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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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地 区: | 苏州市 |
内 容: | ****************受***环境科学研究所的委托,对其拟采购的微波消解仪进行进口产品采购,专家理由如下: ***环境科学研究所为了满足实际环境污染防治检测需求,拟采购的微波消解仪须达到如下要求: *. 微波泄漏量≤*.**mW/cm*; *. 仪器主机采用一次性铸造成型技术,非焊接; * |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的委托,对其拟采购的微波消解仪进行进口产品采购,专家理由如下:
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为了满足实际环境污染防治检测需求,拟采购的微波消解仪须达到如下要求:
1. 微波泄漏量≤0.05mW/cm2;
2. 仪器主机采用一次性铸造成型技术,非焊接;
3. 仪器批处理量≥24位、且消解内罐容积≥80mL;
4. 主机后续可升级实现微波熔融及常压回流微波合成功能;
5. 具有相应配套的真空加热赶酸系统;
6. 最大工作压力≥200Bar,最大工作温度≥300℃。
目前国内尚无同时满足上述性能要求的产品,该产品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产品。采购单位提出的需求属实,该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故必须采购进口产品。
特此公示,公示期从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6月2日,如对此有异议的,请于2020年6月2日17:00前携带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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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机构: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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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