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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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南沙区大岗镇龙古村更新改造项目 公开引入**企业公告 **省****沙区大岗镇龙古股份**经济联合社决定委托**公共**交易中心以公开招商方式引入南沙区大岗镇龙古村更新改造项目的**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南沙区大岗镇龙古村更新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CZ |
南沙区大岗镇龙古村更新改造项目
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龙古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决定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招商方式引入南沙区大岗镇龙古村更新改造项目的合作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南沙区大岗镇龙古村更新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CZ2020-0679
(三)项目地址及范围: 南沙区大岗镇龙古村
(四)合作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南沙区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协议》(示范文本)、《南沙区旧村庄更新合作改造项目履约保证金账户监管协议》(示范文本)及旧村改造范围的基础数据成果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
(一)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台湾、香港、澳门等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或以上资质(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资质证书为准);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 5 亿元人民币(以验资报告为准),且银行信用记录良好(以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为准);
(三)2018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提交2018年度审计报告),且具有与项目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及融资能力。企业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四)申请企业应具备房地产开发经验,在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其开发的房屋建筑面积(包括申请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或持股超过51%的参股公司的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0万平方米以上,且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提交2014年-2018年建筑竣工验收备案等证明材料);
(五)申请的企业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在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不存在工程烂尾等情况,并出具相关承诺文件;
(六)申请合作企业资格条件(开发资质、注册资本、总资产、竣工面积等)达不到以上要求,但其所属母公司满足资格条件并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文件的,视同申请企业满足资格条件,但母公司必须提供担保承诺书承诺为申请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并出具授权书授权申请企业参与投标(申请企业仅限于所属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七)申请合作企业应提交 1亿 元人民币(不少于一亿元)的参选保证金。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其他条件:
1.申请企业如获得合作企业资格的,必须在取得《南沙区大岗镇龙古村更新改造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合作改造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南沙区大岗镇龙古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2.本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在确定合作企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如决定不签合作协议的,该合作企业的合作资格取消,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在30日内无息退还其参选保证金。
3.申请企业或其实际控股人是在克而瑞地产研究中心、中指研究院或亿翰智库官方微信发布的《2018年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TOP200排行榜》中前10强房地产开发企业。
4、申请企业或其实际控股人为上市公司。
(十)其他要求:
1.申请企业必须承诺其提交的资格条件资料齐全、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及欺骗性行为,否则,本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取消其参与候选企业资格审核确认、当选为候选企业、当选为合作企业的权利。
2.如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返租要求的,申请企业须返租本项目补偿或分成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物业。具体的租赁期限、租金价格等,由申请企业与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龙古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约定。
三、符合资格的申请企业应当在2020年05月 18日公告之时至 2020 年07月02日23 时59分的期间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 http://www.gzggzy.cn )完成本项目报名信息登记。申请企业可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 http://www.gzggzy.cn )自行下载招商文件。
四、踏勘现场及招标答疑会
(一) 本项目 不需要 踏勘现场。
(二) 本项目 不需要 现场招商答疑会。
五、公告时间(不少于45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0 年07月 02 日 23 时 59 分
六、接收资格审查文件时间:
2020 年 07 月 03 日09 时00分至 2020年07月03 日09 时 30分
七、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第1开标室 。
八、本次公开招商引入合作企业,由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南沙区大岗镇龙古村更新改造项目公开招商引入合作企业的公告信息,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资格审核后,并由大岗镇龙古村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按相应程序进行表决、公示,择优确定合作企业。
九、本次公开招商引入合作企业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招商文件。
十、表决结果公示期满,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在收取服务费后2个工作日内,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南沙区大岗镇龙古村更新改造公开引入合作企业成交通知书》,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南沙区大岗镇龙古村更新改造公开引入合作企业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作企业发出《南沙区大岗镇龙古村更新改造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合作改造通知书》。
十一、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申请企业应详尽了解本次南沙区大岗镇龙古村集体经济组织南沙区大岗镇龙古村更新改造项目公开招商引入合作企业的项目情况及合作条件,提交资格审查文件视同对本次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项目情况及合作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二)本次公开招商引入合作企业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三)递交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商文件。
(四)本次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竞选及成员代表表决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4 日在 南沙区大岗镇龙古村办公楼 举行(具体时间以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龙古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通知为准)。
(五)表决后,大岗镇龙古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表决结果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表决结果2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南沙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六)潜在申请企业或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及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文件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龙古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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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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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