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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邳州市新城中学立柜式空调采购项目询价(二次)公告[项目编号:邳采询X(2020)XZEZ007]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5.18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徐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5.18
地 区:徐州市
内 容:**恩泽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学委托,对***学立柜式空调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人 *. 采购人:******学 *. 地 址:*****路 *. 联系人:曹主任 *
 
招标公告正文
徐州恩泽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邳州市新城中学委托,对新城中学立柜式空调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人
1. 采购人:邳州市新城中学
2. 地 址:***
3. 联系人***
4. 电 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
1. 名称:徐州恩泽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地址:***
3. 采购项目联系人:龚培 电话:***
4. 邮箱:xuzhouenze@163.com
三、项目编号:邳采询X(2020)XZEZ007
四、项目名称:邳州市新城中学立柜式空调采购项目
五、预算金额:31.2565万元(最高限价)
六、采购需求:
1.本项目采购空调为3匹、立柜式冷暖定频空调(具体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2.数量:55台
3.售后要求:为保证货品质量,签订合同时须提供所投产品原厂针对此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含安装三年上门免费服务。
七、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八、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负责人***
3.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
④“诚信徐州”网(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
⑤“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十、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否
十一、询价文件及报名表获取:
1.询价文件提供方式:邮寄或电子文档发送。
2.询价文件:免费。
十二、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及地点
1. 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5月25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
2. 文件截止接收时间:2020年5月25日北京时间上午9:30时
3. 评审时间:2020年5月25日北京时间上午9:30时
4. 送达地点:邳州市花园路政务服务中心六楼第四开标室(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三、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四、投标保证金
报价人需向本公司交纳投标保证金6000元人民币(建议提前1-2日汇款,以免保证金未按时到账),否则报价无效。
账户名称: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
账 号: 803030501421006731
十五、询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六、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询价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七、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徐州恩泽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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