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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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6.24 |
招标代理: |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 区: | 宁波市 |
内 容: | ***东恩中学校园道路维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 ****NBHSGC*****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恩中学校园道路维修工程已由******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恩中学,招标人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 |
关键词: | 道路 工程招标 学校 中学 路 |
宁波市东恩中学校园道路维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 2020NBHSGC06068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东恩中学校园道路维修工程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20】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东恩中学,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统筹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建 设 地 点:海曙区灵桥路164号
建 设 规 模:维修面积约8000平方米
项 目 概 算 总 投 资:797.5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95.5万元)
招 标 控 制 价:6402247元
计 划 工 期:2个月,开工日期2020年7月5日,竣工日期2020年9月5日(除绿化、车棚工程外,其余部分需要在2020年8月25日前全部完成)
招 标 范 围:校园内道路的垫高、排水排污系统、弱电管线、部分景观、附属设施及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标 段 划 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不得评为D级(以开标之日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4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提供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连续三个月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保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如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条款)
3.5 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8 其他:
(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投标人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信息)且在有效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须显示登记地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须显示登记地为海曙区或江北区或鄞州区或宁波市区。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0年6月23日16 时00分)前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并下载招标资料,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2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4.3 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上),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公告栏;
5.2 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5.3 (适用于电子招投标项目)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品茗投标制作工具-海曙”进行编制,由各投标人在品茗造价俱乐部(http://www.pmzaojia.com/SoftIndex_12_0_1.aspx)自行下载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品茗投标制作工具-海曙”。软件联系人***
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的工程建设系统,将CA电子签章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成功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
各投标人需携带单位“CA锁”,并将“CA锁”单独装于档案袋中(注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CA锁密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同书面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若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单位“CA锁”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各投标人需携带单位“CA锁”至开标现场用于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未带单位“CA锁”而造成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20000元整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6月2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ggzy.haishu.gov.cn)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下载招标资料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6.2形式:
①银行电汇或者银行汇票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支付”或“保险”,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
注意事项:银行电汇或者网银跟电子保险保单只能选择一种支付方式,选择后无法更改,请各投标单位谨慎操作。
6.3 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汇票形式的,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正本原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做否决处理,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使用该系统转账无法显示投标人的名称和账号);
(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haishu.bidding.gov.cn/办事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
媒介: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
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
http://haishu.bidding.gov.cn/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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