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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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5.29 |
招标代理: |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浙江省 |
关于乐清家政服务超市(示范店)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参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就乐清家政服务超市(示范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HQZB-YQSRLZYHSHBZJ-2020-01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二、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简要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
标段 |
采购内容 |
大约面积(m2) |
年限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一 |
乐清家政服务超市(示范店)柳市镇 |
500 |
5 |
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 |
二 |
乐清家政服务超市(示范店)虹桥镇 |
500 |
5 |
三、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必须具有相应的家政服务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3、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步骤:
第一步、报名资料扫描发邮件
1、报名资料递交时间: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7日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9楼;
2、只需报名资料扫描发至邮箱即可(515802818@qq.com)。
未将报名资料发至邮箱的单位将不允许参与项目投标。
五、磋商截止时间:2020年5月29日14:30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乐清市伯乐东路888号市府主楼六楼1号会议室;
七、磋商时间:2020年5月29日14:30
八、磋商地点:乐清市伯乐东路888号市府主楼六楼1号会议室;
九、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投标保证金。
十、投标说明:
鉴于目前疫情形势,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投标当天只允许授权代表进场,请戴口罩并出示绿色健康码,并做好防护措施,人员距离保持至少一米,投标文件送到后不聚集。
十一、其他事项: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如为多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交报名登记表1张(加盖公章);
4、本项目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次日起三个工作日。
5、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自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含在政采云系统登录填写相关信息后下载磋商文件)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磋商文件在采购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7、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针对磋商文件的质疑不予受理。
8、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9楼或文成县大峃镇苔湖新区11幢1502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现场防护措施:参会人员进行现场健康核查,开评标现场通风、消毒;评审人员分发口罩佩戴,清理无关人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