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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口公园等5个公园绿化及设施外包管养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02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深圳市招标 公园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02
地 区:深圳市
内 容:马田街道服务类项目采购需求书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口公园等*个公园绿化及设施外包 管养服务项目 项目单笔采购预算金额?*,***,***.**元(大写)叁佰贰拾万玖仟肆佰贰拾壹元零伍分 采购单位名称***光明区马田街道*政管理和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加盖公章)采购方式公开招
关键词: 公园
 
招标公告正文
马田街道服务类项目采购需求书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合水口公园等5个公园绿化及设施外包
管养服务项目
项目单笔采购预算金额
¥3,209,421.05元(大写)叁佰贰拾万玖仟肆佰贰拾壹元零伍分
采购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市政管理和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加盖公章)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单位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薯田埔田园路雪仙丽工业园旁马田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办公电话
0755-21382410
二、采购项目概况
《马田办事处辖区公园绿化管理养护服务》(项目编号:GMCG2017141324)于2017年4月中标,服务期限为3年,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根据《光明区财政局关于延长辖区路灯照明设备管养服务等四个项目合同期限的复函》,该项目延续服务期3个月将于2020年6月30日到期。且新建的根竹园公园及裕湖公园已移交至我中心。到期后及新建根竹园公园、裕湖公园的绿化及设施能得到专业的管养。我中心拟根据《2017年光明新区设施管养单价一览表》(深光城管﹝2016﹞648号)的单价标准以市场外包的形式购买合水口公园等5个公园绿化及设施绿化管养服务。本项目服务期一年,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实施。
三、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工作质量要求
达到《《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养规范》、《深圳市公园绿地管养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公园(广场)综合管养检查考核办法》(深光城管﹝2018﹞505号)、深圳市环境卫生有关条例所规定的标准要求。
(二)服务范围:
  马田街道辖区合水口等5个公园总面积为189550.87平方:其中合水口公园面积为34888.09平方、市政公厕2座;将石公园8052.51平方;龟山公园86587.59平方(公园面积25068.70平方、山体面积60851.77平方、水体面积667.12平方)、市政公厕2座;根竹园公园面积25524.52平方(公园面积14814.33平方、水体面积10710.19平方)、市政公厕1座;裕湖公园面积34498.17平方(公园面积31869.82平方、水体面积2628.34平方)市政公厕1座及名贵树种罗汉松42棵。
(三)服务内容:
马田街道辖区公园内的绿化管养,绿地保洁,乔木修剪,补种绿化,园内清扫保洁,园内设施维护、维修(包含残旧的设施更换),除“四害”、环境消杀,公厕日常保洁(包含公厕内的日常放置用品、设施维护)等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公园绿地(含硬地、道路、隔离带等)、自然生态林地、公厕均参照深圳市一级公园标准进行管理养护,达到《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养规范》、《深圳市公园绿地管养检查验收办法(试行)》、深圳市环境卫生有关条例所规定的标准要求。
2、保洁管理
公园保洁工作内容含绿地、园路、广场、厕所、硬地及公园设施(含垃圾筒、果皮箱等卫生设施、护树设施、灯光及各类电气设施、座椅、儿童游乐设施、避雨廊架、指示牌、宣传牌、警示牌等标识系统等)等保洁工作。
(1)绿地保洁、场地及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在每天的6:00~22:00保洁时间内保持清洁无垃圾杂物,产出垃圾当天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处理点;保持绿化及设施的清洁,及时清理乱涂写、乱张贴。
(2)防止意外发生及修复工作、维护公园、景观广场建筑物及构筑物、各类设施的完好性,进行保洁管理,对人为损坏行为给予制止,并及时报告采购方。包括防台风、防汛、防寒等自然灾害,预防火灾,以及人为破坏、盗窃、交通事故等对绿地造成损坏的,要及时清理并尽快修复。定期巡视挡土墙及边坡,防止山体滑坡;对园区山林承担义务灭山火灾害及抢险工作,对自然灾害造成的绿地恢复工作。
(3)公厕日常保洁卫生工作管理、化粪池清理及管道疏通,及时补充纸巾洗手液等。
(4)办公区(含梯间、屋面)保洁。
(5)中标供应商按现状接管中标场地,进场后一个月之内按绿地养护要求自行完成承包地块内存在问题(如缺株、人为破坏等)的治理,并防止新的人为破坏的产生。
(8)满足《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公园(广场)综合管养检查考核办法》(深光城管﹝2018﹞505号)的要求及其附件要求。
3、绿化管养
绿地管理养护内容包括草坪、灌木、乔木、草本花卉、水生植物、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悬挂绿化、盆栽植物及自然生态绿化区域的管理。
(1)灌溉、施肥工作:根据植物生长需要加强淋水和施肥,中标供应商每年全面开展园区绿化施肥2次,所使用的化肥必须报采购方验证后方可使用。
(2)整形修剪工作:根据植物的生长发育要求、景观造型要求、安全要求及防风要求等,对植物进行有计划的定期修剪和不定期修剪。
(3)中耕除杂草工作及草坪复壮工作。
(4)补植:及时补齐缺株苗木、修补包括游客人为因素形成的黄土裸露。
(5)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绿地防治红火蚁,防治白蚁。
(6)绿地保护工作:保护绿地红线不被侵占,对破坏绿化及影响绿化景观的现象及时制止,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包括由管养公司自行出资安装防护设施等),防护设施符合景观和安全。
(7)在实施绿化养护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应提前做养护计划及做好管养记录台帐,定时交至采购方处备案,且必须遵守采购方的管理规定和安排。
4、设施设备管理维护
(1)园内垃圾筒、果皮箱、公厕、维护维修。
(2)座公厕必须挂指示牌,男、女、残疾人厕入口标志牌明显、规范(按CJ281—91文规定设置)。厕所地面、墙壁、门窗、粪槽(蹲位)、池斗冲水器、洗水盆、水龙头等设施完好、确保正常使用;每个厕位配备厕纸,每座公厕配备擦手纸、洗手液及2套“清洁进行中”、“小心地滑”等温馨提示牌
(3)公园建筑及构筑物(含房屋、亭、台、楼、榭、厕所、垃圾转运站、园道、挡土墙、广场铺装、花基、围墙、大门、小品、雕塑、停车场等,办公楼),公园各种系统及设备(含电信、给排水、监控系统、广播系统、消防、护栏、座椅、指示牌、宣传牌、警示牌等标识系统等)进行日常巡查,对存在问题进行登记备案并上报主管单位,根据采购方要求进行维修维护。如维修不了的,中标供应商应及时更换,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4)管养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如锐器、碎玻璃、取水口保护装置、雨水井盖板缺失等)应及时清理或更换,并提前做好有效防范措施。
(5)因管理不善造成公园绿化、设施及设备损坏, 中标供应商应按原有标准进行原样恢复,若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原样恢复,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更改。
5、生物防治工作
(1)服务区域内的鼠、蚊、蝇、蟑螂、红火蚁、白蚁等病媒生物孳生地以及栖息场所的消杀控制。
(2)公共环境除“四害”所需药物及投放、喷洒及环境处理,并对“四害”密度、种群、消杀情况进行常年检测。
(3)做好突发应急事件环境消杀等其他消杀活动。
    6.中标供应商应做好特殊情况下(台风、暴雨等不可抗力等)的防御工作。如台风暴雨前未做好相关的预防工作,导致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按原修复,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7.采购方委托中标供应商在服务管养范围内的其他管理工作。
(四)人员要求及条件要求:
1.人员要求:中标供应商最低需配置69人服务于本项目,其中项目负责1人(具有绿化工中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及清扫保洁相关工作经验),安全员1名,资料员1名,绿化工人10人(具有绿化工初级以上或职业资格证书),清扫保洁人员42人(其中:裕湖公园8人、合水口公园8人、龟山公园14人、根竹园公园6人、将石公园6人),公厕保洁12名(共6个公厕,每个公厕2名),货车司机2名。实行定人、定岗、定责任,全天候轮班。中标供应商如需调整更换人员,需按照相关规定需在采购方备案后方可进行调整或更换。
2.中标供应商派驻的工作人员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具有初中或以上文化)、会讲普通话;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前科和不良行为。
(五)设备配置要求:
中标供应商最低配置以下设备:管理用车1辆、自卸车货车2辆、小型高压冲水车5辆、割草机10台、绿篱机10台、油锯10台、背负式喷雾剂机5台、清扫保洁用品一批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设备。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三)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纳税证明、社保证明复印件);
(四)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具有物业管理的经营范围,提供其商事主体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诚信承诺函》)。
五、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作为评标定标方式,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六、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服务期1年,
(二)服务地点:马田街道辖区。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3,209,421.05 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3.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5.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6.除非采购单位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7.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8.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本项目的管养费用按月支付,采购方每月根据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是否扣除相关费用后)支付每月的服务费用。
(五)考核:
采购方根据《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养护检查考核办法》(深光城管﹝2018﹞505号)考核办法及扣分标准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六)违约责任:
1.采购方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根据中标供应商实际工作量支付中标供应商服务费用,若采购方提出解除合同时,中标供应商未开始提供服务的,采购方不支付任何费用,同时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中标供应商无故提前解除合同,应向采购方支付合同价的20%的违约金。   
3.中标供应商将本合同项目下工作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应向采购方支付中标总价20%的违约金。
4.由于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进行服务工作时的过失(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自身过错)或故意行为,造成采购方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中标供应商负责承担赔偿责任且应当向采购方支付中标总价20%的违约金。如中标供应商未在采购方限定的时间内支付赔偿金,所有损失与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中标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提供服务或违反合同中其他约定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立即履行,如经采购方催告后三天内仍未履行,采购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支付中标总价20%的违约金。
    6、中标供应商应按时提前做管养、维护工作计划并交至采购方审查备案,做好管养过程中施肥,修剪等工作如帐。如无以上工作台帐,采购方可视为中标供商当月无管养工作,采购方将从管养服务费中进行扣除。
7、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方、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或第三方财产损失以及人身伤亡),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采购方概不负何任责任。
七、检查考评结果方法
(一)分工。
采购方对各项管养资料进行汇总,负责数据的计算,对考评结果盖章确认,领导小组全程监督。
(二)计算方法。
各项检查均按百分制实行扣分考评,按权重比例进行合计。日常检查评分占20%的权重、专项检查评分占30%的权重、综合检查评分占50%的权重。
1.日常检查的结果计算
本期日常检查评分=100-本期日常现场扣分
2.专项检查的结果计算
本期专项检查评分=100-本期专项现场扣分
3.综合检查的结果计算
本期综合检查评分=100-本期综合现场扣分
4.年度评分总计
年度评分=∑各期评分÷12(期数)
采购方每月底将公园(广场)综合管养情况考核评分、管养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汇总,对考评结果盖章确认,每月底以月通报形式统一向中标供应商进行公布。
(三)未做好下列工作的,在月度管养情况考评总分中扣除相应分数或直接在当月管养费用中扣除一定数额的款项,扣罚情况由采购方登记在《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公园(广场)综合管养月度直接扣罚事项登记表》中。
(1)接到社会投诉核实无误后,每次扣罚2分,扣罚3000元,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再扣罚4分并扣罚当月管养费用5000元。
(2)接到上级领导巡查发现、媒体曝光的问题或市级(含)以上园林绿化部门督办通知的,经核实无误后,每次扣罚4分,扣罚5000元,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再扣罚8分并扣罚当月管养费用10000元。
(3)每逢节假日,如春节、元旦、五一、国庆节等或某些特别节假日,未能按上级要求做好管养保洁工作的,每次扣罚当月管养费用10000元。
(4)未对非法占用红线或占用绿地有超出规定范围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的,或未及时通知主管部门的,造成绿化损坏的,每次扣5分及扣罚当月管养费用10000元,并按原状恢复。
(5)未按要求上报每月管养工作计划及各项管养工作记录的,每次扣罚2分及扣罚当月管养费用10000元。
(6)工作不得当(如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对绿化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并短时间内无法改变的,每次扣罚当月管养费用10000元。
(7)未做好防风、防火等安全措施的,因此造成事故的,按事故严重程度,每次扣罚当月管养费用中的10%-15%,并承担事故责任。
(8)受深圳市容环境综合考核扣分的,出现扣分的项目经申诉无效的每扣一分,在当月管养费用中扣罚5000元。
(10) 监管方安排的突击性任务未完成的,每次扣罚5000元。
(11) 项目实施团队人员未购买社保或人员、人数与备案不符的,扣罚10000元,在甲方限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扣罚20000元。
(四)经费计算与核拨。
每个月为一个检查考评周期,考评结果每个月核算一次。人力、机械、用水、用肥、苗木更新五个单项核算经费作为养护经费结算的依据,经费核发金额以管养工作要求进度申报审批为准。
每月综合服务情况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90分为达标,80分为合格分。总分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达标,不扣除中标企业服务经费;90分以下(不含90分)为不达标,每少1分将扣除该单位当月综合管养经费的0.5%;得分80分以下(不含80分)当月检查成绩低于合格分的将扣除综合管养经费的10%。连续2个月检查考核不合格的或一年内3个月检查考核不合格,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该单位下一轮竞标资格,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管养单位承担。
月度管养人员到岗人数达到要求为合格,达不到要求,每少一人从月度管养经费中扣除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相应金额(如2020年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则少一人月度管养费用扣除2200元),并按《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公园(广场)综合养护考评评分细则表》(详见附件2)扣分,项目管理人员请假不得同时多于2人,一般维护人员请假不得同时多于10%。
 
附件1
合水口公园等5个公园绿化及设施外包管养服务项目数量统计报价表
序号
公园名称
公园位置
类型
数量
管养单价
管养费用
(元/年)
备注
1
合水口公园
(总面积34888.09㎡)
富裕路合水口下屯同工业大厦旁
公园面积
34888.09㎡
18.9元/m²·年
659384.90
参照《2017年光明新区市政设施管养单价一览表》(深光城管﹝2016﹞648号)的通知要求:公园按精品区社区公园18.9元/m²·年;水体和山体2元/m²·年;公厕按二级公厕管理标准14万元/座·年(10厕位以下);公厕按二级公厕管理标准15万元/座·年(11厕位以上)罗汉松按名木古树1000元/株·年。
 
公厕
2座
14万元/座·年
280000
2
将石公园
(总面积8052.51㎡)
 
石围社区后底坑路与水库路交汇处
公园面积
8052.51㎡
18.9元/m²·年
152192.44
3
龟山公园
(总面积86587.59㎡)
 
西环路与振兴路交汇处
公园面积
25068.70㎡
18.9元/m²·年
473798.43
山体面积
60851.77㎡
2元/m²·年
121703.54
水体面积
667.12㎡
2元/m²·年
1334.24
公厕
2座
14万元/座·年
280000
4
根竹园公园
(总面积25524.52㎡)
 
 
 
竹园路旁(根竹园社区股份公司对面)
公园面积
14814.33㎡
18.9元/m²·年
279990.84
水体面积
10710.19㎡
2元/m²·年
21420.38
公厕
1座
15万元/座·年
150000
5
裕湖公园
(总面积34498.17㎡)
 
 
薯田埔路与田园路交汇处
公园面积
31869.82㎡
18.9元/m²·年
602339.60
水体面积
2628.34㎡
2元/m²·年
5256.68
公厕
1座
14万元/座·年
140000
罗汉松
42棵
1000元/株·年
42000
6
费用合计
3209421.05
 
附件2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公园(广场)综合养护考评评分细则表
 
项目
条款
内 容
单位
评分标准
(一)整体管养投入
1
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擅自更换、离岗、缺岗、应参会人员迟到、缺岗
每次
扣3分
2
现场主管、技术人员等人员未按要求到岗
每人次
扣2分
3
一般定岗人员缺岗或半小时内未到达指定点集合;养护人员配备不足
每人次
扣1分
4
未按要求参会、专项活动人员
每人次
扣5分
5
未按要求配备车辆机械设备,或使用不足的
每台次
扣2分
(二)绿地保护
6
未按规定进行浇水,土壤干涸、植物枯萎
每处
扣0.5分
7
植被土壤板结,影响植物生长的
每处
扣0.5分
8
植物生长不良、有明显枯黄、枯萎的
每处
扣0.5分
9
乔木、单株灌木歪斜、缺株、断枝、枯枝
每株
扣0.5分
10
地被杂草率达不到管养标准(一级绿化杂草率3%以下,二级绿化杂草率5%以下,三级绿化杂草率7%以下)
每处
扣0.5分
11
绿地坑洼不平(深度大于8CM),有积水
每处
扣0.5分
12
绿地内有黄土裸露
每5㎡
扣0.5分
13
绿地有死苗未及时清挖,或绿地明显缺苗的,未及时补植的
每处
扣0.5分
14
草坪未及时修剪的(台湾草、马尼拉草控制在5CM以下,大叶油草控制在10CM以下),未修边
每处
扣0.5分
15
未按相关要求及时对草坪、乔木、灌木进行修剪整形的,或植物修剪不当影响景观或遮挡标识等
每株
扣0.5分
16
植物受病虫危害,影响植物生长的
每株
扣0.5分
17
园区范围内有微甘菊等外来有害植物危害的
每处
扣0.5分
18
绿地养护期间,未设置有效措施防护的
每处
扣0.5分
19
护栏、护树等设置不规范的、损坏不及时修复的
每处
扣0.5分
20
绿地、树干有钉子、铁丝、晾晒衣物、帆布等破坏植被生长的现象
每处
扣0.5分
(三) 清扫保洁及四害防治
21
绿地、广场、道路、建筑物屋顶等养护范围内有生活垃圾或建筑垃圾,或枯叶、枯枝堆积等现象
每处
扣0.5分
22
沙井、雨水井、排水沟中有积沙土、枯枝叶、垃圾或其他杂物,影响排水的
每处
扣0.5分
23
垃圾或清理的枝叶等没有当天清走的,或清运过程发生撒漏的
每处
扣0.5分
24
建筑物、构筑物、桥梁等存在灰尘、污迹、乱涂写、乱张贴、鸟粪的
每次
扣0.5分
25
广场、停车场、道路、平台、石阶等有污迹、乱涂写、乱张贴、鸟粪的
每处
扣0.5分
26
围栏、指示牌、宣传牌、园灯等存在污迹、灰尘、乱涂写、乱张贴、鸟粪的
每处
扣0.5分
27
座椅、健身设施有灰尘、污迹、乱涂写、乱张贴、鸟粪的
每处
扣0.5分
28
垃圾桶外表有污垢,垃圾箱内垃圾满溢,未装置垃圾袋,烟灰缸烟头过多,清理不及时的
每处
扣0.5分
29
垃圾收集点外有明显异味、垃圾、积水等
每处
扣0.5分
30
公园水体、水池存在枯枝烂叶、生活垃圾及其它漂浮物未及时清理;水体有明显异味
每处
扣0.5分
31
园内道路、绿地、广场积水,未及时清理的
每处
扣0.5分
32
发现蜘蛛网、老鼠、蚊虫、苍蝇、蚂蚁等滋生的
每处
扣0.5分
33
未按规定开展四害消杀,或消杀工作时未设置标示牌,影响游人游园的
每次
扣1分
 
 
 
 
 
 
 
 
 
 
 
 
 
 
 
 
(四) 公厕管理
34
签到记录表不完整,或未按时进行签到的
每次
扣1分
35
厕所通风设施、指示灯箱(指示牌)、照明设施有污迹
每处
扣0.5分
36
厕所外墙及周围3-5米范围存在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蚊蝇孳生、粪便、污水、垃圾、污迹等
每处
扣0.5分
37
厕所屋顶存在垃圾、积水、树叶等
每处
扣0.5分
38
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有积灰、污迹、蜘蛛网、乱涂画、乱张贴等
每处
扣0.5分
39
采光、通风、照明不良,有明显臭味
每处
扣0.5分
40
小便槽、蹲便器、坐便器、洗手台、盆面、水池存在尿垢、粪便、污物、污垢、积水、毛发等
每处
扣0.5分
41
水龙头、皂液器、干手器等设备存在污垢、涂画,镜面有水痕、手印、涂画痕迹
每处
扣0.5分
42
墩布池、地漏存在污垢、杂物、臭味等
每处
扣0.5分
43
纸篓未套垃圾袋、周边存在垃圾、内废弃物满溢等
每处
扣0.5分
44
坡道、台阶、地板有破损、障碍物、杂物、痰迹等,或地面湿滑,有积水
每处
扣0.5分
45
未按规定放置章脑丸、燃点盘香,未及时补充洗手液、纸巾等
每处
扣0.5分
46
厕所排污管道堵塞未及时疏通的
每处
扣0.5分
47
厕所灯、水龙头等设施设备损坏未按时修复的
每处
扣0.5分
48
厕所保洁时未设置“正在保洁”等温馨提示牌的
每处
扣0.5分
49
供游人洗手用的水龙头用于保洁作业
每次
扣2分
(五)设施维护
50
路灯、庭院灯、景观灯等不亮未及时更换、修复的
每处
扣0.5分
51
座椅、健身、娱乐设备漆面脱落、生锈、损坏未及时修复,或设备损坏、修复期间未在显眼区域挂置标示牌提醒游人注意的
每处
扣0.5分
52
指示牌、护栏等设置不规范的,或指示牌、护栏等破损失修、油漆剥落的。
每处
扣0.5分
53
其余园建设施或绿化附属设施维护不符合要求的,出现设施污损杂乱、破损失修、漆面剥落的
每处
扣0.5分
(六) 安全、文明作业
54
服装未统一,或工作人员未按规定
穿着工作服
每人
扣1分
55
劳动工具摆放不规范,或劳动工具残破
每处
扣0.5分
56
管养工人在公园内晾晒杂物
每处
扣1分
57
将垃圾扫到或倾倒在园区周边区域的
每次
扣1分
 
58
在园区范围内焚烧垃圾的
每次
扣2分
备注:1、本表满分为100分;各分项分值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2、“黄土裸露”是指公园、公共绿地非树荫郁闭情况下的绿地裸露,每处裸露面积达到或超过5平方米扣0.5分。
      3.“设施”是指园内公厕、雕塑、座椅、园路、照明设施、岗亭、娱乐健身设备、宣传栏、护树设施、围栏、警示牌等设施。
 
检查考核人员签字:                                        
 
管养单位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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