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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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5.29 |
地 区: | 成都市 |
内 容: | ***安置房建设项目一期(普兴镇普兴社区一、二、三号地块)(三号地块)项目施工 /标段 劳务分包比选公告 *. 比选条件 *.* 本比选***安置房建设项目一期(普兴镇普兴社区一、二、三号地块)(三号地块)项目施工/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新津县安置房建设项目一期(普兴镇普兴社区一、二、三号地块)(三号地块)项目施工 / 标段
劳务分包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1.1 本比选新津县安置房建设项目一期(普兴镇普兴社区一、二、三号地块)(三号地块) 项目施工 / 标段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新津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项目业主按国家有关规定筹集 ,项目出资比例为 / ,比选人为成都建工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劳务分包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 项目业主: 新津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新津县普兴镇
2.3 项目规模: 总建筑面积84235.68㎡
2.4 计划工期: 70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质量合格。
2.6 标化要求: 达到标化工地要求
2.7 合同造价: 299773265.54元
2.8 比选范围: 工程量清单中各分项工程工作内容。
2.9 承包方式:劳务清包工
2.10 计量方式: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年)及其配套文件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方式。
2.11 付款方式: 按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结算金额的80%支付,当月计量,经甲方按程序审核合格后在下月25日前支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工后,甲方组织初步分部分项验收,并按验收合格的完工工程量计算初验工程款,初验完成后甲方支付工程款至初验工程款的95%。整体工程全部竣工并经甲方签署验收合格确认书,乙方递交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后,甲乙双方在一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结算完成后三个月内,甲方支付至全部工程结算款的97%,工程结算款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一年后无息支付。每次付款,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国家现行税务规定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乙方开具发票时,必须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工程所在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3.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
3.1.1 须入选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集中采购唯一电子招投标平台“成建e采”集采平台合格劳务分包供方名录、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合格劳务分包单位供方名录;
3.1.2 证照齐全,具有相应的市场准入资格;
3.1.3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业绩突出;
3.1.4 服务态度端正,配合意识较强;
3.1.5 价格合理;
3.1.6 无不良市场行为,未被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征信。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3.3 各比选申请人均可就上述 1 个标段比选,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 1 个。
4.1 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个自然日。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 9 时 00 分至 2020 年 5 月 25 日 9 时 00 分到 成建e采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比选文件。
4.2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4.3 比选人 不提供 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5. 比选申请书的递交
5.1比选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5 月 29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新津县安置房建设项目一期(普兴镇普兴社区一、二、三号地块)(三号地块)项目部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5. 发布公告的媒介5.1.1 本次比选公告在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集中采购唯一电子招投标平台“成建e采”集采平台官网(网址http://www.cjebuy.com/)上发布。
比选人:成都建工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营门口光荣路西路58号
邮 编:610031
联系人***
电 话: 13881842067
7. 声明
本比选公告仅为信息发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