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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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5.19 |
地 区: | 六安市 |
内 容: | 发包公告 项目编号 HXZB****-**-** 发布日期 ****年*月**日 一、发包条件 ****年中央提前批次专项财政扶贫资金、彩票公益金项目山七镇谢塝村易地扶贫搬**置点蓄水工程已具备发包条件,根据《***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六政[****]**号 |
发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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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XZB2020-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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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年5月1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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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包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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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央提前批次专项财政扶贫资金、彩票公益金项目山七镇谢塝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蓄水工程已具备发包条件,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六政[2018]49号)和《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发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舒政办[2019]15号的要求,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发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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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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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名称 |
2020年中央提前批次专项财政扶贫资金、彩票公益金项目山七镇谢塝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蓄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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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包人 |
舒城县山七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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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金来源 |
政府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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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实施地点 |
舒城县山七镇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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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舒易扶【2020】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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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设规模 |
控制价为:181291.4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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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计划工期 |
3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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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包范围 |
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有关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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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包方式 |
固定价随机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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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标段划分: |
共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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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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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承包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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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承包人资质、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无限制性承包处罚。(限已加入舒城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诚信及抢险救灾应急企业名录库的企业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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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派项目负责人*** |
①项目负责人*** ②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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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时间、项目发包会时间及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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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时间、发包文件获取时间 |
2020年5月15 日至2020年5月 18日,上午8:00至11:30分,下午14:30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正常上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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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发包会时间及地点 |
发包会时间:2020年5月19日15时30分;发包会地点:舒城县城关镇鼓楼北街与纬三路交叉口舒城皖水四楼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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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
预承包人到舒城县城关镇鼓楼北街与纬三路交叉口舒城皖水四楼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获取发包文件,未获取发包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承包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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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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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舒城县山七镇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 |
合肥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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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 地址: |
***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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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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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承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包项目承包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2、预承包人须携带以下资料进行报名: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B证;发包人开具的推荐函。 以上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现场查验,另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 3、承包保证金为 3600元,承包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在发包会现场查验。 4、工程往来款全部通过预承包人提供承包保证金时使用的基本账户,不与项目部直接发生经济联系。 5、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承包价10%,承包人在发包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的3天内,通过承包人基本账户汇入发包人指定的账户,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和逾期未缴入,视作自动放弃承包资格。对故意放弃承包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承包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处理。 6、预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参加发包会时,需提供“疫情防控情况证明”(格式附后)原件,未提供或未按公布格式内容提供的,视作未实质性响应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预承包人须严格遵守发包会场纪律,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对在发包工作中不配合现场管理、扰乱防疫工作进行的人员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由招投标监管部门追究其所在单位责任。相关单位或个人须对其提供的证明、承诺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记不良行为记录处理,已取得承包资格的取消承包资格,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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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告发布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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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http://ggjfwpt.luan.gov.cn/laztb/ |
附件:
疫情防控情况承诺说明
姓名: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联系方式***
社区(村委会)或投标企业联系人:_________电话:***
兹证明_________(姓名)为我社区(村委会)居民(或我单位人员),现就其本人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不属于新冠肺炎确诊人员和疑似病例人员;
2.不属于最近14天(指本项目开标前14天)内在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区域居住或最近14天(指本项目开标前14天)内有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
3.不属于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按规定需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社区(村委会)或投标企业
(公章)
年 月 日