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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食堂大米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5.19 标签: 江西省招标 萍乡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5.19
截止日期:2020.06.04
招标业主: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地 区:萍乡市
内 容:为规范学院食堂大宗物资采购行为,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学院师生健康与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经学院食堂申请和学院领导批准,拟公开招标确定学院食堂大米定点供应商两家,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欢迎合格供应商报名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 名称:********
 
招标公告正文

为规范学院食堂大宗物资采购行为,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学院师生健康与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经学院食堂申请和学院领导批准,拟公开招标确定学院食堂大米定点供应商两家,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欢迎合格供应商报名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

名称: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住所地: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玉湖东路106号;法定代表人:谢志勇,学院院长。

二、项目名称

学院食堂大米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需求

序号

品名

规格及质量要求

预计采购数量(斤)

采购控制单价(元/斤)

1

籼米一

25KG/包,产品标准GB/T1354 ,优质,粘性中高。一级

108500.00

2.20

2

籼米二

25KG/包,产品标准GB/T1354 ,粘性低,一级

375000.00

2.00

3

籼糯米

50KG/包,产品标准GB/T1354 ,一级

13000.00

4.00

4

优质籼米

5KG/包,产品标准GB/T1354 ,一级

1000.00

3.00

以上总重量约为50万斤,总金额约为100.00万元,最终以实际供货验收合格数量与中标单价结算货款。中标单价=采购控制单价×(1-中标折扣比率),中标折扣比率是指在结算时,应从采购预算控制单价中扣减的优惠比率);

说明:

1、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2、送货地址:***

3、上表中预计采购数量为估算量,实际供货数量以学院食堂实际需求量为准。

4、采购人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两家大米定点供应商。中标后各供应商的实际配送份额由学院食堂根据实际需求及中标供应商配送服务质量、货品优劣程度、中标价格(优惠比率)进行分配,学院不承诺中标供应商配送份额。

5、上表采购控制单价和总金额均为含货价、运费、装卸费、包装费、税金等所有费用。投标单位报出的折扣比率中亦应包含上述全部费用。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技术和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本项目要求。

1、单位负责人***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该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且包括大米生产或销售经营范围;

五、投标保证金

报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于开标前通过对公账号或个体经营户经营者的账户向采购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于合同签订后转作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合同履行期满后无违约责任情形的,一次性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凭缴款票据于中标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一次性无息退还。

投标保证金缴款账户:

开户名: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建设银行萍乡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  号:3605 0163 0151 0999 9988

六、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于采购人通知时间按照采购人的进货清单将货物配送到指定地点,并负责装卸,装卸运输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货时随带供货清单,清单应标明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经采购人指定人员验货合格后,采购人出具收货凭证。

    2、供应商供应过程中必须遵守采购人生活卫生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同时,所供应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严禁劣质、变质及过期物品流入校内,如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3、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下达的日采购货物清单计划,按时按质按量送货,以确保正常运行,供应商不得以市场上没有或缺货的借口不供货或以其他货物替代。更不得出现市场有货等任何因素不供货,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同时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10%。

    4、常配送时间及要求:采购方下达采购日清单后,中标方在每日的上午北京时间07:00至11:00之间将采购日清单内的货物送达采购方指定地点;中标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将货物配送到采购方指定处验收。

    5、供应商如因特殊原因(除不可抗拒的地震、洪水、冰灾等自然灾害因素除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配送的,中标方应在接到订单后2小时内及时通知采购方,并及时与采购方协商提出可行的供货方案。如因中标方原因不与采购方协商供货方案,导致不能正常供货,影响采购方正常用餐,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中标方承担相应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采购方有权采取应急处理方案,委托市场其他供货商应急配送,发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6、货品质量及数量及要求:中标方应保证按采购人下达的日采购货物清单计划发货。货品质量按国家标准执行,并将货品质量合格证、货物价格表随货同行,如货品发现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要求退、换货。并扣除本批次货款的5%用于弥补因退、换货给采购方正常用餐造成的影响。采购方现场验收货物,当面点清货物数量,由双方签字确认,月底按实际接收货物的名称、数量及单价结算。

七、供应商参加投标应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包含大米生产或销售经营范围);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供应商报价单原件(格式自拟。必须统一报出所有货品的综合折扣比率。综合折扣比率系指采购需求表中列举的采购货品在结算时,按照采购预算控制单价应当扣减的优惠比率);

6、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证明材料(从“中国信用”网下载截图);

7、供应商开标前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须有社保经办部门的盖章);

8、供应商开标前三个月缴纳税收证明(须提供完税凭证或税收缴款书),或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备案证明材料(可从税务网站截图打印)。

9、货品质量及服务、安全承诺书原件;

10、供应商对采购货品规格、质量、服务要求等偏离情况说明(只允许正偏离,不允许负偏离。若负偏离,视为无效响应);

11、学院财务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缴款票据原件(开标前由供应商向学院财务处领取)。

12、供应商从事大米生产或销售的场所、设施、人员、储运条件等情况说明。

以上材料必须由投标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必须完整提交以上全部材料,缺少任何一类材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以上材料必须密封提交,所有材料装封于一个档案袋或资料袋。未密封的材料,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供应商参加投标,必须提交投标响应书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无法区分或缺少数量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八、货款结算

1、结算时间:每月结算一次,次月初结算上一月货款。

2、结算手续:供应商须提交增值税发票及采购人签字的交货验收单。通过对公账号转账结算。

3、每月结算货款金额=当月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相应货品的采购控制单价×(1-中标折扣比率)。采购控制单价及货款结算金额均包含运费、装卸费、包装费、税金等费用。

九、有关开标事项

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供应商自行从学院官网下载招标公告,按公告要求制作标书,缴纳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开标。

2、响应文件现场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6月4日上午9:00时整。迟延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3、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地点及现场开标地点: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五楼资产管理处办公室。若有变更,及时通知。

4、成交标准:按折扣比率从高至低排序前两名者中标,实行二次报价法评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折扣比率,下同)为第一次报价。开标现场进行第二次报价,投标单位的第二次报价不得低于第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最高两名者中标。采购小组将投标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折扣比率排序最高的两家供应商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公示无异议后,依法签订定点采购合同,合同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

5、实际参加投标的有效供应商少于三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由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或经批准后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6、供应商串通投标、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拒绝按约履行的,采购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保金)。  

7、采购项目联系人***

学院总务处       李老师  0799-7062051

学院资产管理处      卢老师  0799-7062278

8、采购单位监督机构及联系人***

学院纪检监察室      贺老师 0799-7062017

学院审计处          王老师 0799-7062009

9、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10、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11、成交供应商须遵守学院制定的《定点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0二0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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