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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苏州市城市管理互联网+监管磋商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5.22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5.22
截止日期:2020.06.04
招标代理: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受***城*管理局的委托,就其所需***城*管理互联网+监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编号:HXZX****-C-*** 二、采购内容 标的物名称:***城*管理互联网+监管项目。 完工时间: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完成所
 
招标公告正文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其所需苏州市城市管理互联网+监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编号:HXZX2020-C-008

二、采购内容

标的物名称:苏州市城市管理互联网+监管项目。

完工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所有模块需求分析、系统设计、开发、单元测试等工作,并具备上线试运行条件。

采购需求:

本期项目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对接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7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21号)、《苏州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方案》(苏府办〔2019〕114号)、《关于印发。主要采购内容清单如下:

序号

子模块名称

技术指标、参数要求描述

数量

1

城市管理监管数据库建设

详见采购文件

1

2

日常监管数据应用

详见采购文件

1

3

“互联网+监管”数据上报

详见采购文件

1

4

“互联网+监管”平台对接

详见采购文件

1

5

网络安全测评三级

详见采购文件

1

备注:(1)该项目运行所需硬件环境由苏州市电子政务云设备提供,平台软件最终需求以中标后甲方实际需求为准,中标方承诺在招标范围内的需求变更给予免费支持;(2)本期项目建设需充分利用苏州市智慧城管大数据平台现有建设成果,特别是在监管数据库建设、数据采集接入、数据交换对接、数据整合利用等方面须具延续性和一致性,避免重复建设。(3)本系统与相关系统对接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采购方无需为此另行支付费用。

1.城市管理监管数据库建设:在苏州市智慧城管大数据平台现有基础库、业务库、物联网库、知识库、共享库基础上按照“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要求和“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标准要求,扩展建设城市管理监管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监管数据建库:按照数据标准要求,对监管事项、监管对象、监管行为、执法人员、投诉举报、双随机一公开计划、知识库等内容进行规划建库。

(2)数据接入和处理:按照“互联网+监管”相关要求对城市管理“互联网+监管”认领事项相关数据通过智慧城管大数据平台进行接入、处理和整合入库。

2.日常监管数据应用:对照行政执法、市容管理、市政管理及景观照明、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等“互联网+监管”认领事项,综合运用监管数据进行监管分析和监督检查,包括调取和查阅监管行为过程记录,对监管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等。主要包括以下建设内容:

(1)日常监管规则管理:结合日常数据监管需要,设置和管理日常监管规则和监管流程,实现规则化、流程化监管。

(2)异常数据监控报警:依据监管规则和监管流程要求,对监管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数据,及时进行报警和流程化处理。

(3)监管过程监督:对日常监管过程数据进行监督,可便捷地调取和查阅现监管过程数据。并支持后续与智慧城管大数据平台动态巡查监督数据进行结合,逐步实现互联网+监管与智慧城管大数据平台的融合和协同。

(4)监管数据分析:对照行政执法、市容管理、市政管理及景观照明、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等“互联网+监管”认领事项,对相关业务监管数据,进行查询、统计和分析。

3.“互联网+监管”数据上报:按照“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要求,对接市级监管数据中心,对城市管理“互联网+监管”认领事项相关的检查、处罚、强制、其他等监管行为数据进行上传。

4.“互联网+监管”平台对接:对接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市投诉举报平台等系统,同步部门数据、对接“互联网+监管”监管任务、对接投诉举报数据,实现平台对接和数据共享。

(1)部门数据同步:通过接口对接获取部门和区县信息,包括部门简称查询、部门编码查询、部门详细信息查询等。并当互联网+监管平台中部门信息发生变更(新增、修改等)时,接收数据变更通知,及时获取最新数据。

(2)监管任务对接:依托苏州市“互联网+监管”任务系统,实现“互联网+监管”监管任务对接,包括任务创建、任务分发、任务反馈、任务详情、任务归档、任务状态通知等接口对接。

(3)投诉举报数据对接:获取监管投诉信息、监管举报信息、监管投诉举报用户信息、监管催办信息等信息,并同步监管经办信息、监管调解信息等。

5.网络安全测评:满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工作要求。

基础平台设计要求:

平台的基础设施(网络、服务器、存储)利用苏州市政务云设备资源,并复用和共用苏州智慧城管大数据平台现有资源。确保管理整个业务系统均能有稳定可靠的基础支撑环境,可以获得良好的运行质量,最终实现项目的总体建设目标。

实施要求:

1、人员要求

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项目组主要实施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原则上不能更换,且须进行现场实施和技术保障工作。采购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要求投标人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2、项目开发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所有模块需求分析、系统设计、开发、单元测试,具备上线试运行条件。

3、项目实施要求

投标方在项目实施期间需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提供的整体设计规范报告进行项目实施开发管理,在实施期间如有需求或计划变更,应首先同采购方进行沟通咨询,并得到采购方的认可。

投标方项目实施期间需对工程建设各阶段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督与控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引入风险管理、质量管理、文档管理等管理办法,加强问题跟踪管理,严格按照双方确定的计划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4、服务要求

项目竣工验收后,提供至少一年免费维护服务(质保期一年)。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1系统维护期内至少安排1名项目开发人员常驻采购单位进行现场技术保障。

4.2缺陷管理:针对本次招标的各类系统中存在的bug、缺陷,不论在保期内外,投标单位均应持续提供修正与消缺服务。

4.3及时对各个应用服务的软件bug进行修补,针对服务器(中间件)的运行日志进行归档整理和分析工作,为系统优化提供第一手资料,并及时对各个应用服务的漏洞进行修补。

4.4系统上线运行后的一年内,中标单位接到服务请求后,应保证在2小时内及时响应并提供服务,6小时内解决故障并恢复正常运行。对于重大事故或客户需求的重要事件,应保证1小时内到达现场服务。

4.5应急故障处理:系统运行环境出现故障或意外情况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投标单位应做到7*24小时响应。

4.6系统升级:提供应用平台的软件补丁版本的升级服务。

4.7需求变更:提供用户业务规则的变化导致的功能需求变更、性能要求提升导致的部署结构变化服务。

4.8文档服务:整个服务过程均需有完善的文档记录,便于跟踪、分析问题;对各项服务提供详细的书面报告,包括故障处理报告、健康巡检报告、系统性能检测调优报告、维护总表报告、服务年度报告等。

4.9运行支持:对系统运行过程中用户及业务部门的问题提供解答和问题解决跟踪、现场保障。

4.10系统巡检服务:提供每季度一次的系统的巡检服务。

4.11培训服务:供应商必需提供高水平的使用与管理培训服务。

4.12系统升级与迁移服务,在服务期内因业务调整,需做好系统的修改与完善。

4.13补丁包安装服务:对由于第三方系统软件本身设计的缺陷、Bug等进行分析、修复或者提供其它的避免措施。

4.14在服务期内因业务调整,需做好系统的修改与完善。

4.15中标单位须提供数据对接单位系统与本系统对接相关网络与管理服务,并在服务期内负责系统运行网络安全及应急保障服务。

三、本项目采购预算:

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500000.00元

四、合格磋商供应商的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1、本项目实行供应商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5月29日

2、报名流程:

(一)申领CA

未在苏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申领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登陆“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登录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并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州CA)服务网点进行审核并申领CA证书,申领时说明为“相城区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二)登录报名及采购文件获取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登录”系统,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

(三)现场递交文件

报名供应商在开标时点前递交投标(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并同时递交报名确认单、投标保证金、身份证等资料,所需递交的资料详见具体项目的招标公告和采购文件。

开标(谈判、磋商、询价)时点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四)联系方式

供应商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0-850-3300(软件客服);0512-65109455(业务咨询)。

(五)补充通知。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或“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

(六)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

(七)质疑形式。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要求:

1)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为现场接收或邮寄(不接收到付快递)。

七、磋商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6月4日下午13:00-13:30整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6月4日下午13:30时整

磋商时间:2020年6月4日下午13:30时整

磋商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5楼)

八、联系及监督

1、采购单位

名称: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2、采购代理单位

名称: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215000

联系人***

3、政府采购监督电话:***

九、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十、公告期: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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