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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CG-2005-X008-01建湖县204国道路灯、中杆灯新建项目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08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08
截止日期:2020.06.12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一、根据***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表,**腾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路灯管理所的委托,现对******国道路灯、中杆灯**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自愿参加并具有相应资质和实力的单位参加投标。因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每个投标单位限派一名代表进入开标厅参与开标,开标结束后及时离场。所有进入交易中心的人
 
招标公告正文

一、根据建湖县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表,江苏腾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建湖县路灯管理所的委托,现对建湖县204国道路灯、中杆灯新建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自愿参加并具有相应资质和实力的单位参加投标。因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每个投标单位限派一名代表进入开标厅参与开标,开标结束后及时离场。所有进入交易中心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防疫规定,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不得在交易场所区域内随意走动。

 

二、项目概况

 

1.采 购 人:建湖县路灯管理所;

 

2.项目名称:建湖县204国道路灯、中杆灯新建项目; 

 

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标段划分:一个;

 

5.资金来源:县财政,已落实;

 

6.招标内容:采购范围内所有产品的供货、运输【送达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并卸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7.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

 

8.质 保 期:叁年;

 

9付款方式: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80%,余款20%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结清(支付货款时须提供正式发票);

 

10.采购预算:30.62万元,高于该预算价的作无效标论处。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A、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投标申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半年内的财务报表或者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须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经税务部门认可的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不少于三个月的)】(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见附件);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B、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其他条件:

 

1、投标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供应商;

 

2、投标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投标人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数量的专业灯杆组装、安装技术人员,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措施;

 

7、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四、报价要求:

 

1、询价公告发放

 

发放时间:自招标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发放方式:网上下载

 

http://czj.yancheng.gov.cn/col/col2383/index.html

 

http://jianhu.yancheng.gov.cn/col/col21104/index.html

 

2、报价人于2020年6月12日9:00前将报价文件密封并在档案袋上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注明相关信息后送至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标书接收处(建湖县双湖路建设大厦一楼), 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或公证人员接收。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3、报价文件分为一号标书、二号标书,其中:

 

3.1一号标书至少应包括:(1)开标一览表;(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5)清单报价表;(6)技术参数响应表;(7)售后服务承诺函;(8)企业声明函(如有)复印件;(9)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复印件;(10)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1)投标人近半年内的财务报表或者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须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12)投标人须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不少于三个月的)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13)投标人具有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14)投标人具有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15)项目负责人***

 

以上资料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二号标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投标人近半年内的财务报表或者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须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投标人经税务部门认可的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不少于三个月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4)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5)企业声明函(如有)加盖单位公章。(5)投标人具有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原件;(6)投标人具有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7)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情节严重的禁止其1-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3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分为一号、二号标书,一号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正副本必须分别装订成册,并装于一个封袋内。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书应在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标志;二号标书为资质原件,单独密封在一个封袋内与一号标书封袋一并递交。

 

3.4 一号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一、二号标书封袋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委托代表人、联系电话***

 

3.5 报价单位参与报价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4、该招标采购项目为询价采购,请响应方一次性作出最终报价;评标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按照最后提交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1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报价文件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注:小微企业优惠情况:

 

4.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最后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如一个项目为单项货物/服务采购,响应单位属于小微型企业,且提供该企业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对其总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如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同时提供其他企业的小微企业证明材料,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有弄虚作假的,对其总报价不作扣除。

 

如一个项目包含多项货物采购,响应单位属于小微型企业,则需填写《小微企业产品分项报价表》,注明小微企业生产产品明细及价格占比,按其中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的价格或价值部分给予10%的价格折扣。评审时(详见示例)按比例进行扣除。上述分项产品如有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同时提供其他企业的小微企业证明材料,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有弄虚作假的,对应分项价格不作扣除。

 

示例:某小微企业投标总价为P,提供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使用价值量为L,评标价为(P-L)+L*(1-10%)。

 

(2)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价格不作相应扣除。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价格不作相应扣除。

 

4.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4.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4.4、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5、报价人在报价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以非现金方式(含:银行汇票、电汇、现金缴款单或银行转账)汇至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收款单位: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行号:314311500304 账号:3209251901211000005297,联系电话***

 

注:为贯彻落实苏财购[2020]19号文件精神,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投标文件须提供真实可信的声明函,可免交投标保证金。

 

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范围内提交履约担保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存在法律法规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属于或视为串通投标情形的,或者其他虚假投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5)投标项目负责人***

 

(6)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7)投标人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5.2、采购人委托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有符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由采购人出具委托函,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汇至其指定账户。

 

 

 

 

6、经研究决定,如中标人响应成交,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用为预算价的1.5%;上述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此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立项,由投标单位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7、报价后,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中标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等验收合格后返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8、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9、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情节严重的禁止其1-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9.2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投标文件的。

 

10、依据本询价公告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

 

公告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询价公告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被作为无效投标。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2)投标人代表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与身份不符的。

 

(3)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5)投标有效期、供货时间、质保期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未按询价公告规定报价的。

 

(7)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内容虚假的。

 

(8)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或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询价公告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9)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10) 未按询价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未按询价公告要求提供真实可信声明函的。

 

(1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

 

(1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4)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

 

(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质疑和投诉:

 

11.1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11.2 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11.3 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1.4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公司或采购人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相关证明材料中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招标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11.5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1.6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不当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异议;认为开标活动违法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未予答复的,投标人可向建湖县财政局投诉。

 

11.7质疑或投诉程序:

 

投标人认为本次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到建湖县财政局相关科室提出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按规定投诉或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影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

 

11.8恶意投诉情形:

 

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诉将被界定为恶意投诉,监管机构将对投诉人按有关规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上网公示,投标人今后参与政府项目将受到影响:

 

1、未按规定向投诉处理部门投诉或向不同部门多方投诉的;

 

2、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被告知后仍进行投诉的;

 

3、投诉处理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仍就同一内容向其他部门进行投诉的;

 

4、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投诉或在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失实报道的;

 

5、投诉经查失实,被告知后,仍然恶意缠诉的;

 

6、一年内三次以上失实投诉的;

 

7、直接向领导、纪委、检察部门写匿名信等。

 

五、其他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六、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建湖县路灯管理所

 

联 系 人:郑彦林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江苏腾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 腾

 

联系电话***

 

监管机构:建湖县财政局、建湖县行政审批局

 

监督电话:***

 

 

                                                          建湖县路灯管理所

 

2020年 6 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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