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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文物管理所金中都城遗迹保护工程考古发掘(二期)保护措施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05 标签: 北京市招标 设计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05
截止日期:2020.06.15
招标业主:北京市丰台区文物管理所
地 区:北京市
内 容:  ****华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金中都城遗迹保护工程考古发掘(二期)保护措施设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金中都城遗迹保护工程考古发掘(二期)保护措施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THHD-ZC-
关键词: 设计
 
招标公告正文

  北京太和华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丰台区文物管理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金中都城遗迹保护工程考古发掘(二期)保护措施设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金中都城遗迹保护工程考古发掘(二期)保护措施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THHD-ZC-2020/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丰台区文物管理所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太和华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对金中都城遗址考古发掘(二期)发掘过程中及发掘完成后的考古成果进行保温、排水等相关保护措施,以保障考古发掘成果的安全性及完整性。具体措施包括:1. 在二期考古工作进场后,为避免考古遗址受到降雨冲刷等破坏,保障现场安全,需搭建用于安全防范的临时性篷房;2. 为了最大限度降低天气、温湿度等相关要素对二期发掘成果的破坏及影响,为后期考古成果的展示性利用奠定基础,拟于二期发掘完成后,对发掘现场实施相应保护措施。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2.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必须具备的如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2.2 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1.2.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1.2.4 具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14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6月15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6月05日 15:00 至 2020年06月12日 15:01(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908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6月15日 09:00 至 2020年06月15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908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6月15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908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7.1 中小微型企业、炎疫情防控、促进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有关政策

本项目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1〕181号)、京财采购〔2020〕195、163 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于小微企业)。

1.7.2 节能环保要求

供应商提供产品如是环境标志产品,应列入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行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优先采购执行。如是节能产品,应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行强制采购的产品按照强制采购执行。(需提供该产品所在的环保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

(1)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注"★"的产品为准。

(2) 上述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指采购公告发布时最新一期清单或投标截止日期前最新一期的清单。

1.7.3 信息安全要求

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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