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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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广东省 |
关键词: | 工程招标 |
4.2、投标承诺函;
4.3、企业简介、生产制作许可证(如有);
4.4、近三年业绩表和近两年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4.5、标杆企业合作合同证明(如有);
4.6、三证一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文件),税务证明等等;
注:所有资料均需提供书面(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各一份(带公章文件的扫描文件)。宁远中梁立群·首府壹号超前钻工程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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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卜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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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态含高层住宅、商业、幼儿园,具体以施工图为准。其中高层住宅面积约147087.
1
㎡
m,
幼儿园1800
㎡商业820
㎡
,物业用房及配套约1686
㎡,地下室面积约34702.4
㎡
,容积率:
3.
1,住宅1284户;
项目位于宁远县湘妃大道与舜帝南路交汇处,共13#栋楼,本次招标为中梁立群
首府壹号项目超前钻工程,招一家超前钻单位,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包括
1#及商业、2#、3#、5#、6#、7#及地下室,二标段包括8#、9#、10#、11#、12#、13#及地下室。
乙方向甲方提供准确的正式勘察技术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工产值的
70
%;
4.2.2
双方办理完结算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0%;
4.2.3
工程结算款的10%,在工程基础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若实际地质情况与乙方提供的勘察技术报告内容相符,后期服务较好,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若不相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服务保证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4.2.4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之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付款至结算定案金额的
90
%之时,乙方应提供结算定案金额总额的发票。如乙方逾期提供发票的,则甲方有权顺延相应的期限付款,但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4.2.5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账户交付合同暂定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68000
元。履约保证金在甲方保管期间不计息,并按以下进度退还乙方:该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全部完工并向甲方递交合格的成果资料后30日内(扣除相应责任款外一次性退还)。乙方可以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但需要办理投标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