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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204线诺(水河)华(蓥)公路通江县城至诺水河段新建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5.18 标签: 四川省招标 公路招标 监理招标 省道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0.05.18
截止日期:2020.06.12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区:四川省
内 容:省道***线诺(水河)华(蓥)公路***城至诺水河段**工程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线诺(水河)华(蓥)公路***城至诺水河段**工程已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线诺(水河)华(蓥)公路***城至诺水河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
关键词: 公路 监理 省道 路
 
招标公告正文

省道204线诺(水河)华(蓥)公路通江县城至诺水河段新建工程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204线诺(水河)华(蓥)公路通江县城至诺水河段新建工程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204线诺(水河)华(蓥)公路通江县城至诺水河段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19〕36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己由《巴中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省道204线诺(水河)华(蓥)公路通江县城至诺水河段新建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巴市交复〔2020〕1号)批准,项目业主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204线诺(水河)华(蓥)公路通江县城至诺水河段新建工程变更项目法人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20〕112号)变更为四川工旅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交通专项补助资金+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地方自筹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组成,出资比例为8.39%、25.17%、66.44%,招标人为四川工旅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新建工程,主线起于通江县诺江镇,接既有省道204线,与通江县环城北路相交,沿小通江河谷向北布设,经涪阳镇、新场镇、青浴乡、板桥口镇,止于诺水河镇沙茅坡,接在建的诺水河至光雾山一级公路,路线全长约52.809公里。主线新建大、中桥(折合整幅)总计20323.45米/123座,涵洞76道。新建隧道7780.5米/4座(其中涪阳隧道左线3695米,右线3658米)。配套交通安全设施。沿线共设连接线7处,总长5.915公里。

2.2技术标准:本项目均采用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21.5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0.75米,桥梁宽度21.5米,全线采用沥青砼路面。桥涵汽车荷载采用公路-I级,特大桥设计洪水频率为1/300,大中桥、小桥(涵洞)及路基为1/10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其余技术指标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的规定执行。

2.3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阶段与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不含监理试验室)。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机构设置:按照一级监理机构设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条件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B、资质要求和业绩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一。

C、信誉要求:

a、投标人必须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行政处罚期内;不接受信用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以投标截止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的信用等级为准。

b、投标人已纳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完全一致(以招标人投标截止日在交通运输部网站上公布的内容核实为准)。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查询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d、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为失信惩戒对象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e、投标人(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近3年内(2017年1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函。

D、财务要求:

a、近3年(2016—2018年度)无亏损;

b、未处于财产被接管、被冻结、破产状态。

E、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管理和监理能力。

(2)本次施工监理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4)投标人不得与同一标段相关单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关联情形以及1.4.4项的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20年05月19日至2020年06月12日(北京时间,下同),在巴中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jtysj.cnbz.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其他类别项目系统”上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有)由投标人在巴中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jtysj.cnbz.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其他类别项目系统”上自行查阅和下载。

4.2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不能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1)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并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2)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

6.2投标文件的送交:

投标人在2020年06月12日上午08时30分至09时0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20年06月12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将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第一信封),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以下情况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的;

 

(2)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投标文件密封及书写不符合要求的。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巴中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jtysj.cnbz.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站(http://ggzyjy.sc.gov.cn/)“其他类别项目系统”上发布。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应提供下述公示资料:

 

(1)投标人应提供下述公示资料:

公示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公示表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公示表3:施工监理标段: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2)投标人公示资料公示遵循下述规定各投标人应将上述公示资料的电子版(WORD格式)置于第一信封电子文档U盘中,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投标人应确保电子文档与投标文件的一致性,否则以投标文件为准进行公示。招标人将所有投标人提供的公示资料在巴中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jtysj.cnbz.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站(http://ggzyjy.sc.gov.cn/)“其他类别项目系统”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资料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巴中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jtysj.cnbz.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站(http://ggzyjy.sc.gov.cn/)“其他类别项目系统”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3投诉处理: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23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的通知》(川交发[2017]47号)、《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9]32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发[2019]32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工旅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636700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2020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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