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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府城镇小额零星工程企业库建库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5.15 标签: 安徽省招标 滁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5.15
截止日期:2020.05.25
地 区:滁州市
内 容:根据《府城镇小额零星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择优择强”的原则,***府城镇人民政府决定针对镇、村(社区)投资金额在***万元(不含***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主要包括*政道路建设(修缮)、公共设施改造(维护)、村(社区)办公场所装修(维修、改造)、环境整治提升、安全隐患整治等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正文

 根据《府城镇小额零星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择优择强”的原则,凤阳县府城镇人民政府决定针对镇、村(社区)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市政道路建设(修缮)、公共设施改造(维护)、村(社区)办公场所装修(维修、改造)、环境整治提升、安全隐患整治等建设工程建立施工企业库。同时,根据市、县有关文件规定,建立限额以下工程的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企业库。

一、建库单位:凤阳县府城镇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凤阳县府城镇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服务期限:2年。若本库届满后,新库尚未建成,则仍然沿用本企业库。

二、项目名称(本次建库分以下个专业)

1、凤阳县府城镇小额零星工程施工库

2、凤阳县府城镇限额以下工程监理库

3、凤阳县府城镇限额以下工程招标代理库

4、凤阳县府城镇限额以下工程造价咨询库

三、入库申请要求

1、凤阳县府城镇小额零星工程施工库

(1)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注册地须在凤阳县境内;

(2)在凤阳县境内无不良记录和黑名单记录;

(3)按照申请入库家数的企业资质、企业纳税情况,按综合评定分数择优入选10家单位入库,具体评分方法如下:

序号

考核指标

具体内容

总分(100)

备注

1

(60分)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5分

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计分。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0分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15分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5分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0分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15分

企业资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10分

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5分

2(40分)

企业纳税

2019年度在凤阳县税务局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

40分

须提供纳税证明,否则不予计分。

2019年度在凤阳县税务局纳税额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

30分

2019年度在凤阳县税务局纳税额500万元(不含)-200万元

20分

2019年度在凤阳县税务局纳税额200万元(不含)以下

10分

2、凤阳县府城镇限额以下工程监理库

共入库5家监理单位,超过5家的摇号入围,具体要求如下:

(1)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且注册地在凤阳县境内的直接入库;

(2)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凤阳县地区以外的注册地仅限于以下地区可以申请入库,即:滁州市(仅限滁州市区、定远市、明光市)、合肥市区、蚌埠市区;

(3)申请入库的凤阳县以外单位须在3年内至少有一个县住建局、县重点工程服务中心、县交通局工程项目监理业绩,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且在凤阳县境内无不良记录和黑名单记录。

3、凤阳县府城镇限额以下工程招标代理库

共入库5家招标代理单位,超过5家的摇号入围,具体要求如下:

(1)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凤阳县境内的直接入库;

(2)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凤阳县地区以外的注册地仅限于以下地区可以申请入库,即:滁州地区(仅限滁州市区、定远市、明光市)、合肥市区、蚌埠市区;

(3)申请入库单位须在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且未被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暂停业务的。

3、凤阳县府城镇限额以下工程工程造价库

共入库5家招标代理单位,超过5家的摇号入围,具体要求如下:

(1)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且注册地在凤阳县境内的直接入库;

(2)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凤阳县地区以外的注册地仅限于以下地区可以申请入库,即:滁州地区(仅限滁州市区、定远市、明光市)、合肥市区、蚌埠市区;

(3)申请入库单位须具有工程造价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申请入库单位须在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县审计局备案,且未被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暂停业务的。

四、入库单位的管理

按照《府城镇小额零星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六、其他说明

1、入库申请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建库单位有权到入库申请人所提交业绩资料的项目业主单位或交易中心等单位进行核查,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假的、虚报的,建库单位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处理,取消该入库申请人报名资格。

2、以上各项提交资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七、入库资料递交方式

在2020年5月25日17:00前,邮寄或递交至凤阳县府城镇二楼城建办,地址:***

联 系 人:寇国伟  联系电话***

                                          建库单位:府城镇人民政府

                                    日    期: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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