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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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6.29 |
地 区: | 东莞市 |
内 容: | 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原商校校区中心小学部分消防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四、采购数量:*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 |
关键词: | 小学 校区 |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号 | 说明 |
A包 | 东莞市南城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南城原商校校区中心小学部分消防项目 |
六、供应商资格:
2.1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时还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2 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