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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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5.21 |
地 区: | 海南省 |
内 容: | 我镇拟实施*****镇西方村**生产道路及水利灌溉设施项目,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东府〔****〕*号)的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万元人民币,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为规范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发布公告选聘*****镇西方村**生产道路及水利灌溉设施项目施工单 |
关键词: | 政府 道路 路 |
我镇拟实施东方市东河镇西方村新建生产道路及水利灌溉设施项目,根据《东方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东府〔2018〕7号)的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为规范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发布公告选聘东方市东河镇西方村新建生产道路及水利灌溉设施项目施工单位,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方市东河镇西方村新建生产道路及水利灌溉设施项目
2.建设地点:东河镇西方村
3.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UPVC管(de160mm)总长2393米,新建UPVC管(de75mm)总长251米,相应新建分支管道控制阀门、排泥阀、排气阀等附属管道配件附件等。(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4.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计划工期为60日历天,即2020年6月中旬至2020年8月中旬。
5.质量要求:须满足国家行业标准,通过工程验收且质保期1年。
二、资格要求
本次公开选聘要求应聘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工程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
三、报名要求
1.各报名单位由法人代表或被委派人员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及人员相关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2.以上材料仅报价函须密封,其他材料无须密封,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及人员相关资质证书等原件进行审查,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的不予受理;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复印件字迹不清的不予受理。
3.报名工作由我镇工作人员负责,现场根据报名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现场退回不符合报名要求或不齐全的报名材料。
4.报名时间:2020年5月19日至5月21日(上午08:30—11:30及下午15:30—17:30)。
四、选聘方式
我镇将根据以下条件进行选聘:
1.报名时间截止后,选聘报名单位不足3家则本次选聘公告作废,报名工作另发公告。
2.我镇将统一拆封报价函,根据该项目建安费预算审核情况,高于预审金额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有效报价单位不足3家则本次选聘公告作废。
3.有效报价单位在3-5家(含5家)的,则取有效报价平均值,报价最接近平均值选定为本项目施工单位。
4.有效报价单位在5家以上(不含5家)的,则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其余有效报价取平均值,报价最接近平均值选定为本项目施工单位。
5.若最接近平均值者的报价出现上下浮动相同的情况则取报价下浮接近平均值者为施工单位。
6.若报价相同则以资质高者为选定施工单位,如资质相同则以注册资金高者确定施工单位。
五、发布媒介
本次选聘公告及后续选聘公示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六、选聘单位
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健,联系电话***
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