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非法人组织则提供主管部门颁发或批准成立的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2、投标单位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和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 )2个官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截图中存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则从其处罚要求); 3、投标文件中必须签署《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4、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重大违法犯罪及不良信用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且不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须提供书面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投标单位必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有效注册供应商;(需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有效供应商注册信息卡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有效供应商注册信息网络截图); 6、投标人必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说明: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