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上标的均按现状招租,意向竞价人应实地查看了解资产的现状(出租方联系电话*** 2、 竞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即是认可和接受威宁资产公司电子竞价暂行规则、挂牌竞价条件及《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的条款和约定; 3、 竞价成功后,成交竞价人需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内日向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威宁资产公司)交纳租赁服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租赁服务费的(威宁资产公司另行约定除外),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成交竞价人将被列入威宁资产公司竞价黑名单;成功竞价人向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交纳的租赁服务费,租赁服务费按以下标准交纳: (1)成交月租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租赁服务费。 (2)成交月租金在2,000元至20,000元(含20,000元)的,按一个月成交租金额度计收租赁服务费。 (3)成交月租金在20,001元至50,000元(含50,000元)的,按(成交月租金-20,000元)×50%+20,000元的公式计算计收租赁服务费。 (4)成交月租金在50,001元至100,000元(含100,000元)的,按(成交月租金-35,000元)×40%+35,000元的公式计算计收租赁服务费。 (5)成交月租金100,001元以上的,按(成交月租金-61,000元)×30%+61,000元的公式计算计收租赁服务费。 4、 该标的租期内租金无递增,租金按年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水电押金为1000元;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交清第一年租金及各类押金(国土部门如征收本便利店土地收益金,该费用则由承租方负责缴纳)后方可经营; 5、 承租方不得对招租销售点及已有的附属设施进行改变或改造、扩建、转让、转租,也不得对销售点现有房屋进行改造扩建;更不得在房屋及其以外地方私自建造房屋及其他构筑物,也不得跨门槛经营和改变使用用途。该销售点为无人自动售货销售点,承租方不得安排人员在现场售卖商品、食品及玩具等; 6、 自动售货销售点的经营范围为零售饮料、零售等,承租方不得利用该销售点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承租方办理相关经营所需证照时出租方将开具书面承租证明,其他办理证照所需材料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7、 该标的其他相关规定请仔细阅读《 自动售货销售点经营合同书 》(附后); 8、 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