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5.19 |
---|---|
截止日期: | 2020.05.19 |
地 区: | 杭州市 |
内 容: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 杭江征迁[****]***号 杭规资钱塘公(****)***号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实施(****K***K(****)****)京杭****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程**段(新开挖航道段)需征收下沙街道**头格股份经济**社集体土地*.****公顷。项目所涉及的集体所有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
杭江征迁[2018]087号
杭规资钱塘公(2020)011号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实施(0110K004K(2018)0548)京杭运河浙江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程杭州段(新开挖航道段)需征收下沙街道杭州头格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3882公顷。项目所涉及的集体所有土地已经国务院批准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办法》第6条、《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重新公布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杭政函〔2017〕166号)、《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4〕134号)、《关于调整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形式的通知》(杭政函〔2010〕13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
东至: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杭州下沙酒厂、浙江省军区农副业基地,西至:浙江省军区农副业基地、头格村、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余杭角村、吴家村,南至:京杭运河浙江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程杭州段(八堡船闸段)项目,北至:杭海路(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地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照开发性安置方式的征地区片价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地类 |
三级 |
合计 |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
各类土地 (不含林地) |
0.3882 |
255 |
0 |
0 |
0.3882 |
98.991 |
林地 |
0 |
165 |
0 |
0 |
0 |
0 |
合计98.991万元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玖仟玖佰壹拾元整)。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综合补偿,即按照征地总面积每亩2.43万元的标准补偿给被征地村包干统筹使用,依据“有苗(物)补苗(物)、无苗(物)不补”的原则,由被征地村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14.14989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壹仟肆佰玖拾捌元玖角整)。
3、以上征地补偿费用共计113.14089万元人民币(大写: 壹佰壹拾叁万壹仟肆佰零捌元玖角整)。
三、被征地人员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项目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人数不得超过8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用书面形式送达本局。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2982653 监督电话:***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新区分局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