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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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6.12 |
地 区: | 福建省 |
内 容: | 招租公告 受***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财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和资产使用权单位委托,定于****年*月**日(星期四)上午**:**在***公共**交易中心(景鸿广场二楼)向社会公开招租以下房屋店面租赁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人资格条件、招租方代表以及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招租人 |
招租公告
受清流县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清流县财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和资产使用权单位委托,定于2020年6月11日(星期四)上午10:00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景鸿广场二楼)向社会公开招租以下房屋店面租赁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人资格条件、招租方代表以及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招租人资格条件:招租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相关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2、招租方代表:指全权代表招租人参加招租活动并签署招租文件的人员。招租方若为自然人的,必须亲自参加招租活动,不得另行授权他人招租,否则其招租将被拒绝。招租方若为其他组织机构的,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招租,如果招租方代表为授权代表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招租人或受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
3、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招租人在招租报到时必须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法人及其他组织或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及其他材料。
二、招租起始价、报名及租赁期限
1、招租商铺座落及起始价见附表。
2、合同签订租赁期限从2020年6月12日起
三、限制入驻经营范围
限制入驻经营范围包括:店面不允许开危化行业经营项目。
四、竞价方式:
以每平方米招租起始单价为准,往上报价为1元/㎡月的整倍数价高者得,中标人(单位)应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到房屋所有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中标后次日起算房租。逾期未签订合同的,中标人视同放弃中标权。房屋所有权单位将收回中标房屋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招租标的物基本情况、最低保留价及保证金
(见附件:2020年6月份店面招租情况清单)
六、报名时间、地点: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10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5:30到清流县行政服务中心报名(凭保证金银行缴款单).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
七、保证金存入帐号:(招租保证金须6月11日前到帐为准)
户名:清流县财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帐号:3500164730705250163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清流支行营业部
2020年6月清流县财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经营性房产拟招租情况表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坐落地点 | 面积 | 市场指导价 | 履约保证金 | 备注 | |||
1 | 清流县财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 清流县龙津镇南街4-2号一楼5-7号店 | 100.24 | 1443 | 4329 | ||||
2 | 清流县财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 清流县龙津镇南街4-2号一楼2号店 | 36.00 | 583 | 1749 | ||||
3 | 清流县交通运输管理局 | 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13幢底层5号店(交通局宿舍楼) | 8.76 | 175 | 525 | 不能用于餐饮 | |||
4 | 清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22号4号店(县政府宿舍大门内) | 49.15 | 1415 | 4245 | 不能用于经营餐饮、娱乐、修理、农药化肥及影响周边环境等行业 | |||
5 |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 清流县龙津镇长兴南街13幢102号 | 87.38 | 524 | 1572 | 住宿 | |||
6 | 清流县委老干部局 | 清流县龙津镇常春路老干部活动中心一号楼(旧楼)第三层楼梯靠右边一间,左边办公室2间 | 145.41+31.56+31.56 | 1668 | 5004 | ||||
7 | 清流县科技局 | 清流县龙津镇凤翔街78号幢科技局办公楼二楼(201-203室) | 105.48 | 844 | 2532 | 只能用于办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