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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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5.27 |
招标业主: | 郑州铁路局 |
地 区: | 新乡市 |
关键词: | 铁路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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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电务段招标采购办公室就下述招标项目现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固定卡具
2.项目标号:XD2020-16-WZK-13
3.项目内容: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用料地区 |
1 |
651500183535 |
固定卡底座★ |
粘贴式 SMC复合材料 |
套 |
1000 |
段管内 |
2 |
650100036032 |
防护罩★ |
扼流变中心连接板210×165×10 |
套 |
200 |
段管内 |
二、技术要求
(一) 招标要求及供货说明
1.定供应商、定品种规格、定价格、不定数量。数量为估算值。根据使用单位生产实际使用情况数量会有所变化,按照中标单价定期结算。中标人自行承担市场价格变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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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货地点:新乡电务段段管内
3.投标人中标后接采购订单五日内必须发货、运送至新乡电务段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至新乡电务段指定地点。
4.物资描述中注明建议生产厂家(品牌),仅限于对质量方面的参考,并非是对其他品牌的排斥,供应商可提供质量等同或优于参考品牌的其他任何品牌的产品。当中标单位供应的非标注参考生产厂家(品牌)的物资首次发生质量问题时,可更换自认为质量高于该物资的其它生产厂家(品牌)的物资;如更换的物资再次发生质量问题,则须按照公告标注的建议生产厂家(品牌)供应,结算时按该项物资中标价执行。中标单位如拒不执行上述条款的,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照《郑州铁路局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进行评价、处理。
(二)技术要求
1.标段内带“★”号的物资,投标人需带样品参加投标,否则视为废标。
2.详细技术要求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售。
三、潜在投标人基本条件
1. 参与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具备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投标人接受国铁集团、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信誉良好,不在国铁集团(原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原郑州铁路局)通报期;投标产品应符合国标、铁标相关要求,无不良运行记录且未在国铁集团(原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原郑州铁路局)通报期内。不存在国铁集团(原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原郑州铁路局)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须附声明)。
3.投标人须提供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4.开标现场携带样品及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5.提供至少两份以上产品质量运行证明,携带原件备查。
6.中标人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并及时通知买方用货单位验收。
7.必须在郑州铁路局新乡电务段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办公室报名登记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8.其他相关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能分包和转包。
五、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质后审方式。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时间: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5月27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新乡电务段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办公室(新乡电务段东楼2406室)。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标书费每套200元人民币,标书款只接受银行电汇方式(指定账户信息如下),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名称。
转帐信息:
单位名称:郑州铁路资金结算所新乡结算室
开户行及帐号:中国工商银行新乡解放路支行
1704020609021014520
用途栏内注明01029(必须注明),新乡电务段XX项目(必须加注)
4.投标人须在发售有效期内,同时提交以下三份资料方可获取招标文件: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报名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资料现场递交或传真(传真电话:0373-2124218)至招标办公室,并与招标的联系人***
5.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包件应以《报名登记表》登记的包件为准,《报名登记表》未登记的其他包件不予接收。
6.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为电子邮件,电子邮箱***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_2020_年_6_月_2_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乡市人民路574号新乡电务段东楼2406房间。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公开开标。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九、其他说明
1.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参与投标的,应在本项目开标前3日书面告知招标人,并说明不能投标的原因,否则招标人将按照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2.参加铁路物资活动的物资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管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名称:中国铁路郑州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电务段
地址:***
邮编:453000
联系人***
电话:***
新乡电务段物资科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