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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凤鸣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水治理工程融资-施工/标段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5.28 标签: 四川省招标 成都市招标 饮用水招标 
加入日期:2020.05.28
截止日期:2020.06.18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区:成都市
内 容:***凤鸣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水治理工程 融资-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凤鸣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水治理工程已由***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FGQB-****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关键词: 饮用水
 
招标公告正文

彭州市凤鸣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水治理工程

融资-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彭州市凤鸣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水治理工程已由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019-510182-77-03-417327】FGQB-04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彭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彭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019-510182-77-03-417327】FGQB-048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彭州市龙门山镇、小鱼洞镇。

2.2建设规模:新建污水管约30km、污水提升井约90座,新建污水提升泵站(带污水调节池)约4座,新建21座污水处理站。

2.3建设工程总投资:总投资约19870.88万元。

2.4施工工期:540个日历天(最终工期以施工图完成后按工期定额计算工期为准)。

2.5融资期限:融资期限=建设期(2年)+还款期(5年)

2.5.1建设期为本项目施工工期:540日历天

2.5.2还款期为5年(即60个月),从竣(交)工验收后的第12个月为第一个还款期,按等额本金支付。

2.6招标范围及项目实施内容:彭州市凤鸣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水治理工程融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6.1施工具体内容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及经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承包人应完成本项目融资、建设、采购等本工程所有工程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移交,并完成工程保修期内的所有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最终以发包人书面通知的工作范围为准。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须为:

(1)融资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施工单位须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1.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1.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建筑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若为联合投标的,仅由牵头人提供)

3.1.5所有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若为联合投标的,仅由牵头人提供)

3.1.6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为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拟派施工负责人***

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

3.1.7财务要求:

近3年(2017年-2019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未出现亏损(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1.8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

施工单位:

近3年(2017年1月1日起)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含)9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以上业绩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2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3.4入围条件:投标人开标当日在“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被列入市场禁入名单的(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投标人任意一家被列入市场禁入名单的),一律不能成为合格投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05 月 29 日起,使用CA数字证书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以下简称“电子交易云平台”)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得“拟投标项目回执”。

4.2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6月18日09时30分,地点为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彭州市牡丹大道南段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sc.gov.cn、http://www.cdggzy.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彭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彭州市天彭镇金彭西路332号

联 系 人***

电    话:028-83706833

传    真:028-83706833

 

招 标 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21楼

联 系 人***

电    话:028-63047730

传    真:028-63047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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