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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省级“一事一议”项目博儒桥村精品线路沿线亮化提升工程

信息发布日期:2020.05.20 标签: 浙江省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0.05.20
地 区:浙江省
内 容:****年度省级“一事一议”项目博儒桥村精品线路沿线亮化提升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度省级“一事一议”项目博儒桥村精品线路沿线亮化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周王庙镇博儒桥股份经济**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上级补助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
关键词:
 
招标公告正文
2019年度省级“一事一议”项目博儒桥村精品线路沿线亮化提升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9年度省级“一事一议”项目博儒桥村精品线路沿线亮化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宁市周王庙镇博儒桥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上级补助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工程位于周王庙镇博儒桥村。
2.2建设规模:主要为涉及主要内容沿线亮化提升工程。
2.3合同估算价:约61万元
2.4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2019年度省级“一事一议”项目博儒桥村精品线路沿线亮化提升工程,主要为涉及主要内容沿线亮化提升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或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5月26日上午08:30止,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36.22.189.98:8085/TPBidder/)”自主报名。(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周王庙镇招标采购中心(海宁市周王庙镇行政执法中队2楼)。
5.2因新冠病毒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要求投标人以邮寄方式投标。如现场投标的,投标文件递交后离开。采用邮寄方式(建议采用EMS、顺丰方式)的递交地址:***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送达,如接收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标书的,其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周王庙镇博儒桥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海宁立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宁市周王庙镇博儒桥村   
地   址:海宁市马桥街道经都四路18号恒力大厦9楼 
邮    编:  314407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潘先生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311245
电    话:18457321098
传    真: / 
传    真: /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3
安全生产
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复印件)。
4
企业主要负责人***
至少2个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
***
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市政或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证书复印件)
6
中型级别专项作业车(登高车)
投标人需自持中型级别专项作业车(登高车),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上登记车辆所有人需与投标人一致。(含照片页及文字页)(不可租赁)
7
安全生产
负责人***
***
8
信用中国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记录(“信用中国”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复印件)
10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注:1、所有原件要求投标单位随身携带备查,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查看原件时,可随时提供。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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