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院《项目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拟在近期对听力筛查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院内谈判,相关单位如需参加,请见本公告后,可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可只提供营业执照、业务员授权书等资料前来我院采购办公室报名,逾期不受理。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听力筛查仪 |
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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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耳分析仪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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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宽频声导抗仪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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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耳鼻喉内窥镜图像系统 |
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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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耳鼻喉床边可视内镜 |
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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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耳鼻喉诊疗台 |
4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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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可视喉镜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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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等离子体手术系统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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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睡眠监测仪 |
10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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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内镜清洗工作站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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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内镜清洗槽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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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耳内窥镜 |
20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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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公室地点:广西南宁市厢竹大道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医技综合楼5楼采购办公室。
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5月29日下午5:30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2020年5月26日
由于处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来报名的人员需注意以下事项:
1.报名人员须遵守南宁市新冠状病毒防疫防控规定并符合要求的人员。如隐瞒、虚报,相关责任由参会单位及个人承担。
2.没有与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例有过接触史,也没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症状。目前身体状况良好。
3.配合医院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如有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情况,必要时积极配合医院工作人员做好现场临时隔离工作。
4.报名现场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严格遵守医院现场管理要求,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引导。
5.报名结束后,本人迅速离场,不在医院公共区域内停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