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2.1应答人须具有法人资格,或为依法登记的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对于未进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的,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应答人为非营利法人或特别法人的,应具有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为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两证整合”的营业执照】。提供上述证件的扫描件。
2.2信誉要求:应答人须提供材料证明:未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清算、财产被查封、接管、扣押或冻结;在最近三年内(自应答截止日起向前推算)未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或其他企业认定存在串标、骗取中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应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有管理关系的公司,与本项目其他应答供应商存在相同的自然人持股股东,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提供应答人关联关系等情况申报表,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人代表、股东信息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41.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清算、财产被查封、接管、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自应答截止日起向前推算)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存在串标、骗取中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在最近三年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应答资格的,被认定存在串通应答、骗取中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因违反采购人《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定》须禁止合作的。
2.5资质条件: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的资质要求:需具有快递企业从业资格证明,包含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2.6纳税人性质: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6%或9%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网上税务系统查询能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截屏扫描件,或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
以上资格要求所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比选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