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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嫩双公路泰来(克利)至黑吉省界(街基)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A1标段招标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05 标签: 黑龙江省招标 施工招标招标 公路招标 国道招标 街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05
截止日期:2020.06.30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区:黑龙江
内 容: 国道嫩双公路**(克利)至黑吉省界(街基)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国道嫩双公路**(克利)至黑吉省界(街基)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嫩双公路**(克利)至黑吉省界(街基)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
关键词: 施工招标 公路 国道 街 路
 
招标公告正文

国道嫩双公路泰来(克利)至黑吉省界(街基)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国道嫩双公路泰来(克利)至黑吉省界(街基)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嫩双公路泰来(克利)至黑吉省界(街基)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0]36号)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贴及地方政府自筹。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泰来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土建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路线起点为泰来县克利镇西南侧出口处(旧路桩号K374+725),与既有国道嫩双公路顺接。建设起点(K0+173)位于克利镇城市总体规划西侧,沿现有旧路布线,与省道泰来至扎赉特旗公路交叉,避高压线路后辟新线,走向平行于平齐铁路,至泰来县城后沿泰来县城规划的西环路辟新线,在规划的立业路处左转下穿平齐铁路(利用铁路已建公铁立交框构桥)接回旧路,继续沿旧路布线,经街基,止于街基村南顺接双嫩高速分离立交桥引道(旧路桩号K402+248)。路线全长27.542公里,建设里程27.369公里(新建17.009公里,利用旧路改扩建10.36公里),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宽10.5米,采用二级公路标准。

全线设置小桥2座、涵洞36道,立体交叉1处(利用),平面交叉40处,交通量观测站2处,汽车停靠站3处(6座)。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泰来县泰来镇、和平镇、克利镇。

2.3招标范围: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涵及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全部工程内容共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情况如下:

标段

桩号

建设里程

(km)

主要工程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

(元人民币)

A1

K0+000~K13+000

12.833

挖方2.3万m3,填方29.7万m3,水稳基层28.3m2,沥青混凝土面层27.4万m2,小桥34.24m/1座,涵洞23道,平面交叉20处。

70,074,815

A2

K13+000~K27+616.150

14.536

挖方5.1万m3,填方21.9万m3,水稳基层28.1m2,沥青混凝土面层32.1万m2,小桥34.24m/1座,涵洞13道,平面交叉20处,立体交叉1处。

76,246,389

A3

K0+000~K27+616.150

27.369

波形钢护栏3500m,标线14366m2,轮廓标1401个,里程碑27个,公路界碑276个,标志牌227个。

4,676,555












注:具体工程量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2.5计划工期:2020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729天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优良。

2.7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1)A1、A2标段: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

(2)A3标段: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资质。

(3)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企业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业绩最低要求

(1)A1、A2标段

近五年内(2015年1月1日~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承担过下列施工项目,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a累计独立完成过里程不少于3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公路路基和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

b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里程不少于15公里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以标段计,同时包含路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且均不低于15公里)。

注:①业绩要求中的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或改扩建项目。②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a、b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2)A3标段:

近五年内(2015年1月1日~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承担过下列施工项目且交工验收为合格:

a累计独立完成过里程不少于6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中应至少包含标志、标线、护栏);

b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里程不少于2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业绩中应至少包含标志、标线、护栏)。

注:①业绩要求中的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或改扩建项目。②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a、b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3.1.3财务最低要求

(1)2019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2)营运资金(2019年度流动资产-2019年度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不得少于投标人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15%。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持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专业分包。

3.3本次招标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包封,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http://www.hljcredi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每个投标人最多可投的标段数量及允许中标的标段数量如下:

(1)2019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18年度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AA级的投标人可对A1~A3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2个标段;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各标段不允许重复,否则人员重复出现的所有标段均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2019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18年度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A级的投标人可对A1~A3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3)2019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18年度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B级或C级的投标人只能对A1~A3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4)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9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18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

注:a.投标人未参加2019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2018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采用2018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2017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尚无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省级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其信用等级参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B级对待。

b.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在所投的多个标段均排名第一时,评标委员会将分别依据投标人所投标段中评标价金额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据上述原则,投标人最终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数量不超过该投标人可以中标的最大数量,该投标人同时自动失去其它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其它标段依据标段内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中标候选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在线支付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0年6月6日0时00分至2020年6月10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和工程建设(投标人用户手册)。

4.2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图纸每标段每套售价3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上述费用。

4.4投标人未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递交工作,并分别安排线上开标人员和派代表参加现场纸质开标。

5.2.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该截止时间前将PDF版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但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能上传,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平台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需填写报价可用“0”代替,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的,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5.2.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纸质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同时递交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金桂大厦)开标室。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其允许递交投标文件标段数量的企业信用评价文件(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信用评价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5.2.3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招标人按本招标公告3.6款规定的允许投标数量收取纸质投标文件。如同一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数量超过3.6款规定的允许投标数量,招标人将按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接收3.6款规定的允许投标数量的投标文件。

5.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A1、A2标段:80万元人民币/标段;A3标段:5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5日9时00分(如因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工程保证保险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转入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之一。②采用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的相关规定执行。

5.4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5开标时间为: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20年6月30日9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完成后随即对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当线上开标因交易平台系统原因出现异常情况(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解密),招标人将对所有按规定时间收到的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gov.cn)和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www.hljjt.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来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八一路167号

邮政编码:162400

联 系 人***

电    话:0452-8237958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

邮政编码:150028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0451-88100150

电子邮箱***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电    话:0451-82625166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

方法

(1)投标人在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相等时,按业绩评分项高的优先;若业绩评分项分值也相同,则按施工组织设计项分值高的优先;若施工组织设计项分值也相同,则按2019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18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如果省级或部级评价等级不一致,以最高的信用评价等级认定);若信用评价等级也相同,则按2019年度营运资金高的优先。

(2)投标人在第二个信封评标价相同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优先原则:评标价相同时,按投标人第一信封综合得分高的优先;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相等时,按上述(1)款要求确定优先顺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网银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投标人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的相关规定提交。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交了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2份。

(12)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2.1.1

2.1.3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或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2份。

(8)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同时对2个及以上标段投标的,人员未重复。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9)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0)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2.2.1

第一个信封

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主要人员:25分;

技术能力:10分;

履约信誉:15分;

项目业绩:10分。

具体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件(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

2.2.3

第二个信封

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10.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10.2若投标人同时对本次招标的2个及以上标段同时提出投标申请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本项目所投标的各标段内未重复出现,否则人员重复出现的所有标段均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0.3评标委员会优先推荐各标段中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在所投的多个标段均排名第一时,评标委员会将分别依据投标人所投标段中评标价金额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据上述原则,投标人最终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数量不超过该投标人可以中标的最大数量,该投标人同时自动失去其它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其它标段依据标段内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中标候选人。

3.10.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后对其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提供投标报价单价构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的清单预算、主要材料来源及价格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未提供或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成本价评估值=最高投标限价*0.85


评标办法附件: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分值

2.2.2(1)

施工组织设计

40

施工总体计划

8

①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4.8~6.4分(不含6.4分);

②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6.4~8分(含6.4分)。

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20

①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比较详细、比较合理,操作性较强,得12~16分(不含16分);

②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详细、合理,操作性强,得16~20分(含16分)。

质量、安全、环保、进度保证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12

①质量、安全、环保、进度保证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7.2~9.6分(不含9.6分);

②质量、安全、环保、进度保证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9.6~12分(含9.6分)。

2.2.2(2)

主要人员

25

项目经理

任职资格与业绩

A1

A2

12.5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7.5分,加分情况如下:

①职称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加1分,最多加1分;

②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业绩中至少包含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项目经理的,加2分,最多加4分。

A3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7.5分,加分情况如下:

①职称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加1分,最多加1分;

②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经理,加2分,最多加4分。

项目总工

任职资格与业绩

A1

A2

12.5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7.5分,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业绩中至少包含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项目总工的,加2.5分,最多加5分。

A3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7.5分,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项目总工的,加2.5分,最多加5分。

2.2.2(3)

其他因素

技术能力

10

技术能力

10

投标人均得10分。

履约信誉

15

履约信誉

15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2分;加分条件如下:

①在2019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2018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A级的,得1分;

②在2019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2018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AA级的,得3分。

注:

a得分不累加,①②只计一次最高分,本项最高加6分。

b投标人未参加2019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2018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采用2018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2017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尚无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省级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其信用等级参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B级对待。

项目

业绩

A1、A2

10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6分,加分情况如下:

①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累计独立完成的二级及以上公路路基和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项目里程增加10公里,加1分,最多加2分,不足10公里整数倍的,不按比例内插计算得分;

②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增加1个15公里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以标段计,同时包含路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且均不低于15公里),加1分,最多加2分。

A3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6分,加分情况如下:

①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累计独立完成的二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每增加10km(业绩中应至少包含标志、标线、护栏),加1分,最多加2分;

②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增加1个2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项目(业绩中应至少包含标志、标线、护栏),加1分,最多加2分,不足20公里整数倍的,不按比例内插计算得分。

注:1.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所附业绩应是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加分条件的规定,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业绩要求中的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或改扩建项目。

4.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加分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按照加分条件的要求分别进行加分。

5.投标人所附企业加分业绩应为近五年(2015年1月1日~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完成的项目,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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