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5.26 |
---|---|
截止日期: | 2020.06.09 |
招标代理: | 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山东省 |
内 容: | ***人民检察院法警训练基地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采购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地址:**省******莒州路**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联系方式:****-*******(**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省*******(区)东三路**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法警训练基地改造 | 1 |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原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职责等原因经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项目负责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