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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新普通护理课程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04 标签: 上海市招标 学校招标 卫生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04
截止日期:2020.06.28
招标代理: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上海市
内 容:附件***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新普通护理课程设备采购项目.pdf   ************受**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新普通护理课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健康医学院附属
关键词: 学校 卫生
 
招标公告正文
附件1 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新普通护理课程设备采购项目.pdf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新普通护理课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新普通护理课程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HZC2020211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项目名称: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新普通护理课程设备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SHZC20202117

3、 预算金额:人民币464,300.00元(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投标报价高于预算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4、 招标内容:新普通护理课程设备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5、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安装调试并验收完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6、 交付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梅陇路21号等);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即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财务状况报告(含审计报告正文全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依法享受免税的证明)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由当地社保中心或类似机构出具的含有参保人数信息的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6.4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04日 16:00 至 2020年06月1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8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28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1、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 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供应商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套,在上述时间段内至代理公司进行现场报名、领购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2、其他事项

1) 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有效期至2020年06月11日止。

2) 投标人购买中标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3天以书面形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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