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金沙湖度假区景观提升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FN2020052155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金沙湖度假区景观提升设计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宁县金沙湖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该项目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概念、初步及深化(施工图)设计服务等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阜宁县金沙湖旅游景区内; 2.2工程规模:金沙湖景观提升工程项目位于阜宁南部金沙湖北岸,S231以东,渔深河以南,施陈路以西,总面积约1.01平方公里,包括济南路两侧150m,环湖路北侧150m和环湖路南侧至金沙湖湖边。为提升金沙湖旅游度假区整体景观风貌和强化生态效应,从交通规划、 植物营造,配套设施,特色挖掘,文化构建等多方面进行提升设计;项目总投资约3.0亿元。 2.3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提交为保证项目正常实施的全套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材料及电子版且上报有关部门评审通过。 2.4设计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行业标准的规范要求,且由中标人负责最终图纸的送审且通过。 2.5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设计服务费预算价为720.00万元。 本次景观设计主要为提升金沙湖旅游度假区整体景观风貌和强化生态效应,从交通规划,植物营造,配套设施,特色挖掘,文化构建等多方面进行提升设计;包含概念设计、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和初步设计方案与概算报告的编制等,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变更、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跟踪服务。具体服务标准和范围以招标文件和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风景园林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有效期内; 3.5投标项目设计负责人*** 3.6设计负责人***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 设计负责人*** 3.7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8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8.5单位负责人*** 3.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8.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4.1本项目在网上报名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221.231.107.42)进行操作。因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前需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并提交审核,请注意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特别提醒:1、报名信息审核时间分为四个时段:每日8:30、11:00、14:30、17:00。2、投标人报名信息提交后,无需电话联系我单位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工作人员自动对各投标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3、如有当日报名结束的项目,且投标人在17:00以后提交的,可以电话联系我单位工作人员,18:00以后提交的到下一个工作日审核。咨询电话:***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售价:2020年5月29日8:30至2020年6月2日19:00,售价为305元/份,售后不退。请各潜在投标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结束后,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特别授权的单位其他负责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采用子账户缴纳方式,子账户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 5.2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合同额5%执行。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六、招标最高控制价 :人民币720.00万元。 七、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的10%,方案经甲方确定后再付合同款的10%,施工图完成后付至合同款的75%,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合同款付清。(以上付款均汇至中标人的基本账户,无息)。 八、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采用定性评审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经济和商务标进行定性评价,向招标人推荐7名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定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并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中择优确定1名中标候选人。 九、关于信用报告的要求: 对于中标价达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标段,该标段的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向招标人提交《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的评价分值不得低于65分,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不承担中标人任何损失,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如果提供的信用报告分值低于65分,必须提供信用报告原件且在相关网络进行发布。办理《信用报告》的具体事项详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通知公告栏。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阜宁县金沙湖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华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济南路 地 址:阜宁县状元里15#楼三楼 邮 编: 224400 邮 编: 224400 联 系 人: 张亚亚 联 系 人*** 电 话:0515-68698922 电 话: 0515-87281985 2020 年 5 月 29日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采用定性评审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经济和商务标进行定性评价,向招标人推荐7名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定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并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中择优确定1名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1.1 形式评审 1.1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1.2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1.3 投标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1.4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1.2 确定入围评标的投标人数量及方法 1.2.1 全部入围法: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均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2、资格审查 2.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入围评标的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符合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的项目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项目设计负责人*** (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提供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账户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由投标人(含其分公司)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20年5月(只需一个月)包括项目设计负责人*** (6)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如采用银行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证件间主要信息应当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当在投标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予以通过。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公章。 评标委员会首先应对投标人提供的资信标内的相关证明和证件原件与装袋清单目录进行核对,如果发现不一致的或缺失的,应在第一时间内启动澄清程序,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自己审核的资信标内原件是否与该装袋清单目录一致负责。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第二章第6.4条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第二章第6.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 2.2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投标承诺函、授权委托书 |
是否有签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周期、质量及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未响应的按无效标处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设计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规定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条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条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 |
2.4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5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详细评审 3.1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无效标的不能进入本阶段评审。 3.2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初步评审、资格审查无明显无效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参与详细评审。 3.3技术性评审 (1)技术性评审采用合格制。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2)技术标评审结论判为“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出现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况,否则技术标评审结论为“合格”; (3)评为“合格”的技术标评审报告,应指出该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况。 3.4商务性评审 商务性评审内容包括企业资格、类似工程业绩、获奖情况、招标合同承诺条款等 (1)企业资格:重点评审投标人是否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有无被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2) 业绩:投标人自2017年5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的设计服务业绩(需提供该设计服务合同原件); (3)招标文件合同承诺条款:对照合同承诺条款进行评审。 (4)能够体现投标人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直接关系到中标人标后能否良好履约因素的相关证明材料; 3.5投标报价评审(经济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单位进行经济标评审,经济标评审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三、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结果对各投标人的资格、技术、商务、经济和企业业绩、能力、实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并按照公平、合理、择优的原则向招标人推荐7名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不足7名的按实际投标人数推荐。 四、定标 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 本招标项目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召开定标会。 1、定标方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进行排名(规定单票最多排名数量 N,一般不超过 5 名),按名次得分(第一名 N 分,第二名 N-1 分,以此类推),按照累计分由大到小的顺序确定中标人。得分相同且影响中标人确定的,由定标委员会对同得分单位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2、有关规定: (1) 招标人在定标前认为需要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设计负责人*** (2) 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以上单数。 定标委员会应当由招标人从定标成员库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 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4) 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5) 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3、定标原则: (1)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2)招标人在择优时可重点考察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直接关系到中标人标后能否良好履约的因素。 (3) 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 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② 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 ③ 知名度高企业优于知名度低企业; ④ 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 难度较小的企业; ⑤ 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 ⑥ 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⑦ 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企业; ⑧ 获得国家级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企业; ⑨ 行业排名靠前企业优于行业排名落后较多企业。 定标委员在投票时优先进行“比优”,无法比优情况下可进行“比劣”。 招标人也可在定标前明确相关择优要素的优先顺序。 五、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或定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无效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