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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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6.02 |
招标业主: | 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
地 区: | 攀枝花 |
内 容: | ********食堂及临时就餐区音频系统改造方案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DMCG(PZC)*******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公司 共同编制 二?二〇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关键词: | 学校 |
攀枝花市实验学校食堂及临时就餐区音频系统改造方案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DMCG(PZC)2020006
采购人: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共同编制
二?二〇年五月
目 录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3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5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8 -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47 -
第九章 采购合同(草案)............................................................................... - 79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受攀枝花市实验学校委托,拟对 攀枝花市实验学校食堂及临时就餐区音频系统改造方案 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MCG(PZC)2020006。
2.采购项目名称: 攀枝花市实验学校食堂及临时就餐区音频系统改造方案。
3.采购人: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自筹资金,预算24.96万元,投标限价24.96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方式1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方式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校园网(http://www.pzhsy.net/)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方式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方式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7.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7.3按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获取磋商文件;
7.4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7.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六、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 月25日09时30分—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攀枝花市东区鸿福巷17号6号楼2-1号)采购文件售卖处购买,逾期不售。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发售,投标人购买磋商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报名联系人:苏女士,联系电话***
4.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得转让)。
5.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获取本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时间起止时间:2020年6月2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截止时间以开标厅现场时间为准);
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攀枝花市东区鸿福巷17号6号楼2-1号,沃尔玛天桥下行500米,三小校门口)开标室;
3.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磋商时间、地点:2020年6月2日上午10:00 (北京时间),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攀枝花市东区鸿福巷17号6号楼2-1号)开标厅。
九、本磋商邀请在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校园网(http://www.pzhsy.net/)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
十一、联系方式
地 址:攀枝花市东区鸿福巷14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地址:***
邮编:617000
项目事项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邮箱:3187129196@qq.com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24.96万元;最高限价:24.96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审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
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3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磋商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磋商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磋商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磋商文件格式) 4.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控制价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4 |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
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3.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
5 |
磋商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磋商结果等在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校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6 |
磋商保证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疫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办发【2020】28号)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7 |
履约保证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疫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办发【2020】28号)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8 |
磋商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
9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 |
***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 |
***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结果公告在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校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
***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610000。 |
***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617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
*** | 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采购合同在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校园网公告;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合同将向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备案。 |
16 |
代理服务费 |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承担并支付,不计入投标报价,招标人也不另行支付,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规定,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为8000元,由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
17 |
进口产品规定 (如涉及,则为实质性要求) |
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磋商。磋商文件中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允许国产产品参与报价竞争。 |
18 |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如涉及,则为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响应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本次采购的产品若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所响应产品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19 |
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 |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要求,相关规定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2、查询截止时间:至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进行查询,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本项目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20 |
关于执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及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 |
1.根据该办法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依据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
21 |
其他 |
1、磋商文件中如有时间前后不一致的,均以第一章磋商邀请内时间为准。 2、若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与须知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须知附表为准。 |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有关定义2.1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
2.3 “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交响应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本采购文件“磋商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3.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3 采购文件和法律制度、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5.4供应商的失信惩罚。供应商在编制的响应文件中,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评审时实行6%/次的报价加成,无限制累加制,予以惩戒。
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的方式进行惩戒。
5.5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磋商的一切事务,并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磋商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6.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适用)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并将采购合同(原件)1份返回给代理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7.5.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7.5.2 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7.5.3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7.5.4 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7.5.5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5.6 成交供应商未交纳成交服务费的。
注: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约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磋商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四)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五)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六)响应文件格式;
(七)评审方法;
(八)采购合同(样例)。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校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4供应商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在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校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公告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1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他响应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磋商函、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商务要求偏离表、服务应答表、服务方案、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
13.2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响应文件的语言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要求16.1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作出首次报价并填写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次报价(或多次报价)及最后报价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现场报价。(实质性要求)。
16.2供应商报价(包括最后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
16.3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是以最后报价表的报价为准(最后报价表格式由代理机构现场提供),并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
16.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或采购控制价,否则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实质性要求)。
17.响应文件格式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报价。
18.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8.6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磋商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逐页编目编码,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资格性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或报价单或电子文档。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供应商印章)。
20.响应文件的递交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单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销报价”字样。
21.3 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
21.4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5 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二)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报价将被拒绝。
21.6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校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校园网报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八、磋商纪律要求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若涉及,则为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20%。
40. (若涉及,则为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7.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7.3按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获取磋商文件;
7.4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7.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函原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
(2)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材料:
A、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B、或提供距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C、或供应商内部出具的2018或2019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注:供应商注册时间至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任意时间段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提供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如主管部门开具的发票或完税证明或网络转账凭证的复印件;
B、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
(2)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主管部门开具的发票或缴纳证明或网络转账凭证的复印件;
B、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
注:成立时间不足12个月的新公司(截止磋商时间),按其具体时间提供。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原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
7、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1)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保函或银行下账回单复印件(注:①保证金交纳方式、金额符合磋商文件要求;②复印件加盖公章。)(本项目不适用)。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磋商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4、按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名单(本项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注:
1、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1. 项目概述本项目方案是针对我校现有情况设计,包括多媒体会议系统,包括音响扩声系统、会议发言系统等。
该项目内包含了食堂、演播厅、行政会议室及知新厅等音频系统设备。
序号 |
种类 |
面积 |
数量 |
功能 |
灯光音响设备 |
1 |
演播厅 |
1 |
会议、节目彩排、普通视频节目播放、卡拉OK比赛、颁奖活动等 |
音响扩声,更换话筒等设备 |
|
2 |
师生食堂 |
1 |
播放音乐,临时会议、团拜活动 |
新建音响扩声 |
|
3 |
行政会议室 |
1 |
30人以下会议、讲座 |
新建音响扩声 |
|
4 |
知新厅 |
1 |
会议、讲座 |
更换音响扩声 |
l 功能齐全,系统实用先进、可靠,便于操作;
l 符合标准数字(开放式)音频网络,具备冗余特性;
l 设计多用途的扬声器系统,既可满足语言清晰度的要求,也可以满足各种演出需求;
l 采用国际同类多功能厅占有率第一的现场调音台,为其他专业调音师提供标准的现场操作平台;
l 可靠、简便、完备的舞台监督系统;
l 统一的模拟音频传输、数字音频处理及系统设置管理平台,灵活应用(包括可自定义)的用户操作界面;
l 系统预置各种系统扩展及外部连接(包括转播、录音等)接口;
多功能、灵活多变的音频系统参数预设,可以根据不同演出和会议而进行快速重置。
2.2先进性原则系统采用先进技术和模块化设计,选用国内外知名厂商的设备,使得整个系统结构具备开放性,有利于设备扩充和日后维修升级。
2.3实用性原则系统性能设计要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实际工作的要求,把便于用户的业务管理作为第一要素进行考虑,采用集中管理控制的模式。
2.4可扩充性、可维护性原则系统具有良好的灵活性和扩展性:方便灵活的利用现有资源,扩展系统功能,提高系统性能;并能够提供技术升级、设备更新等服务,可以满足用户未来发展的需要。
为系统以后的升级预留空间:系统维护是整个系统生命周期中所占比例最大的,要充分考虑结构设计的合理、规范,实现短时间内完成系统的维护工作。
2.5经济性和投资保护原则应考虑满足用户建设需求的高性价比的系统设计,使得资金的产出投入比达到最大值。能以较低的成本、较少的人员投入来维持系统运转,提供高效能与高效益。尽可能保留、延长已有系统的投资,充分利用以往在资金与技术方面的投入。
在保证系统先进、可靠和高性价比的前提下,通过优化设计达到最高经济性的目标。
2.6方便性原则能够适应多功能、外向型的要求,讲究便利性和舒适性,达到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力物力和能源的目的;
提供符合国际标准的软件、硬件、通讯、网络、操作系统和数据管理系统等方面的接口和工具,使系统具有良好的灵活性、兼容性;
系统参数配置少,调整少,自动化程度高,使用方便,操作简单。
2.7国际标准的符合性选用符合国际标准的系统和产品,可以保证系统具有较长的寿命周期和扩展能力,满足将来系统升级的要求。
3.设计依据1. 中国相关法规:《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
2. 相关图纸
3. 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
Ø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50371-2006
Ø 《演出场所扩声系统的声学指标》WH/T 18-2003
Ø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2000/J 67-2001
Ø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礼堂声学设计规范》GB/T 50356-2005
Ø 《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GB 4959-95
Ø 《厅堂混响时间测量方法》GBJ 76-84
Ø 《客观评价厅堂语言可懂度的“RASTI”法》GB/T 14476-93
Ø 《声系统设备互连的优选配接值》GB/T 14197-93
Ø 《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94
Ø 《电缆敷设规范》GB50258/96
Ø 《扩声系统设备互连用连接器的应用》GB/T 14197-93
Ø 《语言清晰度指数的计算方法》GB/T 15485-95
Ø 《扩声译音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Y 5055-1995
Ø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
Ø 《电气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169-92
Ø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推荐照度标准
Ø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Ø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Ø 《电子调光通用技术条件》GB/T13582-1992
Ø 《电子调光设备性能参数与测试方法》GB/T14218-93
Ø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
Ø 《舞台灯具光学质量的测试与评价》WH-0204-1999
4.建声指标及建议 4.1建声指标我们在设计系统所应达到的声学指标时,根据会议室使用时可能发生的情况,参照国家扩声标准 GYJ25-86《厅堂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的扩声系统语言兼音乐扩声一级标准的要求,制定以下的声学指标:
² 最大声压级:100~6300Hz内平均值不小于95dB;
² 传输频率特性:以100~6300Hz的平均声压级为0dB,在此范围内允许+∕-4 dB,50Hz~10000Hz允许+4 dB~-8dB;
² 传声增益:125Hz~6300Hz大于或等于-8dB;
² 声场不均匀度:100Hz小于或等于10dB;1000、6300Hz小于或等于8的dB;
² 系统噪声级:小于等于NR30A。
以上指标完全可以满足会议室使用时对声压级和均匀度等方面的要求。但对于声音的自然方面,只是达到这些指标是不够的,还需要扩声方式、音箱位置以及建声等多方面的优良设计。
5.系统设计 5.1系统方案概述
扩声系统的设计满足和遵循以下功能定位的需求。
满足中型及大型会议需求;
满足会议等语言扩声的需求。
满足文艺演出需求等;
根据现有情况和实际需求以及我们的实际工程经验,针对会议室设计相应方案:
本方案整合了包括线阵列扩声系统、音视频系统等多个子系统。
5.2食堂设计方案 5.2.1扩声系统食堂分上下两层,一层为操作间及教师就餐区,就餐区面积相对较小,为了给就餐的教职员工营造一种相对轻松的就餐环境,配置4只6.5英寸音箱播放背景音乐:二楼学生就餐区扩声系统采用现阶段比较先进的线阵扩声系统。以实现完美的音乐表现和声音效果为准则,最佳的音乐扩声风格。音箱采用多项先进的音箱技术和单元技术,所有箱体和号角均利用先进的物理学原理和计算机技术进行设计,扬声器单元为顶级定制,确保音箱具备完美的素质,号角材料以及箱体材料以桦木夹板作为原料,具有极高的密度,大大降低了箱体谐振造成的声音染色,保证了音箱最纯真的声音表现,实现与一楼既可以同时扩音讲话和播放音乐,也可二楼单独实现讲座、团拜娱乐活动。
在我们的设计系统中,调音台选用了国际品牌数字调音台和反馈抑制器。同时配置了无线手持和领夹话筒作为流动发言、演唱话筒,为了兼顾大型集体活动,配置了合唱话筒和无线会议话筒。
5.3行政办公楼会议室
5.3.1扩声系统行政办公楼会议室,作为日常临时开会议事的场所,侧重声音扩声清脆、清晰,我们选择了4只多用途两分频全频音箱,外观设计小巧精致,非常方便运输及安装;每只音箱由一只6.5英寸低频单元和一只1英寸高音压缩驱动器组成,采用多层桦木夹板,表面烤漆工艺制造。 高音清晰,中频饱满,低频厚实有弹性;搭配功放、效果处理器、反馈抑制器及无线会议话筒,极好的满足会议需要。
5.4知新厅 5.4.1扩声系统由于知心厅面积相对比较大,日常更多承担临时会议和培训讲座的任务,要求扩音清脆和清晰,现有设备年代久远,全部更换,配置4只双8寸两分频普通全频音箱及专业功放,搭配效果处理器、反馈抑制器及无线会议话筒,满足会议需求。
5.5演播厅5.4.1扩声系统保留现有主要设备,更换无线话筒设备。
6. 主要产品介绍 6.1中型调音台调音台选用中型调音台。高质量的便携式调音台,具有适用广泛和操作简单灵活的特点,不管你是新手还是专业的音响师,都能满足你所期望已久的各种效果。
产品特点:
1、10路MIC/16路LINE输入,每路具有3段均衡,中频段可以选频调节参数,MIC输入带独立48V幻象供电和低切功能。
2、2路MAIN主输出,4路GROUP编组输出,4路AUX输出,1路SUB超重低音输出。(6条母线+4条AUX母线,1路SUB低音输出)。
3、主输出带9段均衡器。
4、内置24种效果,参数可调,具有独立效果EFFECT控制音量推子。
5、内置U盘MP3播放器和蓝牙播放器,具有显示屏及按键操作。
6、内置USB声卡播放和录音USB接口
6.2线阵列系统
线阵列 |
类型:≥8寸两分频线阵列全频音箱; |
|
阵列 |
类型:≥15寸带通式有源超低频音箱; |
专为阵列摆放专利设计,大幅度改善了声干涉现象;
扬声器的特点:
1、恒指向性号筒专利技术,提供最完美的观众席均匀覆盖;
2、震铃退耦专利技术,避免扬声器共振而造成的声染色现象;
3、低失真,再现完美的音质表现;
扬声器的高保真指标提供了高保真系统的基础,根据一致性原则选择低失真度的前级设备,包括信号源、调音台、周边设备、功率放大器;以及在多功能厅工程方面丰富的设备安装与调试手段与经验,保证了我们设计的系统是一个高保真的系统
左右声道采用线阵列扬声器。采用新型的波导式平面波发生器(Hydra Plane Wave Generator ?),在音箱内利用多个声源并保持小于发声波长的间隔,令多个音源之间可以相互耦合,成倍增加声压的输出效果,获得无染色均匀的良好音色。运用线性数组在长距离内产生平滑、均衡的音色,并且强化了声音的远程输出,令中高频有更亲切的感觉,尤其改良了声音传播时全频音色的平衡度。
6.3 专业效果器
高性能 21375 DSP 的效果器,数模/模数采样率为48KHz,拥有出色的混响调节器,音乐调节拥有7段参量均衡,而话筒调节15段参量均衡,让人声表现更为出色。
调节可用过面板旋钮或按钮,也可以使用配带的软件Audio Effect Controler 联机调试。简单易用的操作界面,直观的图形均衡曲线,让音频调节师可以快速入门。
全新标准
01. 拥有基本的音量、滤波、压限、延时、回声、混响等音效调节
02. 拥有 48KHz/s 或以上音频采样率,数据传输位深24Bits 或以上
03. 数模/模数信噪比(SNR)100dB(48KHz/s SR) 或以上
04. 模拟输入输出时间间隔低于4.0ms
05. 低输出静噪,可自动调节的噪声门
06. 拥有灵活可调节的音频控制平台
07. 高精准低纹波的模拟供电系统
6.4 无线手持(耳麦)话筒
最新的第二代无线技术可在更窄的带宽内提供更多的可选频道。搭配最新专利技术REMOSET U ( 超音波REMOSET ) 可轻松将频道数据无线传输至发射器。新一代的线路设计同时也将系统的底噪声降至最低。100公尺的工作距离能适用于绝大多数的使用场所。为响应地球节能减碳,发射器配有充电功能可供用户选配充电系统。
技术参数
频率震荡模式 锁相环回路
载波频率范围 470~960 MHz
讯号噪声比 > 105dB
总失真率 <0.6%@1KHz
功能显示方式 LCD / 液晶显示器
功能显示内容 群组、频道、频率、天线A/B、静音、AF显示、RF显示、电量显示
控制方式 电源开关、群组、频道、频率、(上/下) 、频率扫描、按键锁定、输出衰减
音频输出准位 -12dB
音频输出阻抗 600Ω
静音方式 静音及音码锁定回路
电源供应 12V 500mA
输出插头型式 2 个平衡式XLR接头/2 个非平衡式φ6.3mm接头
尺寸(mm) 420mm (宽)*44mm(高)*211mm(长)
频率震荡模式 锁相环回路
载波频率范围 470-960 MHz
RF输出低 / 高
稳定度<±10KHz
频率漂移±48KHz
液晶显示群组、频道、频率、电池电量、感度
控制方式电源开/关、 模式设定、声频、群组、频道、 频率(上/下)、功能锁定
谐波辐射 <-50 dBC
音频响应 50Hz~18k Hz
电池型式 5号(AA)碱性电池 x 2
6.5 无线会议话筒(一拖四)1、采用23级电子音量控制
2、具备数字ID导频功能,彻底杜绝干扰和窜频现象
3、200组可选频点,抗干扰能力强
4、设有回输啸叫抑制减弱功能,能有效减少回输
5、频率范围:500-900MHz
6、信道数目:≥200
7、信道间隔:250KHz
8、频率稳定度:±0.005%以内
9、动态范围:≥105dB
10、音频响应:40Hz-18KHz(±3dB)
11、综合信噪比:≥110dB
12、综合失真:≤0.2%
13、接收机方式:二次变频超外差
14、输入功率:5W;输出功率:20mW
7.商务要求:
付款方式:本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中标价的95%,质保期结束后,支付本项目中标价的5%。
质保期:本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合格日起,两年。
供货及建设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完成本项目全部货物供应和安装调试工作。
售后服务:接到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到场,2小时内解决故障问题,如需更换配件,12小时内解决问题。
攀枝花市实验学校食堂及临时就餐区音频系统改造设备清单
序号 |
设备 |
单位 |
数量 |
参数 |
一、食堂设备 |
||||
1 |
调音台 |
台 |
1 |
具有精美的外观及携带方便;带耳机(phones)监控输出,并有专门的Fader来控制信号大小,使操作更加方便;自带48V话筒供电,可以和各种类型话筒匹配;外置式电源和低频滤波器(80Hz),有效的抑制了话筒录音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低频共振和失真(MICNOISE<-129dBu,THD:<0.0068%)高/中/低EQ均衡调节,享受完美均衡效果;多种连接口(MIC/LINE/RESEND/PlayBack/Record等),广泛适用于家庭影院,录音室和乐队;8通道输入,(4路话筒+4路立体声);另带2路立体声的辅佐输入(AUXIN)及两路立体声(RECOUT)和一路单声(AUXSEND)返回输出;2路输出(R&L) |
2 |
话筒效果处理器 |
台 |
1 |
1、 ≥16种用户模式,4种出厂模式。ECHO双延时,REVERB多种参数。 |
3 |
音箱 |
台 |
4 |
类型 Type 两分频全频音箱 箱体尺寸:(W x H x D)≥ 224 x 355 x 226 mm |
4 |
功放 |
台 |
1 |
立体声输出功率≥8Ω:≥350W×4 立体声输出功率≥4Ω:≥500W×4 桥接功率 ≥8?:≥1000W×4失真度: |
5 |
机柜 |
个 |
1 |
42U,600*800*2000机柜 |
二、行政办公楼会议室 |
||||
1 |
全频音箱 |
台 |
4 |
类型 Type 两分频全频音箱 表面处理: 黑色水性漆 箱体尺寸(W x H x D) ≥ 224 x 355 x 226 mm |
2 |
效果处理器 |
台 |
2 |
1、 ≥16种用户模式,≥4种出厂模式。ECHO双延时,REVERB多种参数。 |
3 |
返馈抑制器 |
台 |
1 |
★每个声道≥12个滤波器频率反馈自动搜寻,智能处理;64/128超取样24-bit A/D和D/A转换,高解析度;≥24个可编程参量均衡器,可通过手工或MIDI接口调整;及时方便的缺省设置,完备的反馈抑制性能;单点模式自动搜寻并处理和锁定滤波,直到手动复位或重新设置;手动模式可设置2×12 个滤波器的所有参数,包括频率,带宽,增益等;每个滤波器均有单点,自动,两种模式;24-Bit 高性能DSP处理核,保证信号的解析度和动态范围;开关软启动,无冲击声,噪声门功能;全MIDI实时控制,可记忆用户设定参数。背光2X16字符LCD显示2X8LED电平显示,可显示输入输出电平。 |
4 |
功放 |
台 |
2 |
立体声输出功率8Ω:≥300W×2 立体声输出功率4Ω:≥500W×2 桥接功率 8?:≥1000W×1失真度: |
5 |
机柜 |
台 |
1 |
600*600*1200 |
三、知新厅 |
||||
1 |
音箱 |
只 |
4 |
类型:双8寸两分频普通全频音箱;功率:≥180W;覆盖角度:90度*50度(最大) |
2 |
功放 |
台 |
2 |
输出功率:2*650W(8Ω)、2*960W(4Ω);线路类型:H类功放; |
3 |
效果处理器 |
台 |
1 |
1、≥16种用户模式,≥4种出厂模式。ECHO双延时,REVERB多种参数。2、≥9种话筒啸叫抑制功能。话筒≥20段参量EQ,音乐10段参量EQ,效果≥5段参量EQ,话筒/音乐/效果均带低切、高切、低架、高架。 音乐、话筒初始音量及最大音量设置。 6CH输出。话筒无信号自动关断。 变调功能,歌曲结束自动恢复直通。 多功能遥控。≥3路话筒输入,音量可分别调节。 开关机防冲击功能。 简明操作、密码锁存。 厚实、通透,极富情感表现。3、后板说明: 主声道:两路输出。后置声道:两路输出,音量可调。中置声道:人声、音乐音量独立控制,高音低音调节。低音声道:低通滤波器、幅度调节,话筒控制调节。VOD遥控接口,USB接口。 主要技术参数: 音乐:频率范围: 10Hz-20KHz信噪比(平直位置): ≥90dB(A计权)低音调整:±6dB(100Hz)高音调整:±6dB(10KHz)话筒:频率范围: 10Hz-20KHz信噪比(平直位置): ≥75dB(A计权)低音调整:±6dB(100Hz)高音调整:±6dB(10KHz) 话筒输入灵敏度: ≤15mV 话筒输入阻抗: 600Ω综合:电源需求: 220VAC±10% 50Hz电源功率: ≥ 30W 箱体尺寸:≥480mmX220mmX67mm 重量:≥4Kg |
4 |
返馈抑制器 |
台 |
1 |
★每个声道≥12个滤波器频率反馈自动搜寻,智能处理; |
5 |
无线麦克风(双领夹咪) |
套 |
1 |
使用第二代无线技术可在更窄的带宽内提供更多的可选频道,搭配最新专利技术REMOSET U ( 超音波REMOSET ) 可轻松将频道数据无线传输至发射器。锁相环回路的频率震荡模式,502~960 MHz的载波频率范围,LCD / 液晶显示器,发射器配有充电功能可供用户选配充电系统,输出插头:≥2 个平衡式XLR接头/1 个非平衡式φ6.4mm接头。 |
四、演播厅设备 |
||||
1 |
无线麦克风(双领夹咪) |
套 |
2 |
频率震荡模式: PLL锁相环回路对频功能: 超音波无线对频(发射)频道宽度: 36MHz载波频率范围: 470~960 Mhz频道数量: 双频道天线选讯: 双天线自动选讯接收灵敏度: -95dBm,S/N>80dB假象拒斥比: >80dB总失真率T.H.D.: |
2 |
无线麦克风(双手持) |
套 |
3 |
频率震荡模式: PLL锁相环回路 |
3 |
麦克风(头戴咪) |
个 |
4 |
全指向性, 频率响应 60~15KHz,4P迷你XLR平衡式插头,最大承受声压130dB,输出阻抗1.8KΩ ,重量≥32.9公克,配防汗胶套,固定珠固定可调式头戴环大小,可拆式导线 |
4 |
合唱话筒 |
支 |
4 |
1、指向性:圆型、心型、8字型 |
5 |
无线会议话筒(一拖四) |
套 |
3 |
1、采用≥23级电子音量控制2、具备数字ID导频功能,彻底杜绝干扰和窜频现象3、200组可选频点,抗干扰能力强4、设有回输啸叫抑制减弱功能,能有效减少回输5、频率范围:500-900MHz6、信道数目:≥2007、信道间隔:250KHz8、频率稳定度:±0.005%以内9、动态范围:≥105dB10、音频响应:40Hz-18KHz(±3dB)11、综合信噪比:≥110dB12、综合失真:≤0.2%13、接收机方式:二次变频超外差14、输入功率:≥5W;输出功率: ≥20mW。提供厂家参数证明及检测报告 |
6 |
调音台 |
台 |
1 |
1、≥10路MIC/16路LINE输入,每路具有≥3段均衡,中频段可以选频调节参数,MIC输入带独立48V幻象供电和低切功能。 |
7 |
线阵列全频音箱 |
只 |
8 |
类型:≥8寸两分频线阵列全频音箱; |
8 |
线阵列有源超低频音箱 |
台 |
4 |
类型:15寸带通式有源超低频音箱;功率:≥500W;覆盖角度:无灵敏度:﹥95分贝;声压级:﹥121分贝(持续);﹥127分贝(最大);箱体:高密度桦木夹板;音箱单元配备: 15英寸低音单元1只;尺寸(H×W×D):≥500×445×700mm;重量(KG):≥42.8 |
9 |
返馈抑制器 |
台 |
1 |
★每个声道≥12个滤波器频率反馈自动搜寻,智能处理; |
10 |
效果处理器 |
台 |
2 |
1、 ≥16种用户模式,≥4种出厂模式。ECHO双延时,REVERB多种参数。 |
11 |
电源时序器 |
台 |
2 |
≥10路时序控制电源;对整个音响系统提供规范的,安全的,自动的开启/关断控制;可有效避免因设备开启/关闭对总电源及扬声器等造成的冲击和损坏;控制电路采用高可靠性的数字电路及大电流继电器,安全且功耗低;具有DC24V远程遥控端口,可满足紧急遥控广播等应用系统的要求;采用2U的标准机箱及标准电器插头,使用方便。 |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封面
正本或副本 |
资格性/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包 号: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盖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 为我方的授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编号: )的磋商。授权代表在本次磋商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方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注:
1、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时才能生效。
2、授权代表参与磋商时适用。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 ” (项目编号: )的磋商活动、并参与项目的合同谈判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
1、上述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时才能生效。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仅在法定代表人磋商时适用。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本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磋商活动,现我公司承诺及声明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 (公司名称)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 (法人名字)、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三、在磋商截止日前,我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三)承诺函(如涉及)
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
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 项,我单位应具备 (备案、登记、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一”,故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注: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诺。
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该承诺。
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磋 商 函
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首次报价为人民币XX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
8.若我方成交,同意按磋商文件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磋商日期: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 注 |
||||||||
注:1、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投标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此表,若未填报完善不影响磋商资质及效力。
2、空白项用“/”填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三)商务要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商务条款 |
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条款 |
偏离情况 |
1.供应商须把磋商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全部列入此表进行响应。
2.按照磋商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四)服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
响应/偏离 |
1.供应商须把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全部列入此表进行响应。
2.按照磋商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其磋商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非中、小型、微型企业不提供本声明。
企业名称: (盖章)
磋商日期:
说明: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其磋商中的监狱企业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3、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章)
日 期:
(八)服务方案、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
注:格式自拟。
(九)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资格证明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本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磋商活动,现我公司承诺及声明如下:
一、我方已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其补充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有关资料及附件,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
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我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五、在磋商截止日前,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的有 次;(注:若没有失信行为的可以填“0”或者“/”)
在磋商截止日前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次。(注:若没有失信行为的可以填“0”或者“/”)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采购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我单位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没有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磋商文件的约束。否则,我单位同意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单位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十、在本次磋商之前一周年内,我单位本次响应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20%,我方承诺符合该要求。
十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如响应产品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等),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十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年限(完成时间) |
报价(元) |
|
1 |
||||
2 |
||||
3 |
||||
合 计(元) |
||||
报价总价 |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 |
|||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折旧、人员工资、服务费用、税费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
3.“报价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十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第XX包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项价格(单位:元) |
1 |
||
2 |
||
3 |
||
… |
||
总 价(元) |
注:1、供应商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章2.3.1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 可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注:仅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4)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
(5)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6)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
(7) 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8) 没有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2)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3)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章2.3.1和2.5.2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本章2.3.1和2.5.2的情况除外)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本次磋商采购的最后报价采用现场报价,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发现供应商报价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
(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
2.5.2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5.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4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
2.5.5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本章2.3.1和2.5.2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供应商均不属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或供应商均属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2.3.1和2.5.2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注: 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1 |
报价 30% |
30分 |
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失信企业报价扣分: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
|
2 |
技术参数 30% |
30分 |
1、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30分; 2、技术参数中带“★”号项技术参数是本次采购设备的关键技术参数,一项负偏离扣2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3、其他技术参数一项负偏离扣0.5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关键技术参数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
3 |
售后服务20% |
20分 |
1、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人员配置、响应时间、服务人员组织安排、培训方案、技术支持措施等进行综合评比,以上五项内容无缺陷、科学、合理,能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5分;以上五项内容无缺陷,能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0分;以上五项内容有缺陷、不合理,能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 2、为了保证售后服务质量,本次采购的“无线会议话筒(一拖四)、调音台、线阵列全频音箱、线阵列有源超低频音箱和功放”等五项主要产品,投标人承诺在质保期内每提供一套主要产品作为备品备件存放于采购人处的得1分,本项目最高得5分。 |
|
4 |
实施方案16% |
16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方案、进度计划、应急预案、施工保障、人员配置等进行综合比较评分,以上五项内容无缺陷、科学、合理,能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6分,以上五项内容无缺陷,能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1分;以上五项内容有缺陷、不合理,能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 |
|
5 |
节能、环境 标志、2% |
2分 |
投标产品认定为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每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不得分。 注: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
|
6 |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2% |
2分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九章 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二条 合同期限
1.
2.
3.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4. 万元;
5. 万元;
6. 万元。
2. 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第十五条 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致各供应商:
感谢您对我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关于本项目磋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我司特别提醒如下:
一、为了更好的退还保证金,请各供应商用正楷填写本磋商文件中的“保证金退还信息表”(见下表)在磋商截止日期即磋商当天,磋商会仪式结束后,递交给我司项目工作人员。
二、保证金退还时限:
(1)未成交人: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成交人:收到成交人提供的采购合同原件一份、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注:①因供应商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三、磋商保证金退还查询电话:***
四、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网站为:四川政府采购网。
五、我司工作人员将在项目公示期结束后通知成交的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请携带成交人单位介绍信原件及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我司办理领手续。
保证金退还信息表
序号 |
相关内容 |
填写信息 |
1 |
项目名称 |
|
2 |
项目编号 |
|
3 |
包号(如有) |
|
4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
|
5 |
授权代表及联系方式 |
*** |
6 |
开户行 |
|
7 |
账号 |
|
8 |
纳税人识别号 |
|
9 |
缴纳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 元 |
10 |
退还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 元 |
注:
1、该表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单独提交,公章需清晰。
2、成交人缴纳的代理服务费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提前告知我司财务室。
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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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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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时间: |
磋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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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供应商名称 |
递交时间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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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 月 日 时 分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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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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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密封情况: □ 密封完好,予以接收 □ 未密封,不予接收
签收人: 签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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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递交表一式两份,接收人签字后生效,由递交人和接收人各执一份。请以正楷字填写,各项目内容,“递交时间”、“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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