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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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6.10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恩泽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农业农村局委托,对复**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采购人 *. 采购人:***农业农村局 *. 地 址:***长江路行政中心*号楼 *. 联系人:王辉 *. 电 |
徐州恩泽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邳州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对复合肥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采购人
1. 采购人:邳州市农业农村局
2. 地 址:***
3. 联系人***
4. 电 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
1. 名称:徐州恩泽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地址:***
3.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曼 电话:***
4. 邮箱:xuzhouenze@163.com
三、项目编号:邳采询X(2020)XZEZ010
四、项目名称:邳州市农业农村局复合肥采购项目
五、预算金额:33.75万元(最高限价)
六、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复合肥采购,有效成分为N-P2O5-K2O,15-15-15,总养分≥45%。规格为50公斤/袋,采购数量:125吨。(具体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七、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提供肥料登记证、肥料生产许可证、肥料经营许可证。
八、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单位负责人***
3. 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
④“诚信徐州”网(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
⑤“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十、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否
十一、获取询价文件方式及文件售价:
1.请合格的供应商在“徐州政府采购网”本项目询价公告的附件下载《报名表》,将相关资料扫描件发至xuzhouenze@163.com报名邮箱或到代理公司现场报名。为避免邮件丢失,请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2.询价文件:免费,详见询价公告附件。
十二、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及地点
1. 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6月10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
2. 文件截止接收时间:2020年6月10日北京时间上午9:30时
3. 评审时间:2020年6月10日北京时间上午9:30时
4. 送达、评审地点:邳州市花园路政务服务中心六楼第三开标室(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三、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四、投标保证金
报价人需向本公司交纳投标保证金 6000 元人民币(建议提前1-2日汇款,以免保证金未按时到账),否则报价无效。
账户名称: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
账 号:: 803030501421006731
十五、询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六、终止询价
终止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七、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马向东 联系电话***
地址:***
徐州恩泽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