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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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5.19 |
地 区: | 杭州市 |
内 容: |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杭经征迁[****]***-*号) 杭规资钱塘公[****]***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条和《***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办法》第*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杭经征迁[2019]013-2号)
杭规资钱塘公[2020]0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办法》第6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4月14日作出浙土字A[2019]-0238《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011000040(2019)10035(JS02-04-B1/B2-05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东至:道路,西至:元成路,南至:松乔街,北至:杭州倍邦置业有限公司。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下沙街道杭州元成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为3.7939公顷(计56.9085亩),其中耕地0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公顷,草地0公顷,商服用地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0公顷,住宅用地3.793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公顷,特殊用地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其他土地0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杭政函〔2017〕16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4〕13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形式的通知》(杭政函〔2010〕132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区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 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发[2019]39号)规定执行。
2、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五、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属凭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新区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六、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0年 6月 1 日。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调查结果为准。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省人民政府浙土字A[2019]-0238《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2982653 监督电话:***
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