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要求
是否作为框架项目 |
否 |
交货地址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
报价是否含税 |
是,说明: 13 |
物资报价备注 |
可不填写 |
物资报价要求 |
接受部分报价 |
对供应商要求 |
报价有效期 |
不填写 |
是否上传报价单 |
是 |
经营模式 |
生产厂家 |
注册资金 |
500万元以上 |
入供应商库要求 |
本项目接受已在优质采注册通过,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 |
基本证件 |
营业执照,业绩证件, |
业绩要求 |
需提供近两年金额不低于2万元人民币相关产品的销售业绩,盖章合同类文件,字迹清晰可辨 |
二、计划采购物品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材质/品牌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其他属性 |
需求单位 |
使用方向 |
备注 |
附件 |
1 |
420020070055 |
导向轮 |
45# |
HS-TBC-0111 |
个 |
400 |
电石厂 |
|
2 |
420020070060 |
轮 |
45# |
HS-TBC-0106 |
个 |
800 |
电石厂 |
|
3 |
420020070175 |
轴套 |
粉末冶金j |
52*44*30 |
件 |
800 |
电石厂 |
|
4 |
420020070176 |
轴套 |
粉末冶金j |
40*35*40 |
件 |
800 |
电石厂 |
|
5 |
420020072008 |
连接板销轴 |
45# |
附图纸,操车备件 |
个 |
600 |
电石厂 |
|
三、时间要求
报价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2日16时00分
四、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1)本项目只接受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中已入库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投标人在办理企业入库手续时,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供应商需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按采购公告要求上传相应报名资料的扫描件;
(3)供应商报名成功并通过资格预审后直接采用网上提交报价,并上传相应报价单扫描件;
(4)供应商响应买方付款条件的,买方有权优先选择;
(5)供应商能接收淮北矿业集团财务公司商业承兑的,买方有权优先选择;
(6)凡是报价物资(含1元或低于1元的报价),我方按报价金额采购,否则此次报价无效;
(7)供应商报名资料中提供虚假资料,经核实后暂停参与我公司项目1年;
(8)供应商中标后不签定合同暂停参与我公司项目1年;
(9)供应商签订合同不供应货物暂停参与我公司项目1年;
(10)供应商报价后在结果公示前放弃本次报价的暂停参与我公司项目3个月;
(11)供应商报名联系电话***
(12)供应商报名IP地址一致的暂停参与我公司项目3个月,本次报名无效。
五、其它事项说明
1、网上报名的供应商在通过资格预审后直接在网上进行报价;
2、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网上报名,逾期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3、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休息)与联系人***
4、供应商应合理安排报名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为防止在报名结束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无法报名,责任自负;
5、供应商如有疑问可以在线提问并在线查看答疑澄清;
6、会员注册和网上报价的网址:www.youzhicai.com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8、各申请人应就采购项目全部内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本次采购项目不分拆。
六、报价须知
1、此报价包含运费、13%增值税费等一切费用;
2、供货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3、各报名供应商必须开通银行电子承兑账户。
七、响应指标
序号 |
条件名称 |
条件内容 |
1 |
付款方式 |
货到、验收合格后,按发票入账付50%、6个月后付40%、12个月后付10%的比例付款。 |
2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60天 |
3 |
质保期 |
货到、验收合格后一年 |
4 |
违约责任 |
成交供应商延迟交货或提供商品服务不满足公告所列要求的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为成交供应商。 |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九、廉洁协议
为了规范买卖双方在履行购销合同时的廉洁从业行为,经双方约定,按照诚信规范原则,达成以下廉洁协议。
一、买卖双方在履行购销合同时应做到: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严格遵守党的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
(三)负责对本单位业务人员加强廉洁从业警示教育。
(四)在购销业务中如发现一方人员有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的苗头性问题,应及时向对方单位的纪检监督部门提醒。
二、双方业务人员严禁以下行为:
(一)索要或接受对方单位馈赠的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微信红包和其他财物。
(二)接受或暗示对方单位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参加对方单位或个人安排的涉及“四风”,违反中央八项定的活动。
(四)收受或长期借用对方单位或个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等其他贵重物品。
(五)为谋求私利和对方单位及个人就合同有关约定而私下进行协商达成非法目的;或向对方单位及个人提出与正常购销业务无关的事项和请求。
三、其他
(一) 双方人员如在采购、验收、结算、质量纠纷处理等业务流程中,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发生,应配合对方单位调查处理。
(二) 双方业务部门负责协调本单位相关部门,向对方监督部门提供核查购销业务的便利条件。
(三) 因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购销合同不能公平公正履行的,另一方有权中止合同。
十、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