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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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6.11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东鸣湖公园及黄河路花轴景观收尾工程 (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XS*********** 项目标段编号:GXS******************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鸣湖公园及黄河路花轴景观收尾工程 已由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
关键词: | 公园 路 |
响水县东鸣湖公园及黄河路花轴景观收尾工程 (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XS20200423319
项目标段编号:GXS20200430864114624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响水县东鸣湖公园及黄河路花轴景观收尾工程 已由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响水县东鸣湖公园及黄河路花轴景观收尾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响水县境内。
2.1.2工程规模:投资额约1438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令为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响水县东鸣湖公园及黄河路花轴景观收尾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质量标准:合格(其中,苗木养护期两年,存活率1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园林绿化的有效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2.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全部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业绩要求:业绩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且相关指标明确的下列材料:
(1)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
(2)经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
(3)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证明。
如施工合同未加盖备案章印或相关指标不明确的,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该业绩已录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投标时须提供查询截图页面和网络平台查询链接网址(因指标不明确补充的须反映相关指标)。各项材料所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而所提供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或者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的。
3.6.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7其他要求:
3.7.1项目负责人***
3.7.1.1 项目负责人***
3.7.1.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
注: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内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3.7.1.3 项目负责人***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项目负责人***
3.7.2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必须保证授权委托人(如果有)、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2019年9月到2020年2月或者2019年10月到2020年3月份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项目负责人***
3.8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投标人有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领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5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2f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标段,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09时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盐城ABCD合成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其他
8.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8.2工程付款:甲方根据乙方工程进度及履约情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苗木成活率 100%,付至合同总价的 50%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并完成绿化带养护和死亡苗木补栽,成活率须达 100%,付至合同价 80%;工程竣工验收后满二年,并完成绿化带养护和死亡苗木补栽,成活率须达 100%,经审计后结清剩余工程款。
施工及养护期间须按江苏省园林绿化带一级养护标准进行养护管理。
8.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5%收取,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可以银行汇款方式补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8.4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3%,缺陷责任期为贰年。
8.5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本项目开评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8.5.1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控制进场人数,各投标单位仅委派1名投标代表(项目经理即是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国家明确的疫情重点地区人员严禁参加招投标交易活动。
8.5.2 因疫情防控需要,现进入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须在门卫处登记备案并测量体温,我中心目前开辟专用投标通道(院内南门楼梯处上楼),请各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登记、测量体温时间。
8.5.3 进场交易人员要服从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和安排。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必须佩戴口罩,做好手部卫生,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进入现场后,不得随意走动。
8.5.4所有参加投标的单位委托人须出示支付宝中“苏康码-盐城市”(可在开标前提前注册登记),苏康码显示绿色方可进入大厅。
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苏康码显示为其他颜色的以及其他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禁止进入交易场所参与招投标活动。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响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xiangshui.yancheng.gov.cn/上发布。
10. 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1.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响水县经济开发区珠江路33号
邮 编: 224600
联系人***
电 话:1385110095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邮 编:224000
联 系 人:宋玲玉
电 话: 18252225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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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文字部分.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