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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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一、项目名称: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三、预算总额:***,***.**元 四、项目概况: 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是****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在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策以及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等工作提供有效的法律文件参考以及相关的涉事案例、 |
一、项目名称: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三、预算总额:269,400.00元
四、项目概况:
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在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以及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等工作提供有效的法律文件参考以及相关的涉事案例、学术论文和专业文章进行研究的法律知识检索平台。2017年开始使用北大法宝法律法规数据库后,大幅度的提高了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但在使用中与其相关的案例、专业文章以及法宝联想等功能受到因采购不能使用的限制而增加相关产品的采购以及数据更新维护。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联合惩戒清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上内容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公告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六、投标资料
(1)投标承诺函(加盖公章,上传扫描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3)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意:投标文件只能上传一个格式必须为PDF或word文档,大小10M以下,投标次数有且只有一次。)
七、公示时间和投标方式
公示时间:2020年6月8日-2020年6月10日下午6:00;
投标方式:供应商请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点击“政务服务”中“采购招标”进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招投标平台,点击网站右上方“注册”进入系统注册,注册完成后登陆账号,对有意向的项目进行系统投标操作。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邮箱:renxx@mail.amr.sz.gov.cn
地址:***
附件1:项目需求文件;
附件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5日
附件1:
需求方案
一、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采购项目
采购金额:26.94万元
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在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以及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等工作提供有效的法律文件参考以及相关的涉事案例、学术论文和专业文章进行研究的法律知识检索平台。2017年开始使用北大法宝法律法规数据库后,大幅度的提高了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但在使用中与其相关的案例、专业文章以及法宝联想等功能受到因采购不能使用的限制而增加相关产品的采购以及数据更新维护。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项目管理:由政策法规处
服务要求:对我局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内容模块服务并进行日常数据更新维护。
1.对司法案例、法学期刊、专题参考三个栏目的内容全面开通,且与法律法规栏目在线人数一致50人同时在线,对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内容进行更新维护。
2.各个栏目所包含的内容
(1)北大法宝-法律法规检索系统
北大法宝收录自1949年起至今的全部法律法规,包括中央法规、地方法规、立法资料、中外条约、外国法规、香港法规、澳门法规、台湾法规、法律动态、合同范本、法律文书等,数据资料来源于立法法认可的官方网站、政府公报、法规汇编,有关合作单位提供的文件,帮助用户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动态。
(2)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检索系统
由案例与裁判文书库、案例报道库、公报案例、案例要旨、仲裁裁决与案例库5个数据库组成。全面精选收录我国大陆法院的各类案例,根据用户需求提供全方位检索、导航功能。
司法案例数据库数据来自于权威机构以及权威出版物刊载的案例和裁判文书,案例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两高发布的其他典型案例和地方参阅案例等。
权威机构:中国裁判文书网、各法院网站等;
书籍刊物: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中国审判指导丛书、最高院审判指导与参考丛书等。
(3)北大法宝-法学期刊检索系统
法学期刊数据库专注于法学期刊,数据来自于核心期刊、非核心期刊、集刊等。为从事法律实务、法律学习及研究的法律人提供法学期刊服务的专业数据库,由北京大学法制信息中心与北大英华公司联合开发推出。
(4)北大法宝-专题参考检索系统
专题参考库提供裁判标准、实务专题、中国法律年鉴、法学文献、法学教程等子库。内容来源于内容来自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高级法官吴庆宝主编的《民商事裁判标准》、《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阐释民商裁判疑难问题》系列丛书,有近1500个民商事裁判标准知识点,2100余个民商事裁判疑难问题释疑,全文420余万字,内容详实,有很强的审判实践价值。
3.提供不同方式的检索功能,高级检索、聚类检索等。
4.提供各库之间的关联功能及法宝联想功能、法宝之窗功能。
5、提供专门的数据库维护支持
由专门的技术员维护数据库的安装及运行,提供电话、邮件以及上门服务:
(1)电话支持:通过热线电话,提供7×24小时不间断的电话支持服务;
(2)邮件支持:接收服务请求邮件,解答系统运行中的各种问题,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0.5个小时
(3)上门服务,通过电话以及邮件不能解决的问题,派技术员上门解决。
(4)售后服务,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安装且开通产品权限后免费提供一年维护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联合惩戒清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上内容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评标定标方法
单一来源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处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安装且开通产品权限,在使用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采购方一次性付清合同总金额。
(五)履约担保金:无
(六)违约责任:采购方违约必须支付项目费用35.94万元。供应商违约必须退还项目全款,并不得再要求采购方支付任何费用。
六、供应商投标需提供资料(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所有资料。
附件2:
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5.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联合惩戒清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7.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
8.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投标保证金将不被退还,且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9.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0.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