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列表| 付费指导| 会员中心| 400-633-1888
 招标网首页 | 招标 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免费公告 近期招标 | 项目 拟在建项目 VIP独家项目 业主委托项目 | 企业 业主 供应商 招标机构 | 资讯 项目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年招标公告 > 2020.06.05招标公告 > 关于购买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

关于购买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05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深圳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05
地 区:深圳市
内 容: 采购需求公示基本信息 需求名称关于购买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计划编号************ 联系人程**联系电话****-******** 公示开始时间****-**-** **:**公示结束时间****-**-** **:** 招标项目需求书 带“★
 
招标公告正文

 

采购需求公示基本信息

需求名称 关于购买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 计划编号 202000385247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公示开始时间 2020-06-05 18:33 公示结束时间 2020-06-10 18:33

    招标项目需求书
带“★”项为不可负偏离项目,有一项负偏离即导致投标无效。

项目信息
1.采购单位: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办事处;
2.项目名称: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病媒生物防制服务
3.本项目预算控制金额:2469759.91元;
4.本项目服务期限:12个月。
5.本项目招标总面积为1029066.63平方米;
6.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本项目实行“招一管三”,即项目按1年合同期招标,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若有中标供应商有提供虚假资料或串标围标等情况被查实而失去中标资格的,本项目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处理。合同期满前二个月,采购方将对中标方总体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达到良或以上的,最多可以续签合同2次,每次不超过1年;考核不合格的,采购方不再续签合同,本项目重新招标。合同期一共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需求书
第一条 服务范围
1.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的市政道路、绿化带、市政公厕、商业街、停车场、广场、公园、行政事业单位、工业区、沟渠及下水道、待建地、河道两旁、辖区内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市政管理的公共场所、市政设施综合防制。
2.玉塘街道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性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3.国家、省、市、区、街道爱卫部门部署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4.其他机动性病媒生物防制和红火蚁灭治工作。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三年,“招一管三”方式,合同一年一签,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若有中标供应商有提供虚假资料或串标围标等情况被查实而失去中标资格的,本项目重新招标。每年服务期满前两个月,由中标方提出申请,采购方根据中标方总体服务质量进行考核确定是否续签合同。考核结果为良好或以上的,采购方可按规定与中标方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如考核结果为合格或差的,则采购方可不予中标方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中标方损失自行承担,并办理好合同终止的交接手续。续签合同的各项费用按照本项目中标价执行。

第三条 服务方式
1、采用全包干形式,包括人员工资、培训经费、福利(含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用)、劳动保障、劳保用品费用以及适当的管理费用、药物费、迎检及应急消杀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用;水费、电费、车辆使用费(含燃油费、保险费、养路费、维修保养费、年审费)、设备折旧费、工具及其维修费、工具房租用、材料费等设备耗材所有费用;迎检和突发事件处理费用等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费用。
2、采购人将上述标段范围内“四害消杀”服务业务发包给中标人,中标人按采购人的要求和标准组织日常消杀工作,并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验收,中标人不得将业务转包或分包。

第四条 服务需求及质量标准
(一)服务工作内容
1.中标方实施消杀作业前,必须先到现场调查服务范围的“四害”本底情况,应对“四害”种类、栖息部位、密度状况及孳生环境等情况有全面的了解,因地制宜制订合理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
2.根据防制方案备好药品器械和个人防护用品。
3.服务区域内每月循环消杀不少于4次,具体如下:
3.1灭鼠:使用溴鼠灵、溴敌隆等低毒高效的灭鼠毒饵,“三饱和”(时间饱和、空间饱和、药量饱和)投放灭鼠药物,防治老鼠。每次投放鼠药5—7天后,集中清理鼠尸;
3.2灭蚊蝇:使用高效菊酯类药物,采用滞留喷洒方式,消杀成蚊、成蝇等;
3.3灭蟑:在下水道、雨水井等,使用胺菊酯?氯氰菊酯热雾剂,用烟雾机熏杀蟑螂,用6000PIB/克蟑螂病毒灭蟑;
3.4孳生地处理:在沟渠等存在积水的区域使用灭蚊幼灭杀蚊虫,在垃圾桶、污泥等孳生苍蝇的场所投放5%倍硫磷处理蝇类孳生地。
4.实施防制作业,应遵守安全操作规定,合理用药,施药到位,保证防制效果,并防止药品污染环境。
5.作业完成后应认真填写《除四害服务记录卡》交由采购方签认,双方各执一份,保存待查。
6.在施药消杀过程中,要注意人畜安全,保证使用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药物。要有药物管理制度,如因操作不当或消杀药物中毒造成的损失,一切责任由中标方承担,采购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协助采购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宣传。
8.防蚊闸与毒鼠屋
8.1对合同范围内的防蚊闸与毒鼠屋进行维护和管理(不包含购买),如有损坏要做好登记并向上级汇报。
8.2“毒鼠屋”防毒安全警示标签如脱落、残旧必须及时更换新标签,所产生费用包含于本项目费用中,请各投标人充分测算相关费用成本。
(二)突发事件及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求
除常规的消杀工作外,中标方须随时协助采购方处理玉塘街道范围除“四害”及“红火蚁”相关的突发事件及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较大“Ⅲ级”响应类别以下),所产生费用包含于本项目费用中,请各投标人充分测算相关费用成本。(因落实甲方安排的突发事件或公共卫生事件(属重大“Ⅱ级”响应类别以上)而需增加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按实际情况支付)。
1.合同期内服务范围出现因“四害”等病媒生物引起的传染病发生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必须服从街道爱卫部门的安排进行应急处置。
2.合同期内遇到上级爱国卫生部门安排的每周、每月、季度、年度的活动、考核评比及国家卫生等相关的各种检查,必须服从街道爱卫部门工作安排。
3.合同期内出现洪涝灾害以及其他需要应急抢险的突发事件,必须接受街道爱卫部门的应急工作安排。
4.合同期内因消杀药物投放或保管不当引起的人畜中毒事件发生,必须主动进行抢险处理。
(三)工作质量要求
1.中标方施工必须按照《深圳市病媒生物防制现场工作规程》和《深圳市病媒生物防制技术规程》进行操作。
2.确保“四害”密度在国家规定标准之内。
(四)工作时间要求
按“四害”生长季节特性,参照各标准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消杀。
(五)服务成果要求
确保承包范围内“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六)质量标准
执行“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系列国家标准(GB/T27770-2011、GB/T27771-2011、 GB/T27772-2011、GB/T27773-2011)和《光明区病媒生物防制作业最低标准》
“四害”控制标准最低达到国家C级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1.灭蚊标准
1.1小型积水蚊虫密度控制水平小于或等于0.8处/千米。
1.2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虫或蛹的阳性率不超过5%,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8只。
1.3特殊场所外环境蚊虫停落指数小于或等于1.5只。
2、灭蝇标准
2.1室内成蝇密度控制水平人:有蝇房间阳性率小于或等于9%,阳性间蝇密度小或等于3只/间;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2.2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5%。
3.灭鼠标准
3.1室内鼠密度阳性率小于或等于5%。
3.2外环境鼠密度路径指数小于或等于5处/千米。
3.3防鼠设施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3%
4.灭蟑螂标准
4.1蜚蠊成若虫侵害率小于或等于5%,平均每阳性间(处)成若虫数小蠊小于或等于10只,大蠊小于或等于5只;
4.2卵鞘查获率小于或等于3%,平均每阳性间(处)卵鞘数小于或等于8只。
4.3蟑迹查获率小于或等于7%。







★第五条 人员要求
人员要求如下:
序号 岗位类别 岗位数配置最低要求 人员要求
1 项目经理 1人 需持有有害生物防制员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鼠疫传播媒介防控技术培训证书及除虫灭鼠上岗证
2 办公文员 1人 熟悉各种办公软件
3 病媒生物防制上岗人员或初级(含)以上防制员 16人 同时持有有害生物防制员初级(五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除虫灭鼠上岗证、鼠疫传播媒介防控技术培训证书人数10人或以上
合计岗位数 18人
1.中标方人员配备按项目控制金额的比例核定,最低配备人员不少于18人,其中具有深圳市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上岗证或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治)工(员)证或具有害生物防制初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总人数的90%;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合格证明的不少于1人。
2.中标方需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3.本项目投入人员不得在深圳市其它同类型项目重复使用。
4.组建应急队伍:乙方需配备应急队伍1支(人数5人、应急车辆1辆),及时配合甲方需求对突发事件场所进行防制处理(合同范围内的区域不另行增加费用)。
5.上述人员相关资格证书证明材料必须在本项目中标公告发布日起15天内交由采购单位核查,如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第六条 药物设备要求
(一)药物要求
1.病媒生物防制所使用的药物必须是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卫生杀虫剂(以下简称药物),其使用范围、使用剂型、浓度、剂量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2.从事病媒生物防制服务的单位应确保所使用的药物符合国家和市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
3.药物必须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生产(具有三证)或已登记进口的卫生杀虫剂的合格产品。药物包装应符合化工产品通用标准。严禁把农用杀虫剂用于病媒生物的防制。
4.不同类型药物的混合配伍用药,应注意互补增效作用,并进行相应的测度,避免两用药配伍产生拮搞作用,影响防制效果。
5.药物在不同环境用于不同的防制对象,应采用相配套的喷洒器械,滞留喷洒应采用手动或背负式、手推式机动喷雾器,室内空间喷杀应采用超低容量电动喷雾机,特殊环境(下水道、电缆沟、地下室、防空洞、垃圾场)喷杀应采用热烟雾发生机或机动喷雾器。
6.用于病媒生物防制的药物,其性能应符合化学性质稳定,且残效期较长;高效低毒、安全、对人畜及环境无害;具有显著的击倒和致死作用等要求。
7.药物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分类离墙离地存放,并设有专人管理,药物采购及时出仓库制度建全。
8.存放药物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报警等安全设施。
9.盛装药物的容器,入库时必须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无损。药物使用完毕,应按照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二)机械设备要求
机械设备按项目控制金额的比例核定,要求如下:
序号 机械设备 设备数配置最低要求 备注
1 热烟雾机 不少于3台
2 背负式超低容量喷雾器 不少于3台
3 电动肩挂式喷雾器或背负式动力喷雾器 不少于8台
4 车载超低容量喷雾器 不少于1辆
5 消杀作业车辆 不少于3辆 轻型普通货车(皮卡车)或中型(小型)普通客车
6 消杀巡查车辆 不少于1辆 巡查车辆作巡查使用

设备配置要求:
1.中标方必须按以上要求配备机械设备以及招标方认为需要投入的其它设备,并承诺服务期间有损坏的设备及时维修或更换到位。若因应急、迎检、公共活动、突发事故、设备维修、政策(标准)变化和其它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原有设备不足以保质保量的完成作业任务时,应按实际需求,无条件的自行调配增加性能良好的作业设备,采购人不提供任何补贴。为加强中标单位消杀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如服务过程中市区爱卫部门出台相关规定要求为消杀作业人员配备GPS定位或其他监管设备的,中标人需根据区属单位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自行配齐有关设备,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2.病媒生物防制器械设备的购置时间必须在设备进场时间前近3年内。

第七条 后续服务要求
(一)安全防护及设施维护措施:
乙方应严格执行工作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并对安全、防火等引起的损失负全部责任、并扣除当月全部合同款。
1.从事病媒生物防制从业人员必须经过职业培训,熟悉卫生杀虫器械的使用,并熟知所用药物说明书上的注意事项和急救措施,必须持有有效病媒生物防制工资格证书或上岗证。另外,中标人须针对消杀作业、交通安全等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的安全生产培训。
2.在操作过程中必须穿长袖衣、长裤和鞋袜,戴防毒口罩及上岗证。
3.在实施消杀时,中标方应提前一天以各种形式告知消杀区域的人员,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防制人员应以体魄健康的中青年为宜,凡皮肤病者、有禁忌者以及“三期”(即经期、孕期、哺乳期)妇女不得从事配药、施药工作。
5.药物稀释喷杀,操作人员应熟悉药物的性质和配制方法,使用专门的量具,按要求正确配置使用。
6.定期检测施药器械和所有的密封(圈)垫及断流阀,保证使用性能良好,以防发生渗漏,污染皮肤及其它现场物品;不得使用质量低劣或时有故障的器械,防止器械伤人。
7.室内喷药应关掉电风扇及抽风设备,室外作业应选择适宜的气候条件进行顺风喷药,用长杆喷药等正确作业方法。
8.作业时禁止吸烟、饮酒、吃东西,不能用手擦嘴、眼睛,绝对不准互相喷射。作业后喝水、抽烟、吃东西前,必须用肥皂彻底洗手、洗脸、清水漱口。作业完毕应及时洗澡,换洗防护用品。
9.施药人员每天喷药时间一般不超过6小时,使用背负式机动喷雾机、热烟雾发生机要两人轮换操作。
10.当皮肤、眼睛粘有药液时,应立即用肥皂或清水冲洗;如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应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及时送医院治疗。
11.施药结束后,应及时清洗器械,盛药的空瓶或容器应集中处理,不得任意丢弃或作它用。未用完的药液或药剂加上标签,运回仓库妥善保管。
12.在毒鼠屋等“四害”防制设施上要有明显的防毒安全警示标志,根据采购方要求,配合市、区爱卫办有关要求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履行维护和管理“四害”防制设施的职责。
1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违反保密相关规定将严肃处理。
14.如因消杀作业人员药物或器械使用不当而引发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员工劳动保障:
1.中标方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中标方支付员工工资不能低于当年深圳市最低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的,应相应作出调整。
3.中标方必须按规定比例为员工购买社会劳动保险。
4.中标方必须保障员工正常休息时间。
5.中标方必须执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员工保障的其它规定。
(三)作业用车要求:项目需配备工作用车(包括人货车、面包车等)人员总数/5(辆),使用的车辆要求性能良好。
(四)管理工作车辆要求:中标方在合同期内必须配备至少1台或以上管理工作车辆(具备合法行驶的手续,且为深圳牌照,购置时间必须在合同签订日前近5年内)或1名管理人员供采购方调配使用,用于协助采购方做好本项目每日巡查监管或处理突发事件,并应在合同签订日起15天内配置到位,管理车辆维护成本和管理人员工资福利等相关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五)台账制度
乙方应当就以下事项按日建立台账,并按月报送甲方:
1.人员配备信息表:人员姓名、岗位、身份证号码、照片、工资发放及社保缴交记录等;
2.日常工作台账:服务工作卡、工作方案、用药登记、仓库台账、四防设施登记等;
3.完成甲方交办其他台账。
(六)办公场所要求:投标人中标后应在玉塘街道服务区域内设立中标方项目管理人员办公场所及药品器械仓库,并应在中标公告发布日起15天内设立运作,办公场所租金、办公设备、日常用品和水电等费用列入投标报价由中标方承担。
(七)组织培训要求:中标方需在合同期内协助采购方在辖区范围内组织每年不少于两次的爱国卫生专题培训。培训内容由采购方根据市、区爱卫办等上级有关单位指导文件制定。
(八)其他要求:在合同期内,玉塘辖区标段范围内的防蚊闸和毒鼠屋因损坏或新增,则由采购方进行购买,由中标方负责防蚊闸安装及毒鼠屋布防。

第八条 管理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服务质量不合格者,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停工或返工,经返工后项目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服务质量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投标人中标后在服务期间,须严格遵守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防火、安全施工等工作。违反规章制度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投标人必须承诺自行承担。
3、投标人中标后要向采购方提供防治人员有效的证件,包括驾驶证、上岗证等有效证件。
4、配套设施维护所使用的水电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5、非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设施更换的,由中标单位负责。
6、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具备设施维护等所需要的设备,并承担使用设备的所有费用。
7、中标人须按月足额发放本项目服务人员上月的工资、加班费、高温补贴等费用,如服务过程中中标人与其员工发生劳资或其他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8、采购人不提供施工临时食宿设施,投标人中标后自行考虑住宿、水电、交通运输所需费用。
9、在消杀服务过程中,因受客观因素影响,无法按规定进行消杀作业的,由采购人与中标单位协商解决。
10、中标人需有应急疫点响应处理等相应的应急方案,以应对如“登革热、鼠疫、寨卡病毒”等公共应急病毒感染事件。
11、如合同履行期间,因主管部门职能调整或机构改革导致本项目主管部门发生变更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新的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第九条 考核办法
玉塘街道市政管理外包管养服务考核方案
为全面加强玉塘街道辖区外包管养服务工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我街道市政管理存在的短板问题和民生痛点问题,进一步提升管养水平及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营造优美的环境,依据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光明区市容环境综合提升工作考核方案》《病媒生物防制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等文件规定,按照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加强外包管养服务考核和监督力度,深入查找市政管理领域存在的管理粗放等短板问题,推动精细化管理,持续提升玉塘市容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和城市容貌景观品质,预防和控制虫媒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营造玉塘新环境。
二、考核机构
为加强组织工作,确保考核的成效和考核开展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成立玉塘街道外包管养服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环境卫生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综合执法负责人、市政管理中心负责人***
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开展外包管养服务考核工作,收集、汇报和通报考核情况等。
三、考核项目及范围
考核项目:清扫、清运、公厕、安全作业、园林绿化、公园广场、病媒生物防治等。考核范围:玉塘街道辖区主、次干道,公共厕所,社区
小公园,商业街,垃圾收集点及桶点、垃圾转运站、垃圾清运车辆、市政人行天桥、地下人行通道、立交桥底和涵洞,建筑工地、待建地、预留地,城中村、住宅小区、工业园区、市政道路绿化管养、公共绿地、悬挂绿化、行道树与树穴绿地、人行天桥立体绿化、公园广场等。
四、考核对象
各管养单位。每个标段对应一个考核对象,若同一企业存在多个标段则对各标段分别考核。
五、考核方式、内容及扣分标准(详见附件 1)
1.各社区对所辖管养公司当月服务质量有一票否决权(不合格)。
2.由街道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管养单位日常巡查考核,以月为一个考核周期,每周进行小结,分别统计。考核发现的问题通过拍照方式进行记录,以及数字化城管案件、媒体(市民反映的热点)作为考核扣罚依据,并按要求及时整改,逾期未整改加倍扣款。此考核成绩不计入市、
区考核内,只属街道考核。
3.年度考核:根据全年企业月度平均分数综合评定其年度考核成绩。年度考核分数将作为采购单位根据履约情况决定是否延续合同依据之一。
六、考核评分方式
1.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即环境卫生、公厕、园林绿化、病媒生物防制每个项目的总分均为 100 分。
2.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考核等级,其中 90 分(含)以上为优秀,80 分(含)至 90 分为良好,70 分(含)至 80 分为合格,70 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考核结果
(一)结果通报。每月由市政管理中心出具各管养单位考核结果通报,并通报各管养单位。各管养单位负责人***
(二)结果运用。每个月的考核评分在 90 分以上(含),扣除市区罚扣以外,拨付剩余月度服务经费;考核评分 90 分以下的,每低 1 分,将扣除本月服务经费的 1%。
八、加扣分事项
(一)加分
1.受到国家、省、市、区领导口头、书面批示或书面通报表扬的,每次(处)在当月成绩分别加 5、3、2、1 分。
2.环境卫生、公厕、园林绿化等服务在涉及全市考评活动中,排名全市前十、前二十名、前三十名的,每次在当月成绩分别加 5、3、1 分;环境卫生、公厕、园林绿化等服务在涉及全区考评活动中,排名全区前三、前五名的,每次在当月成绩分别加 3、1 分。
3.病媒生物涉及在全市的考评活动中,获得优秀、良好评价的,每次在当月成绩分别加 5、3 分;病媒生物涉及在全区的考评活动中,获得优秀、良好评价的,每次在当月成绩分别加 3、1 分。
4.各项分值可以累计。
(二)扣分
1.受到国家、省、市、区领导口头、书面批示或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次(处)在当月成绩分别扣 5、3、2、1 分。
2.环境卫生、公厕、园林绿化等服务在涉及全市考评活动中,排名全市后十名、二十名、三十名的,每次在当月成绩分别扣 5、3、1 分;环境卫生、公厕、园林绿化等服务在涉及全区考评活动中,排名后三名、五名的,每次在当月成绩分别扣 3、1 分。
3.病媒生物涉及在全市的考评活动中,获得合格、差评价的,每次在当月成绩分别扣 3、5 分;病媒生物涉及在全区的考评活动中,获得合格、差评价的,每次在当月成绩分别扣 1、3 分。
4.考核小组对环境卫生、公厕、园林绿化、病媒生物防制等方面上级交办问题、重点工作中亟待解决问题、阶段性突出问题及市民反映热点问题等事项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并以督办函形式督办限期整改的,在整改时限内未完成的,每一项扣 1 分。
5.受到媒体负面报道,经核实无误后,每次在当月成绩扣 3 分。
6.接到社会投诉,处理后被重复投诉或群众不满意,每一次扣 1 分(不满意和重复投诉不重复扣分)。
7.数字化城管案件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每宗扣 1 分。
8.各项分值可以累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月度考核成绩不合格。
1.在造成人员死亡的环境卫生、公厕、园林绿化、病媒生物防制等作业中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
2.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在环境卫生、公厕、园林绿化、
病媒生物防制等引发维稳事件,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3.其他严重情形。
九、企业附加扣分项
(一)环境卫生方面
1.制定安全培训工作计划,落实安全培训监管责任,认真做好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不得伪造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台账,每人次扣 2000 元。
2.对上月市环卫指数测评点进行检查时,仍有环境卫生问题的,根据检查情况通报扣款,每次(处)扣 1000 元。
3.同一区域的问题重复出现,一个月内超过 2 次(处)的,根据检查情况通报扣款,每次(处)扣 1000 元。
4.节假日或应急保障任务,未能按规范及上级要求做好清扫保洁工作的,由街道市政管理服务中心根据服务合同,每次(处)扣 2000 元。
5.违反《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实施细则》的,由街道市政管理服务中心根据服务合同,每次扣 1000 元。
6.清扫要求:5:00-7:30 完成普扫工作,从 7:30-22:00 进行不间断巡回保洁。若发现定岗人员未在现场保洁,每宗扣罚当月管养经费 1000 元。
7.未按合同规定人数配置的,按每缺一人每天 1000 元的标准扣除;车辆配置不足的按每缺一辆每天 2600 元的标准扣除,直至人员、车辆配置达到要求为止。
(二)园林绿化方面
1.制定安全培训工作计划,落实安全培训监管责任,认真做好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不得伪造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台账,每人次扣 2000 元。
2.未落实好防台风工作要求,未能及时安排好应急人员、配备好应急工具;在台风过后未能按照监管方要求及时清理管养现场,未能整理好防台风期间工作台账,每次扣罚当月管养经费 3000 元。
3.未按要求上报每周管养工作计划及各项管养工作记录的,每次扣罚 1000 元。
4.未对非法占用红线或占用绿地有超出规定范围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的,或未及时通知主管部门的,造成绿化损坏的,每次扣罚当月管养经费 2000 元,并按原状恢复。
5.每逢节假日,如春节、元旦、五一、国庆节等法定假日,未能按上级要求做好管养、保洁工作的,每次扣罚当月管养经费 1000 元。
6.工作不得当(如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对绿化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并短时间内无法改变的,每次扣罚当月管养经费 2000 元。
7.每月未定时给从业人员发放工资以及未购买社会保险费的,扣罚当月管养经费 2000 元,在限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扣罚当月管养经费 5000 元。
8.未按合同规定人数配置的,按每缺一人每天 1000 元的标准扣除;车辆配置不足的按每缺一辆每天 2600 元的标准扣除,直至人员、车辆配置达到要求为止。
(三)病媒生物防治方面
1.制定安全培训工作计划,落实安全培训监管责任,认真做好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不得伪造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台账,每人次扣 2000 元。
2.同一区域的问题重复出现,一个月内超过 2 次(处)的,根据检查情况通报扣款,每次(处)扣 1000 元。
3.发生流行性出血热、登革热、疟疾(输入性病例除外)等病媒生物传染病的,每发生 1 例扣款 5000 元。
4.节假日或应急保障任务,未能按规范及上级要求做好病媒生物工作的,每次(处)扣 2000 元。
5.对从业人员未按照深圳市最低基本工资标准发放及未购买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的(根椐企业每月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清单为依据),扣除当月服务经费的 3%。
6.未按合同规定人数配置的,按每缺一人每天 1000 元的标准扣除,直至人员配置达到要求为止。
十、黄牌、红牌及黑名单制度
根据《深圳市环卫服务行业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深城管规〔2019〕2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将《深圳市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方案》、《光明区市容环境综合提升工作考核方案》的考核结果应用至各管养服务企业。一是黄牌制度。除《管理办法》以外,凡是涉及全市排名,每月考核排名全市后十名的,排名全区倒数第一二名的,给予黄牌警告一次。二是红牌制度。除《管理办法》以外,凡是涉及
全市排名,每月考核排名全市连续两个月后十名的,排名全区连续两个月倒数第一二名的,给予红牌警告一次。三是黑名单制度。1 年内 2 次月度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管养合同,列入履约评价黑名单。四是将上述情况通报到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财政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于受到黄牌/红牌警示不良行为记录的环卫服务企业,在警示期以内,环卫服务项目采购人在招标过程中应当扣除其相应/全部城管环卫诚信评标分值。黑名单企业 3 年内不能参与光明区城管作业招标投标

第十条 报价要求
本项目以全包干方式发包给中标单位完成,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包括人员工资、培训经费、福利(含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用)、劳动保障、劳保用品费用以及适当的管理费用、药物费、迎检及应急消杀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用;水费、电费、车辆使用费(含燃油费、保险费、养路费、维修保养费、年审费)、设备折旧费、工具及其维修费、工具房租用、材料费等设备耗材所有费用;迎检和突发事件处理费用等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费用。其中药物费用不低于总价格的30%,人工费不低于总价格的52%,突发事件应急费用不低于总价格5%。提供给甲方用于巡查监管或处理突发事件一台管理用车的油料费、管理人员工资、保险等费用在管理费用中支付。
2、本项目的预算为12个月的服务费用,投标人报价时按12个月的费用报价,最终结算时按实际的服务期限支付费用。

第十一条 付款方式
1.本项目服务费按月付款,甲方于每月下旬向乙方支付当月服务费的80%。甲方将乙方每个月服务费的20%作为月度考核奖惩经费,当月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合同终止前一个月的服务费待乙方完成服务、妥善处理乙方及其员工劳动关系等事项后再予以无息支付。
2.具体付款方式按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3.甲、乙双方在完成对账工作后,由乙方向甲方开具结算发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及相关资料后,甲方于15个工作日将费用转账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附件1:
项目 大类 小类 检查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类型 备注
病媒 生物 一、
组织管理 安全生产、作业标准或规范、药物使用标准、药械储存(仓库)管理、药物进出登记等规章制度健全并落实。 10 制度不健全,扣0.5分;制度不落实,扣0.5分。 资料审查
病媒生物消杀员必须100%经市、区级培训取得上岗证,防治工中级或以上级别的不少于2名,并配有专(兼)职质量监督员。 相关人员每少1名扣0.5分。
服务区域内有药械专用仓库和专(兼)职仓库管理员。 无专用仓库,扣1分;无专(兼)职仓库管理员,扣1分。
建立应急队伍 无建立应急队伍的,扣3分;应急队伍人数不够10人的,扣2分;应急车辆不够2辆的,扣1分。
积极配合项目发包单位委托的监理公司(如有)的工作,自觉接受发包单位及所属区、街道办爱卫部门的监管。 不配合监理工作1次扣0.5分,不按通知要求参加市、区爱卫部门会议1次扣0.5分。不参加市、区组织的统一行动1次扣1分。
二、
药械使用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政府有关除虫灭鼠药物使用的规定,做好药物进出登记,建立健全药物台账。 10 使用过期药物,每种扣1分;未建立药物台账,扣1分;无药物进出登记,扣1分,鼠药单独存放扣0.5分。 现场检查
配备肩挂式或背负式电动喷雾器电动喷雾器人员总数/2,背负式超低容量喷雾器(台)人员总数/5,热烟雾机(台)人员总数/5,车载超低容量喷雾器1台以上,手推式大功率喷雾机1台以上,有条件可加配不同性能的器械。 机械设备每少一台扣0.5分,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台扣0.5分。
无人畜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违规使用药物。 每例安全事故(轻微事故)扣1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有人员死亡,或情况严重的)、违规使用药物的扣4分。
严禁使用急性灭鼠药及其他违禁药物 每发现一宗使用急性灭鼠药或违禁药物扣2分。
三、 现场操作 执行防治工作步骤:(1)现场调查;(2)制定工作方案;(3)实施现场处理。 25 无现场调查,扣2分;未制定工作方案,扣1分;未实施现场处理,扣3分。 现场检查
落实防治工作制度:(1)设立服务工作卡,建立台账; (2)现场工作时严格按工作和技术规程操作;(3)做好查遗补漏和现场清理工作;(4)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缺1项扣2分。
做好防治安全工作:(1)熟悉现场工作情况,明确工作安全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工作;(2)使用灭鼠及其他有害药物时设立施(投)药警告标志;(3)对易被污染食物、用品、衣物等事先做好防护工作;(4)施工期间,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工作服,佩带工作证,戴手套和防毒面具(或口罩);(5)施药期间严禁吸烟、饮水和用餐,确实需要饮水时必须先洗手。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清洁去毒;(6)妥善保管药物。 1、没有落实安全防护工作扣1分,服务区域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扣1分。
2、未设立施(投)药警告标志0.5分,毒鼠屋防毒安全警示标签如脱落、残旧必须及时更换新标签的每1处扣0.1分。 3、未对易被污染食物、用品、衣物等事先做好防护工作扣1分。
4、施工期间,工作人员未穿着工作服,佩带工作证,戴手套和防毒面具(或口罩)扣1分。 5、施药期间严禁吸烟、饮水和用餐,确实需要饮水时必须先洗手。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清洁去毒,发现未落实的扣1分。 6、未妥善保管药物的扣1分。
四、 密度控制 该项考核内容存在的问题若是由上级部门(包括国家、省、市、区级部门)发现,将双倍扣除本项内容分数 鼠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没有鼠药裸投现象;未发现活鼠,死鼠及时处理;没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 40 发现活鼠每只扣5分;发现死鼠未清理、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每处扣1分;鼠药裸投的,每处扣1分。 现场检查
蚊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对可能孳生蚊虫的各类积水进行清理,不能清除的积水投放灭蚊药物;未发现成蚊和阳性孳生地。 发现阳性积水的,每处扣1分;发现成蚊每处扣0.5分。
蝇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清理可能孳生苍蝇的各类孳生地;未发现成蝇和阳性孳生地。 发现蝇类阳性孳生地,每处扣1分;视野范围内可见2只(含)以上苍蝇,每处扣0.5分。
蟑螂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未发现蟑螂成虫或幼虫;未发现卵鞘、蟑螂粪便、蜕皮、空卵鞘壳、蟑尸等蟑迹。 发现蟑螂成虫或若虫,每只扣0.5分;发现卵鞘、蟑螂粪便、蜕皮、空卵鞘壳、蟑尸等蟑迹,每处扣0.5分。以上扣完为止。
五、 其他 负责辖区内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和本地调查,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监测情况书面报告给甲方。 15 延迟5日(含5日)报送检测报告的,扣1分;延时超5日不报送的,扣3分。 资料审查
无服务质量投诉。 服务区域病媒生物控制工作被市民投诉的每宗各2分,被媒体曝光的每宗扣3分。
完成《光明区病媒生物防制最低作业标准》 未按《光明区病媒生物防制最低作业标准》实施的,每1次扣5分。
配合完成国家、省、市、区爱卫部门部署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未予以配合的,每1次扣4分 

 
  
地区导航
  •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 华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 东北: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 华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 西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 西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 华中: 河南 湖北 湖南
  •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电话: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