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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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6.30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如路(文渊路-文澜路)工程已经***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科教**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为区镇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为**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现对**天如路(文渊路-文澜路)工程材 |
关键词: | 路 |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新建天如路(文渊路-文澜路)工程已经太仓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太仓市科教新城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为区镇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现对新建天如路(文渊路-文澜路)工程材料检测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
2工程概况
2.1工程地点:太仓市科教新城
2.2招标类型:服务类招标
2.3工程规模:投资约1650万元;
2.4服务周期:150日历天
2.5计划服务起止时间: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11月27日。材料检测单位在收到发包人的任务书后5个工作日(或按任务书要求的时间节点)内向发包人提交材料检测报告,材料检测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且满足发包人要求。
3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和范围
3.1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
标段序号 |
标段内容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
对项目负责人*** |
*** | 新建天如路(文渊路-文澜路)工程材料检测 |
8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机构资质 详见4.1.3.1条款 |
同时具有省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上岗证书和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3.2委托服务范围:新建天如路(文渊路-文澜路)工程的材料检测,包括且不限于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和备案类检测及相关配套服务等。
3.3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规范、技术标准及法律法规的要求。
3.4标段情况: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确定一家中标单位。
4投标人资格条件
4.1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
4.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3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
4.1.3.1投标人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检测机构资质(核定检测项目至少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备案类检测至少包括:市政工程备案类检测);具有CMA计量认证证书。注册地不在太仓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到太仓市开展检测业务,应符合苏建质〔2006〕36号文规定。投标单位需在太质安建(2020)7号文件公示的名录中。
4.1.3.2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4.1.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资格审查必要合格可选条件:无
4.3 投标人或投标人之间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3.1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3.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3.3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3.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3.5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3.6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
4.3.7投标人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参与项目投标的;
4.3.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4.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携加盖公章的确认投标通知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20年6月 4日至2020年6 月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招标代理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地址:***
5.25.2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随时查看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太仓分中心-交易信息-乡镇公告(网址:http://www.szzyjy.com.cn/tcsfzx/033006/tcCity_jyxx.html)中有关该工程招标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6 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6月12日14 时 20分前, 14 时20分以后招标人将不再接收投标文件或其他补充资料。
6.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太仓市健雄路20号11号楼三楼会议室。
6.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名)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6.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7 入围方式及评标办法
7.1入围方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5家的,由招标人选取5家入围单位;满3家不满5家(含5家)全部入围;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不足5家的则不再补足;参与报名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招标人重发公告。
7.2 评标办法:合理定价随机抽取中标人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合同主要条款
8.1投标报价:材料检测费按《苏州市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参考价》(苏监协通(2015)06号)收费标准下浮15%计算。投标报价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劳务、材料、设备、机械进退场、管理、维护、利润、税金、风险费、保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为完成本工程项目所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含踏勘现场并自费一切费用。投标人如响应的,按“《苏州市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参考价》(苏监协通(2015)06号)收费标准下浮15%计算( 签约合同价暂估8万元)”进行报价。
8.2结算和付款方式:乙方自材料检测结束之日起5日内,根据实际检测工作量提交检测明细单,经甲、乙双方共同审定后,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递交全部成果报告后30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检测费。
8.3质量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且满足发包人要求。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新的规范、标准颁布实施,承包人应按新的规范、标准执行。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太仓市科教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9.2招标代理: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0其他说明
10.1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作无效标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其它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定标准按招投标相关法规执行。
10.1.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和装订的;全套投标文件未装订在一个密封袋中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未对投标文件密封袋进行密封或未在投标文件密封袋外面标明投标人名称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全套投标文件中存在修改和行间插字但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
10.1.2投标资料中所有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出现复印件或扫描件无法正常分辨的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评委会将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
10.2投标资料格式请参照招标文件,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有投标资料进行审核,并保留招标公告的解释权。
10.3现场投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授权委托人需为投标人的在职职工。投标人不提供上述身份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全的,按无效标处理。
10.4本项目为法定招标限额以下项目。
10.5本项目投标单位只能委派一名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且授权委托人必须为“苏城码”绿码持有者(申请人可登录支付宝APP搜索“苏城码”点击进入,或关注“苏州公安微警务”等微信公众号点击“苏城码”登录模块,申报人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方可自动获取“苏城码”;持红码和黄码者,禁止进入开标室参加开标,其投标无效;持绿码者,可以进入开标室参加开标;参加开标会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10.6本公告发布日期:2020-6-4 至 2020- 6 -8
附件: 确认投标通知书
确认投标通知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知悉并仔细研究了你方 年 月 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太仓分中心-交易信息-乡镇公告上发出的(工程名称)的招标公告,并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
特此确认。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附件2、 科教新城疫情防控期间交易项目人员信息登记表
科教新城疫情防控期间交易项目人员信息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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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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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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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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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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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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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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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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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 开标 □ 评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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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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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健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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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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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2020年1月20日后来自(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 ,到达时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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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0日至今是否离开过苏州? □否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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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苏州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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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苏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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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0日至今是否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 □否 □是 ,接触时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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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所在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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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现场体温测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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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存在瞒报或审查不严的企业,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