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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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6.16 |
地 区: | 湘潭市 |
内 容: | 招标编号:HXZB-HN-****** *.招标条件 ***竹埠港工业园易家坪片区场地污染综合治理后续工程项目总承包已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潭发改环资〔****〕**号和潭发改审〔****〕***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竹埠港重金属污染治理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新 |
关键词: | 施工招标 |
招标编号:HXZB-HN-191225
1.招标条件
湘潭市竹埠港工业园易家坪片区场地污染综合治理后续工程项目总承包已由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潭发改环资〔2014〕81号和潭发改审〔2017〕138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湘潭竹埠港重金属污染治理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监督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湘潭市竹埠港工业园易家坪片区场地污染综合治理后续工程项目总承包一标段(EPC)
2.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岳塘经开区内,包括竹埠港地区开元化学与湘大比德以南,沃土路以北,团竹路以西,湘江以东的区域范围。
2.3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修复范围为1#、3#、4#、5#、6#地块。总计污染土方为201798.81立方米。其中,需治理土方量为48580.93立方米,需管控土方量为153217.88立方米(具体以实施方案为准)。工程费用约4159.58万元。
2.4计划工期:设计和施工工期共计 180日历天,其中30天内完成设计及施工图预算。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5 场地修复目标:满足本项目实施方案全部要求,达到场地验收合格标准。
2.6 质量要求
2.6.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规范、规程和项目实施方案全部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施工设计图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且最终通过施工图审查。
2.6.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和项目实施方案全部要求;污染场地处理效果达到政府相关部门对技术方案、可研、环评、初步设计等文件批复规定的要求以及国家相关规范与标准要求,且验收合格。
2.7招标范围:中标人中标后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资料以及对现场的踏勘,对建设内容等进行复核,经招标人确认后,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全部内容。中标人中标后进行优化设计,经设计评审、图审、工程量审查和相关部门审核后,进入工程实施阶段,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对项目进行设计、施工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项目整体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及后续服务等全面负责,直至项目通过验收,验收标准满足湖南省相关规范和项目实施方案,达到验收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设计、施工企业均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相应的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污染修复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投标人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业绩。 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关键页原件。农田治理修复、矿山修复、流域生态治理、固体废物填埋场、废渣、湖区、底泥等业绩不得视为类似业绩资格要求。分包业绩不得视为类似业绩资格要求。
3.4项目设计负责人***
3.5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施工负责人***
3.6项目技术负责人***
3.7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3.8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该满足法定要求。
3.9.1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单位;
3.9.2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及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中,具有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污染修复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内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内容。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单位。
3.9.3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
3.1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1.1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3.11.2投标人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
3.12由于工期紧、任务重,项目一标段、二标段需同步实施,参加本标段(一标段)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第二标段的投标。若投标人同时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则所有投标无效。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评标参照湘建监督【2017】76号文件,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投标保函。
5.3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应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具有办理相关业务资格的银行业法人及分支机构。
5.4根据湘建监督〔2018〕244号文规定递交,投标保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保证金”。
5.5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5.6联合体投标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为联合体牵头人。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6.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0 年5月 20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trade/index.jhtml)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0年6月 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1018.jhrml)。 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
6.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采用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trade/index.jhtml)上发布。
6.6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 6 月16 日9时00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 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双方共同委托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项目施工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trade/index.jhtml)上发布(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为准)。
9.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监督部门为湖南湘潭岳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电话:***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招标人的全部损失。
10.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0.3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承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湘潭竹埠港重金属污染治理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荷塘乡团山铺街8号综合楼3楼(岳塘经开区)
联系人***
电 话:18673200933
邮 箱:442682294@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湘潭联系地址***
邮编:411100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网 址:www.hxgl316.com
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