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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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6.02 |
地 区: | 天津市 |
内 容: | 关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办公室南**岸租赁办公用房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名称:**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办公室 *.采购项目名称:南**岸租赁办公用房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关键词: | 港口 租赁 |
关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办公室南港口岸租赁办公用房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办公室 2.采购项目名称:南港口岸租赁办公用房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为南港口岸租赁办公用房项目,租赁使用面积19709.19平方米,租赁方应保证租赁房屋的使用安全并提供相应的物业配套服务。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715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南港港务公司建设航运服务中心自2017年起由管委会租赁,供海关、海事、边检等口岸查验单位办公使用场所。租赁面积1.9万余平方米,在航运服务中心内设有提供就餐、光纤租赁、网络、电视、电话、饮用水、办公环境完善等服务。2018年起,并实现对外开放,目前口岸内外贸业务均在正常开展。 现楼宇内环境设备完善,周边对外开放业务稳定发展,坐落于南港工业区工作船码头后方,考虑到工作的效率和延展性,也经过深入调研与论证,该公司各方面要素满足办公要求。鉴于其使用功能独特且符合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该办公用房租赁项目符合第二十七条规定之“特殊要求”,故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代理商)名称:天津南港工业区港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代理商)地址 :*** 2.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天津南港工业区港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制造商)地址 :***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六、公示的期限: 自2020年06月03日起至2020年06月09日 止。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4)传真:***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相关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rar 2020年06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