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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发布日期:2020.05.19 标签: 安徽省招标 平台招标 
加入日期:2020.05.19
地 区: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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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平台
 
招标公告正文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2月23日

安徽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着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着力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到2020年,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纳入“省市共建、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平台运行实现制度规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信息资源共享;全面实施电子化交易和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交易机制。

1.拓展平台覆盖范围。依据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修订发布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各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国家目录出台后3个月内)持续推动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林权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农村集体产权等资产股权,排污权、用能权等环境权,以及特许经营权纳入平台进行交易。(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对于新纳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引入招标投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和交易规则,促进公平交易、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进一步落实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的主体责任,优化评标评审办法,研究制定遏制低于成本价竞标行为的相关办法。(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完善“徽采商城”“皖采商城”等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服务功能、价格监控和安全保障,提升通用货物采购效率和售后服务质量。完善依法必须招标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式,稳妥推进小额零星工程施工和服务项目纳入网上商城(服务超市)进行采购。(责任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蚌埠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等;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完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采购机制,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耗材设备价格形成机制。(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等;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3.促进跨区域交易。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取消各类限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规定,禁止在招标采购文件中随意抬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禁止设置与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业绩要求、技术商务条件及评标加分指标。依法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以及联合体投标等方式,促进建筑业企业健康有序发展。鼓励跨地市自主选择平台进行自交易公告发布至成交结果公示的全流程交易,交易地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积极稳妥推进与长三角等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资源互通共享。(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二)健全平台功能。

4.完善平台系统。进一步加强平台电子系统建设,完善交易、服务、监管等系统功能,突出服务系统发布、交互、汇集、存储各类信息的枢纽作用,实现交易、服务、监管系统既相互分离又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制定出台服务系统技术规范和交易系统对接规范,开放对接各类主体依法建设且通过检测认证的交易系统,为交易主体提供精准服务。完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平台系统及数据安全。(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等;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5.提升电子化水平。制定出台交通运输、水利工程造价数据交互接口规范,提升交通运输、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水平。(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完成时限:2020年3月底前)建设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制定系统运行办法,推动优质专家资源共享。全面启用专家CA证书,推进全流程电子评标评审。加快数字证书全省互认,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担保保函等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资源局等,各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6.加快互联互通。完善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功能,依法依规统一发布与共享有关信息,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送有关数据。持续推进省监管平台与项目审批、行业主管、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机关)信息系统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依法为各方主体提供信息查询服务。省管(省属)企业有关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应当接入省监管平台,依法接受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医保局、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等;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三)优化平台服务。

7.强化公共服务定位。完善平台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督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模型,积极开展大数据分析,为规范交易市场、服务行业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参考和支撑,严禁将重要敏感数据擅自公开或用于商业用途。建立健全招标代理机构等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及时公开事中事后监管信息,逐步构建全省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实现“一地登记、全省通用”。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代行行政监管职能,不得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不得排斥和限制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8.精简管理服务事项。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及服务流程,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和环节一律取消;对于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推广公共资源交易多项业务合并“一表申请”“一网通办”,积极推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办理,以及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资料一次收集、重复使用、及时更新。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和其它监管主体不明确的项目,以及国有企业自愿纳入平台进行交易的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由交易地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等;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9.提升专家服务水平。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应当准确选择专家抽取专业设置类别和抽取区域。(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善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健全专家征集、培训、考核和清退机制,严格专家入库初审、续聘审核、入库续聘考试。加大对不依据评标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评审、无故拖延工作时间等问题的甄别和处理力度,坚决遏制“常委专家”“职业专家”现象。积极引入铁路、民航等行业专家资源,持续开展资深专家遴选、稀缺专家征集,加强专家网上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专家队伍从业水准。(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四)创新交易监管。

10.强化部门协同。完善省级综合管理与行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制,健全各部门分工明确、依法履职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医保局、省国资委等;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依法厘清市、县两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批、交易、服务、监督和履约管理等主体职责边界,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稳步推进综合监管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建立健全由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牵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参与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联防联治机制,实现部门协同执法、案件限时办结、结果主动反馈。(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11.加强信用监管。完善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库,修订完善建筑、交通、水利等分行业统一的信用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统一各行业不良行为认定、披露、惩戒制度,健全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两场联动”,加大对围标串标、借用资质投标、转包、关键岗位人员违规变更等失信企业特别是失信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不断完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共享、运用等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12.推进智慧监管。依托省监管平台和平台电子系统及时在线下达指令,实现市场主体、中介机构和交易过程信息全面记录、实时交互,确保交易记录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借用资质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执法力度,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及时性。(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13.强化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信息特别是审批信息、履约及其变更信息的依法集中公开,畅通监督渠道,加强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外部监督,促进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畅通投诉、行政复议渠道,在平台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和行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的醒目位置,公开各类交易项目的行政监督主体及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市场主体投诉、申请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策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督促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各地要聚焦主要任务,完善本行政区域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机制,制定细化落实工作方案,切实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完善及运行维护费用,加大人员和设施等配套保障力度,加强信息技术方面的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二)完善制度建设。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法规规章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体系。健全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目录管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定期开展省市县三级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规范工作,及时公告清理过程和结果。制定修订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等全省分行业统一的招标采购文件范本。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交流轮岗制度,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党员干部培训课程。加强对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指导和人员业务培训。稳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地方立法。(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医保局、省国资委等;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三)狠抓督促落实。将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定期监督检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共服务、行政监管和市场规范等工作;加强对行政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完善市场主体和第三方评议机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对推进工作不力、整合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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