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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汽研发总院新能源智能网联创新试验基地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信息发布日期:2020.05.15 标签: 吉林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5.15
截止日期:2020.06.05
地 区:吉林省
内 容:中国一汽研发总院新能源智能网联创新试验基地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招 标 公 告 招标项目编号:****-FP********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一汽研发总院新能源智能网联创新试验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已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招标人为
 
招标公告正文

中国一汽研发总院新能源智能网联创新试验基地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招 标 公 告

招标项目编号:0736-FP2020088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一汽研发总院新能源智能网联创新试验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已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020-220174-73-03-006715,招标人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中国一汽研发总院新能源智能网联创新试验基地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2.2项目概况及建设内容:为满足红旗品牌新产品开发需求,新建中国一汽研发总院新能源智能网联创新试验基地,占地面积266,336平方米,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被动安全试验室、电磁兼容试验室和电气耐久试验室,新建厂房建筑面积 37880.5平方米,新增及利用原有工艺设备80台/套,其中新增设备19台/套(含进口设备10台/套),利用原有设备61台/套。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

2.3招标范围:中国一汽研发总院新能源智能网联创新试验基地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采购、工程施工、BIM管理、联调联试、缺陷修复等至工程竣工验收的所有工作内容,直至全部交钥匙。

2.4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轴齿铸造园区北侧,北邻铁路,东邻和谐大街,南邻富奥大路,西邻一汽物流,距NBD园区2.5公里。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开始实施,2020年11月20日主体工程暖封闭,2021年6月30日完成厂区工程(并满足节点工期要求,详见技术要求)。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械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外省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地省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注:AAA等级为吉林省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EPC工程总承包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单位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全部成员须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须提供2019年12月之后开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4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文件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公示页。

3.5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9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如有)、投标预备会(如有)、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鉴于目前疫情情况,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5月15日11:30至2020年05月22日16:30(北京时间,下同),将下列资料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huanghaiguang_iec@faw.com.cn邮箱(标题请注明项目简称、委托代理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

注:上述相关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复印件须清晰,易于辨认。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的支付采取网上汇款(汇款账户: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长春驻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支行、帐号:4200222419200397166)的方式,汇款后需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6月05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4楼(421)开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邮    编:130011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长春驻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支行

帐    号:4200222419200397166

行    号:102241000121    

 

监督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20年05月15日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

吉林省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

电子邮箱***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

                  (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

长春市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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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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