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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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大同市 |
内 容: | 报价截止日期:****-**-** **:** 申请单位:**公司 单据编号:**公司(煤询)-****-**-*** 申请人:席宇伟 签发人: 申请日期:****-**-** 交货时间:****-**-**至****-**-** 煤种:烟煤 原煤 采购数量(万吨):* 运输方式:汽车 交货地点:矿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4900(kcal/kg) | 全水分Mt≤:(%) | 收到基挥发分 Var:至(%) |
收到基灰分 Aar≤: (%) | 收到基全硫 St,ar≤: (%) |
空干基灰分 Aad≤:(%) | 空干基全硫 St,ad≤:1.5(%) | 空干基挥发分 Vad:至(%) |
干基高位发热量Qgr,d≥:(Kcal/kg) | 干基全硫 St,d≤:(%) |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至 (%) |
粒度≤:(mm) | 灰熔点ST≥:(℃) | 哈氏可磨系数≥:(HGI) |
备注: |
1、购方入厂化验加权平均低位热值>合同热值≤合同热值+100大卡/公斤时,按照销售价格计付。若购方入厂化验加权平均低位热值>合同热值+100大卡/公斤时,每升高1大卡/公斤,相应部分按1.3倍核增合同价格/合同热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元/吨。若购方入厂化验加权平均低位热值≤合同热值>合同热值-100大卡/公斤时,按照销售价格计付。若购方入厂化验加权平均低位热值≤合同热值-100大卡/公斤>合同热值-300大卡/公斤时,则以合同热值-100大卡/公斤为基准,每降低1大卡/公斤,相应部分按1.3倍核减合同价格/合同热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元/吨;若购方入厂化验加权平均低位热值≤合同热值-300大卡/公斤>合同热值-500大卡/公斤时,则以合同热值-300大卡/公斤为基准,每降低1大卡/公斤,相应部分按2倍核减合同价格/合同热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元/吨。若购方入厂化验加权平均低位热值≤合同热值-500大卡/公斤时,则以合同热值-500大卡/公斤为基准,每降低1大卡/公斤,相应部分按4倍核减合同价格/合同热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元/吨。
2、合同期内,以购方入厂硫分化验加权平均值(St,ad)X%(合同约定值)为基准,每升高0.1%,按2元/吨(不足0.1%每升高0.01%,核减0.2元/吨)核减销售价格。 3、合同期内,以购方入厂灰分化验加权平均值(Aar)X%(合同约定值)为基准,每升高1%,按2元/吨(不足1%每升高0.1%,核减0.2元/吨)核减销售价格。 4、合同期内,以购方入厂挥发分化验加权平均值(Vdaf)X%(合同约定值)为基准,每升高1%,按2元/吨(不足1%每升高0.1%,核减0.2元/吨)核减销售价格。 5、所有核增核减因素均在合同价格中体现。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