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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1113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华岩校区运动场改造项目工程招标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02 标签: 重庆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02
地 区:重庆市
内 容: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相应条款针对本具体项目的具体修改和补充,两者有矛盾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应条款为准。 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 *.*.*招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广播电视大学 联系人: 姜老师
 
招标公告正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相应条款针对本具体项目的具体修改和补充,两者有矛盾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应条款为准。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联系人***
电  话:(023)68465180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科技园区华龙大道1号。
***
招标代理机构
1.1.4
项目编号及名称
Z1113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华岩校区运动场改造
1.1.5
建设地点
重庆市九龙坡区科技园华龙大道1号、重庆市九龙坡科园一路9号
1.2.1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筹资金。资金性质为:国有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第一章2.2条项目概况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认为有必要进行维修改造的增加工程内容。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图说内容以及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验收合格。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外地施工企业具体要求见本条款“6其他要求中(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的相关规定);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
2.财务要求
投标人2018年或2019年年度的财务状况不亏损。
提供2018年或2019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等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运动场改造或新建业绩 。
(须提供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4.信誉要求
(1)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是否满足下列信誉要求:
①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②最近三年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
③最近三年没有无故弃标、围标等不良记录;
④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
⑤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投标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在其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参与投标。若中标后,经招标人查询发现中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事实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注:A.投标人须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内容提供“信誉声明”。如投标人提供的声明与实际不符,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B.这里所指的“处罚”系指行政管理部门所作出的处罚,必须在处罚期内,且明确禁止整个重庆市直辖范围内参与招投标业务的处罚。
(2)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自身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查询的结果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3)公示期间,招标人可对中标侯选人进行企业诚信报告查询、犯罪记录查询、失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如招标人查实投标人有虚假承诺或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存在犯罪记录等不良信息,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或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否则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①一级及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有效期满的,可不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作为项目经理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运动场改造或新建工程。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注册证、身份证、社保部门出具的2020年的1月-5月中任意一月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6.其他要求
(1) 项目技术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2) 主要管理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的安全员不少于1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检员不少于1人。主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不得低于《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157-2013)之规定要求。
 (主要管理人员(造价人员除外)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社保部门出具的2020年的1月-5月任意一月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造价人员应附有效的造价员证书或全国注册造价师证书、社保部门出具的2020年的1月-5月任意一月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3) 重庆市外建筑施工企业的要求
按照《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2016年5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参与工程项目招标时,该项目所配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提供本单位和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已纳入重庆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且在入渝信息有效期内的截图文件)
(4) 被授权代理人
本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须提供被授权代理人的养老保险复印件。
特别说明:
(1)招标人保留对中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进一步查验的权利。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或施工合同签订之前,如有第三人举报,经招标人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该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骗取中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情况报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在施工合同签订后,项目施工期间,如有第三人举报,经招标人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该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骗取中标,将直接报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因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格审查资料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依法向其索赔。
(2)投标人所提供的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及参与本工程投标的被授权委托人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材料,应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提供2020年的1月-5月中任意一月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上需明确显示以下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社保编号、单位社保编号等内容。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加盖社会保障部门单位章,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否则,其投标文件视为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将否决投标处理。
(3)投标人须在开启资格审查资料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前将所有复印件的原件(身份证原件和企业资质证书除外,根据渝建【2018】422号文件规定,若投标单位人员证书是电子证书,只需提供电子证书打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一次性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对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核查,若经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或未提交原件的及未一次性提交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后视为已对本项目建设内容、设备 材料,施工要求等充分理解,供应商按招标要求完成本项目实施,并自愿承担本项目的所有风险。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1、质疑方式及时间: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质疑。提出质疑时间应在2020年6月8日17:00时前(北京时间),过期不再受理质疑。
1.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项目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2、书面质疑递交地点: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华岩校区综合楼1003办公室。
3、其他
3.1投标人提出质疑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在2020年6月11日17时00分前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并以补遗的形式上传至“重庆广播电视大学主页http://www.cqdd.cq.cn公告栏”和行采家官网(http://www.gec123.com)。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在开标前因未随时关注发布的澄清通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11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12
是否允许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误、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20年6月8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提出,过期不再受理质疑。
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于2020年6月11日17时00分前以补遗形式在“重庆广播电视大学主页(http://www.cqdd.cq.cn)公告栏和行采家官网(http://www.gec123.com)”发布答疑。
2.2.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遗
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2.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5日内做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以补遗的形式在重庆广播电视大学主页(http://www.cqdd.cq.cn)公告栏和行采家官网(http://www.gec123.com)发布。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投标函中的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必须一致,否则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项目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3.如对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有疑问,应于本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质疑,通知招标人核查。除招标人主动以答疑或补遗形式予以更正外,投标人在投标时均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当工程量清单漏项以及清单工程量与施工设计文件不一致时,以设计文件内容为准并作为包干基础。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文件时,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排列顺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本工程合同范围内的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5.招标最高限价
5.1本工程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992103.05元。
注:投标人的投标各子项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6.1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 〔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21380.97元,暂定金额为50000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6.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性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7.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按《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计取标准与计算方法的通知》渝建发〔2014〕26号文规定的标准计算。
8.其他说明
8.1工程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8.2投标报价范围:各投标人按照招标范围的规定,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招标文件中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其他内容进行自主报价。
8.3报价原则
8.3.1总体要求
8.3.1.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及其答疑、补遗通知,地勘资料、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相匹配的施工技术方案,企业定额,国家及地方有关现行的政策、标准及规范等,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8.3.1.2投标人应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每个子项工程的工地位置、施工现场与周边道路的位置关系、校园对车行的限制条件和交通管制现状、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材料转运、建渣清运、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上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8.3.1.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由中标人承担的费用,投标时投标人必须考虑此费用,并综合考虑在投标总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8.3.1.4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由中标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中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综合考虑在投标总价中。
8.3.1.5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8.3.1.6投标报价各单位工程中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相同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为同一工程类别的其综合单价必须相同,否则结算时按就低原则处理。
8.3.1.7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并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QJJGC-2013)及有关要求填报投标总价(封面)、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等,其他表格投标人自行选用。投标函的投标报价必须与所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报金额一致,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百分比优惠(下浮)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8.3.1.8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管理费、利润费率报价表中的费率应与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费率保持一致。
8.3.1.9在收到设计文件图纸后,投标人有义务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 CQGZWDE-2018、《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 CQBP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表》CQPHBB-2018、《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 〔2019〕143号)等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计算工程量,核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是否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致、是否存在漏项及缺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招标人进行核查,除招标人对清单工程量主动补遗或对投标人质疑作修改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擅自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排列顺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8.3.1.10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招标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招标人将按投标报价时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税金,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
8.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
8.3.2.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各投标人对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进行报价。本招标工程由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通知、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地勘报告、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 CQGZWDE-2018、《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 CQBP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其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子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纳入报价的全部费用内容。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8.3.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若遇不合理调整消耗量、明显提高或降低材料单价等为获得不合理利益的,在招标清单工程量外新增加的工程量招标人可按变更计价原则中新增单价的计算方式进行调整。
8.3.3措施项目清单的报价要求
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
8.3.3.1施工组织措施费项目清单:本工程的施工组织措施费由投标人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报价;材料试验检验费和特殊检验试验费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委托管理的通知》(渝建〔2015〕420号)文件要求,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应由招标人委托并支付,投标人不再考虑此项费用,但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进行质量检测试样的取(制)样、封样和送样等工作。
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加项目,并进行报价。如果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的清单综合单价内。
8.3.3.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结算原则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条规定。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作否决处理。中标后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
注:投标报价清单须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当二者不一致时,以纸质版为准,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1或表09-2)可不提供纸质文件,但需提供电子文档。(注:以上电子文档载体为可读取光盘,光盘上应粘贴上印有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的标签,加盖单位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处理。)
8.3.4材料采购及报价
8.3.4.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各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承担材料、设备价格涨跌风险(本招标文件中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并且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设备价格应与“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汇总表”中的相应材料、设备价格一致,否则视为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评标时一经发现,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8.3.4.2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同时符合同类材料产品的中、高档次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材料、设备运输距离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中标后不调整。
8.3.5人工费
本工程人工单价由各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
8.3.6本工程税金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 〔2019〕143号)的要求执行。
8.3.7投标报价的特别说明:投标人应将完成该工程发生的包括以下措施和风险费用纳入本次投标报价,施工过程中不签证,结算时也不再另外计算相关费用。
(1)改造的内容包括华岩校区4个篮球场、4个羽毛球球场
(2)石桥铺校区2个羽毛球场、多个乒乓球场地面更换及相关运动器材更新
(3)各投标单位需将材料、设备、周材的人工及机械转运的全部费用纳入各子项综合单价报价,施工过程不签证,结算不调整。
(4)以上工程均为改造工程,剔除后的所有废旧材料及建筑垃圾,禁止堆弃在校内,必须运输至合法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该消纳场的具体位置、运距、交通环境由各投标人自主考察。各投标人须将废旧材料及建筑垃圾外运时产生的场地内水平搬运费、垂直运输费、上下车费、交通运输费、易洒漏密闭运输、渣土运输办证费、建筑垃圾消纳费、需向政府职能部门(市政、环保和交通管理等)交纳的一切费用均纳入各子项综合单价报价,施工过程不签证,结算不调整。
(5)投标报价范围中绝大多数施工内容是对原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改造,做法已明确,非暂估价项目的各项工程量各投标人通过招标人提供的各项图纸、结合现场丈量和测算,可以得出较准确的工程量。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6)投标人在施工区域提供施工用电、用水接口,由施工单位开通使用。承包人应自行准备接口至施工点的电缆、水管等费用,其费用综合考虑在各子项综合单价报价内。施工水电费由中标人按合同价的0.3% ,在合同签订后进场前,向招标人交纳。
(7)招标人不提供中标单位施工期间现场管理及施工人员的办公住宿场地,也不提供施工材料库房。若中标单位需要在施工现场搭设临时设施,只能搭建在招标人指定的位置。搭设临时设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各投标人现场踏勘,自主报价。施工过程中不签证,结算不调整。
(8)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垂直运输及防护、场地硬化、水平运输、控制噪音措施、环境保护以及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而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一切费用纳入各子项综合单价报价,施工过程中不签证,结算不调整。
(9)远地施工增加费、施工机构迁移费,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中小型机械25公里以上超定额规定运距的费用,材料、设备场内外运输超定额规定运距增加的费用等费用纳入各子项综合单价报价,施工过程中不签证,结算不调整。
(10)本工程必须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为保证本工程工期条件及本工程工期少于国家定额工期的赶工措施费,各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纳入各子项综合单价报价,结算不调整。
(11)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由中标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中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综合考虑在投标各子项综合单价报价中。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
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
(一)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的缴纳: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标书费: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3、通过转账方式缴纳(户  名: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账号:108805392610,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前1小时(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应分别公对公转账至学校账户,汇款须注明本项目项目号及名称。
(五)保证金的退还:
1、中选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第一中选候选人在交纳履约保证金时,持收据到我校华岩校区综合楼1003办公室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中选结果公示期结束后,除第一中选候选人外,无息退还其他竞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一律退到竞选人银行基本账户。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第1.4.1项规定提供的资料。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上要求“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必须按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本招标文件中所述的“单位章”均指“单位公章”。
3.7.4
投标文件的副本份数
投标文件的份数:
(1)投标函部分:一式三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
(2)商务部分:一式四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
电子文件1份,商务部分可不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1或表09-2)纸质文件,但必须提供电子文档。(注:以上电子文档载体为可读取光盘,光盘上应粘贴上印有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的标签,加盖单位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处理。)
(3)资格审查部分:一式三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
注:①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且投标文件各部分的封面均须按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②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商务部分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3.7.5
装订要求
1.投标人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2)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3)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注:投标文件的装订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商务部分(含电子文件光盘)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5.“资格审查资料”装入“资格审查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资格审查部分”小袋不装入“投标文件”大袋,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注:(1)如果“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只为方便投标文件分装,不作为判定密封合格与否的条件。但为了方便开标,请各投标人主动配合,并按要求进行分装。
(3)如果“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内容过多,一个自备投标文件袋封装不下,则可以分成多个自备投标文件袋封装;同样,若一个自备“投标文件”大袋封装不下所有内容的,则可分成为多个自备大袋进行封装。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招标人的名称:                                   
投标人名称(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的地址:***
                                         投标文件
××××年××月××日 ××时××分前不得开启
***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  月   日    时   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华岩校区综合楼308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资格审查的原件除外)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华岩校区综合楼3楼308开标室。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开标前一个小时内报道登记信息,提交投标文件,并核对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缴费情况,核对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分别将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足额缴纳至指定账户的,其投标无效,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2.开标前一个小时内投标人须提交手持文件,并出示原件以便工作人员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3.开标时间到,工作人员组织密封情况检查:所有投标人或推选的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前附表第4.1.1项规定进行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须知前附表第4.1.1项规定进行密封,则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原封退还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4.按照随机开启的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 投标人代表、开标工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工作人员将投标资料送往评标室进行评标,投标人在原地休息等候。
7.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资料。
8.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说明原因。
9.开启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函、商务部分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不再开启。
10.将开标记录及投标人的投标函和商务部分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并计算投标人得分。
11.出评标报告,评委签字,开标结束。
12.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将在行采家及重庆广播电视大学校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13.结果公告发出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共5人,由业主代表和行业评标专家组成。
2.行业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行采家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本项目须提供现金作为履约担保(不接受保函的形式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和提交方式及时间:
(1)履约保证金:6万元(陆万元整)。
(2)担保方式:从中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入发包人指定账户。
(3)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投保人缴纳履约担保金作为签订合同的前提。
(4)退还期限及方式:履约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退还均不计利息。缺陷责任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注: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提供履约担保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发包人有权按评标结果排序的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第二中标人因为同样原因,发包人有权按评标结果排序的第三中标候选人替补,也可以重新招标。
7.4
合同签订时间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3.经评审后,如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且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2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中标公示
中标结果行采家官网(http://www.gec123.com)和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官网https://www.cqdd.cq.cn上公示一个工作日。 
10.2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本工程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开具等额发票15个工作日内支付50%安全文明施工费,所有施工内容完成且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开具等额发票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80%的进度款,结算审计定案后,中标人开具等额发票15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至100%结算价款。在合同约定的各次工程款支付之前,若劳务分包单位和材料供应商取得中标人向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前提下,招标人可直接将相应的工程款和材料款支付给劳务分包单位和材料供应商。中标人结算付款前,应提供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凭证。若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纠纷,招标人在接到政府职能部门书面意见或承包人书面通知时,可在承包人的应得工程款中扣除工人工资直接支付给工人。
10.3
投诉处理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招标文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未答复的,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根据九部门2013年第23号令修正))、《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处理投诉。
3.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4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投标人在投标时所派驻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人员在中标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须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经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同意才可更换。若中标人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派驻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人员,招标人对中标人处以相应的罚款。在施工过程中因中标人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派驻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
其它事项
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资料”要求提供的资料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3.本工程所需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所采购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否则招标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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