为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以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中报名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完成关注项目,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9日 09时至2020年6月15 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6月29日09时00分,地点为正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采进宝河北专区、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石家庄正定新区惠新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世诚伟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正定新区 地 址:石家庄市
邮 编: 邮 编:050000
联 系 人:张飞 联 系 人***
电 话:0311-83706673 电 话:0311-85815836
传 真: / 传 真:/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